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梦收养送养之家(圆梦收养送养之家群多少2020)
领养兄弟家孩子需要什么手续才可以把户口上过来
领养兄弟家孩子需要以下手续才可以把户口上过来: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4、过户,带上双方的户口本等资料去派出所办理过户手续。
领养人具备的条件有: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6、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8、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领养小孩不养算范法吗?
规渠道难以满足需求
网络收养的供需两热,恰恰反映了我国官方收养体系存在的不足。一方面,我国存在大量想收养儿童的家庭。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世界的平均发生率在10%左右,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我国仅家庭的收养需求就超过百万。而民政部公布的数字称,中国现有孤儿人数为61.5万人,在官方福利院收养的孤儿仅有10余万人。所以对大多数家庭来说,通过民政部门福利院领养孩子存在极大的困难,领养到一个符合自己需求的健康孩子更是希望渺茫。
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对收养人也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从保护孩子的立场来看,这些严格的规定无可厚非,不过,也将很多想收养孩子却不符合条件的人拒之门外。
基于官方收养渠道不畅和门槛过高的现状,需求迫切的领养者纷纷将目光转向了以网络收养为代表的民间收养。通过这种途径,收养人不仅可以更容易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孩子,而且能够“逃避”法律规定的严格条件。
网络平台是否有法律责任
在领养人和送养人各取所需的过程中,网络平台显然起了关键作用。早在2000年,国务院就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定义、资质、义务方面等作了详细规定,但并没有涉及不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的相关规定;2011年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针对的仅仅是商务类交易平台及其管理者。而像“圆梦收养送养之家”这样的网络收养平台,它们如何为用户提供信息,是否真正“无偿”,是否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是否具备提供涉及“人身属性”服务的资质,仍然存在争议。
无论对网络收养平台做何定性,可以确定的是,平台及其管理者的行为都不能触犯法律。网络收养平台在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分享的同时,有义务对平台用户及传输的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网络收养平台上一旦出现买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平台管理者也应承担相应
网络贩婴儿内幕被曝光,那些被贩卖的婴儿最后怎样了?
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可谓是不择手段,制假造假早已是司空见惯,更加可恶的是有人为了个人私利昧着良心做起了贩卖婴儿的非法勾当。重庆警方破获了一起网络贩婴的案件,随之网络贩卖婴儿的产业链被曝光。
犯罪嫌疑人空手套白狼,一个婴儿标价8万元
犯罪嫌疑人赵某利用待产孕妇及“买家”之间的信息差,两头欺骗,涉嫌非法买卖婴儿,并从中获取利益。
犯罪嫌疑人赵某在网上看到有一位未婚妈妈想要给孩子找个送养家庭,赵某看到这个消息后假装自己要领养孩子,然后又在网上找到“买家”,将孩子明码标价八万块钱出售。
就这样赵某空手套白狼,只不过是中间牵线搭桥,转手牟利8万块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赵某和“买家”在交易的时候已经被警方控制。
孩子已经成为商品
打着收养的名义贩卖小孩,这种黑产业链其实一直都有。
一位叫周代富中年男子创建了“圆梦之家”网站和一些QQ群,美其名曰“做善事”,为那些有需求要收养、送养孩子的人提供一个交流平台。
而实际上周代富从事的是低价收,高价卖,就和二手货交易平台上的二手玩家一样。
其实相比于这些人贩子,更可恶的莫过于婴儿的父母,有人为了牟利专门怀孕贩卖婴儿赚钱,那些无辜的孩子打娘胎里就被贩卖,原来天底下竟然有十恶不赦的父母。
被贩卖的婴儿最后都怎样了?
相信很多人都关心那些被贩卖的婴儿最后都怎样了。
在贩卖婴儿链中,有些“买家”的确是已婚夫妇无法生育,所以就想着领养一个孩子视为己出的养育,那些在娘胎里就被被贩卖的婴儿,这无疑是最好的归宿。
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买家”在领养孩子后虐待孩子,比如吵得沸沸扬扬的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的事件,女孩多次被养父侵犯。
并不是每一个婴儿在明码标价贩卖后会被善待。有些孩子被拐卖之后,最常见的就是被卖到偏远的山区,被当做别人家的孩子养大,给自己家传宗接代。还有的年龄稍大的一点的孩子,特别是女孩子,可能就直接被当做童养媳或是卖给别人做媳妇,沦为生孩子的工具。
最可恶的莫过于一些丧心病狂的人,他们通常在贩卖到婴儿后,等孩子稍微长大点后,将孩子的身体弄残废,当成乞丐去博取路人的同情心赚取钱财。
日本作家东野圭吾《白夜行》中写道:世界上有两种东西不能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相比那些为了敛财而贩卖人口的人贩子而言,将婴儿在娘胎里就被明码标价的父母,更是十恶不赦。
各位朋友,你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留言。
我领养一个未婚生的孩子,办出生证明拿我的身份证去行吗,?另外可以
你领养一个未婚生的孩子,像这种情况下办出生证明的时候肯定是要拿你的身份证去的,另外,你还要出示一份,民政局为你签发的领养手续证明,这样就可以拿着相关的出生证明,直接去小区内的户口,管理办公室进行落户了,因为像这种情况下,你领养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只有民政局出示这种证明给你,那才证明你的领养手续是齐全的,这样户籍科再看到你所提交的材料,以后才会给你办理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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