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贴服务(删贴怎么删?)
公安机关查处一团队为50余名明星艺人提供有偿删帖服务,他们是干什么的?
公安机关查处一团队为50余名明星艺人提供有偿删帖服务,他们就是一群职业的网络水军,他们在网络上的各项操作会蒙蔽众人的双眼。想必很多关注娱乐圈的网友发现每当一个公众人物有什么消息的时候就会出现非常多的控评现象,其中有一些是粉丝的故意控评,也有一些是团队花钱找的网络水军。这些人只会让大家看到他们想展现出来的东西,至于真正的群众声音将会被他们遮盖的没有任何水花。
这些职业水军的存在其实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他们在社交平台上随意的去删帖,删除负面的信息。这种操作侵犯了众人的知情权,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需要为自己的相关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可能有些人觉得自己只不过是提供一些技术和服务,而且觉得自己并没有恶意的去伤害其他人,但是这种故意遮挡事情真相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对的。
娱乐圈里的公众人物是最常用这种手段的,因为每一个明星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着一些黑料,当这些东西被曝光的时候团队就会购买水军进行运转。有的时候粉丝也会帮自己的偶像买水军洗地,这些人会直接将所有不好的言论全部都删掉,这样社交平台上留下的就只是对这些公众人物的夸奖,而水军和公众人物的目的都达到了。
大家没办法在社交平台上得到有用的信息,这样众人的知情权就受到了这些水军的侵犯,所以这群网络水军但凡是被查到了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做这种事情来钱非常快,所以他们明知犯法还是要归而为之。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于网络水军的惩治力度,也希望平台能够共同抵制网络水军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还大众一个干净的网络空间。
为明星提供有偿删帖服务团伙被查处,这些人主要是负责什么工作的?
这些人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帮助明星删帖,而且在进行删帖的过程中也会获得相关的报酬。
我们都知道,任何一位明星在网络上都会拥有相关的负面话题。然而这些话题不仅会给明星带来比较大的影响。而且也会让明星的人气出现下降的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明星都会选择通过一些合理的方式解决自己的负面话题。
为明星提供有偿删帖服务。
首先根据相关的新闻表示,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长期给明星提供有偿删帖的服务,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不法分子也成立了一个专业的团伙。当民警将这个团伙查处之后,民警发现这个团伙共有犯罪嫌疑人25名。而且查获涉案合同800余份。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涉及给50余名艺人提供有偿删帖服务。并且总共涉案金额达到了2000余万元。
这些人的主要工作。
其次就是这些人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是根据明星的相关要求删除有关的帖子。然而按照删除帖子的数量进行获取相关的费用。所以在长期进行从事这份工作的过程中,也让这个非法团伙获得了比较高的利润。所以被警方进行查处之后,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明星应该让自己变得更有实力。
最后我个人觉得明星应该选择让自己变得更有实力。因为只有在拥有足够的实力之后,才可以让自己在工作的过程中不会产生负面新闻。从而在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寻找犯罪团伙为自己有偿删帖。并且也可以让自己在娱乐圈里面能够拥有更好的发展。毕竟有偿删帖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也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可一些比较严厉的处罚。
单位让员工删帖是否违法
违法。
一、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非法经营罪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所谓专营、与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品等。
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本罪。
二、有偿删帖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给公司签入职协议删帖违法吗
有偿删帖是犯罪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权根据受害者提供的、证明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采取删帖、断开服务器等必要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向受害者索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犯罪团伙为50余名明星提供有偿删帖服务,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这种所谓有偿删帖服务就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因为《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就是非法经营行为。
提供有偿删帖服务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有偿删帖服务的违法所得,或者经营过程中的非法经营额达到以下情节严重的标准的话,行为人是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会将被如何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义乌两名“网络水军”有偿删帖获刑:
12月11日记者获悉,义乌法院近日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及网络“有偿删帖”的案件。冯某某(女,1989年出生)、黄某某(男,1994年出生)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三年,均被处罚金22万元及没收个人违法所得。
2019年9月份开始,冯某某和黄某某通过QQ搜索“负面公关”大量加群,广泛撒网发布广告。他们的客户来自各行各业,不仅有明星和网红,也有企业和普通个人。
其中,黄某某的第一笔订单就是从一个专门负责处理某美食短视频网红负面舆情的人那里接来的。截至案发时,两人在短短几个月内就获利近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某和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有偿删帖”非法获利近25万元 义乌两名“网络水军”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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