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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中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

2022-10-24 司法

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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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除保密法外,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国家秘密的条款,都属于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中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

新保密法自几年几月几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我国最早的保密法始于什么朝代

先秦时期——最早的“保密法”

早在夏商时期,我国就有了保密管理人员“秘祝”,“秘”即“秘”,《说文解字》将其解释为“神秘”,不可为外界探测之意。

而《周礼·士师》中提及执法机关的“掌士之八成”,排第一的就是“邦汋”,又曰“邦谍”。经学家郑众解释说:“汋读如‘酌酒尊中’之酌,国汋者,斟汋盗取国家密事,若今时刺探尚书事。”也就是说,这部分法律规定是有关防窃密与反泄密的,堪称是有记载的最早的保密法律法规条文。

秦始皇教你管文件

秦朝十分重视对涉密公文的控制与传递,出台若干法律加以规定,如最基础的公文收发,就有《行书律》规定:“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比现在一般登记还细致。且以秦律之严苛,在秦国或秦朝管不好文件很可能就一命呜呼了。

汉:朝廷很生气 后果很严重

汉律有漏泄罪(泄密罪),也有刺探尚书罪(窃密罪),处罚极其严厉。

汉代铁制刑具

《汉书》记载:“淮阳王舅张博、魏君太守京房坐窥道诸侯王以邪意,漏泄省中语,博要斩,房弃市。”(泄密的两人均被酷刑处死。)“楚相宋登,坐漏泄省中语下狱,自杀。”“陈咸以坐漏泄省中语下狱,减死,髡为城旦。”(剃掉须发,带上刑具,服苦役。)失泄密后果之严重可见一斑。

唐:法网恢恢 无处可逃

唐代是我国古代法制发展的一个高峰。《唐律》横空出世,而《唐律疏议·职制》规定了“事应密”的原则,确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和涵义。

涉密人员确定和管理:《旧唐书》中,记载“中书舍人”“中书侍郎”负责机密事务,而对这些涉密人员的管理要求亦比较严格:“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

密级划分:《唐律》的密级分为“大事应密”和“非大事应密”,也是按照信息的重要性和泄露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的,大事应密者处绞刑,非大事应密者徒刑一年半,“漏泄于番国使者加一等”(向外国人泄密处罚更重)。

责任划分:以“初传者”(最先泄露的人)为主要责任人,“传至者”为次要责任人,惩罚并不相同。在唐朝,就算你不知道自己传播的是涉密信息,也未必能逃脱处罚:“即转传大事者,杖八十;非大事者,勿论。”打得人半个月下不了床还是有可能的

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颁布。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本法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1951年6月公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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