2021年1月1日取消计划生育法(2021年1月1日是不是取消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新规定
2021年8月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法,主要有以下几点新规定:
1.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3.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4.支持优生优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
5.新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021年民法典取消计划生育是真的吗?
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篇婚姻家庭编中删除了“计划生育和鼓励晚婚晚育”制度。因为,人们的生育行为是受到方方面面影响,不会因为计划生育内容的删除,就会不负责任的多生、乱生。实际上人们目前普遍的生育意愿不高。我国人口面临着衰减的风险。删除计划生育内容,一是着眼于现在的中国人口问题。二是着眼于生育权的回归。同时,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预计不久的将来会进入审议和废止的阶段。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021年民法典取消了计划生育吗?
没有完全放开生育。
2020年,大陆出生和死亡人口都是1000万左右,人口总数14亿已是顶峰,以后,出生人口会少于死亡人口,可以考虑在(死亡人口已经大于出生人口的)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几个地区开始完全放开生育限制。
计划生育政策2021年取消,之前超生的会追究吗?
不会的,之前超生到现在都没有罚款的话是不会被追究了。
计划生育实施了那么多年,人口出生率已经是控制下来了。
但是目前对于人口稳定增长不利的是出生率过低了,所以现在是已经开放三胎政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参考资料: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