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惨遭三车连撞(老人被三轮车撞倒)
吉林省73岁老人被三车_死应该怎样赔偿
73岁老人被三车_死按照法律赔偿情况如下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73岁老人的赔偿年限是7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归纳起来就是以下各项赔偿:
1、应当赔偿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如:老伴、未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等)。
4、精神损害抚慰金。
84岁老人被三轮车撞10级伤残应该赔偿多少钱?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具体的:医疗费按照在医院的实际支出计算;交通费按照实际支出计算;护理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乘以护理天数;残疾赔偿金按照各个省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是一级5000元。
老人惨遭三车连撞身亡,肇事车主先后逃逸,三个司机谁的责任更大?
这是发生在广西北流市的真实事件,当天晚上在道路照明和路面情况都不是非常好的情况下,老人先后被两辆摩托车和一辆小车撞倒和碾轧。其中除了第一位肇事司机试图救治老人时发现其受伤过重而将其抛弃在马路中间后立即逃逸以外,另外两个司机都是在撞伤老人后直接无情离开。要说谁的责任更大,肯定是第一个司机,但是他最大的责任不是撞伤人,而是在撞伤人已经做出救治行为后又放弃,这才是最终导致老人去世的原因。
我们现在来重新还原一下整个事件经过,因为想必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被撞老人在夜晚照明不太完善的马路上拄拐行走着,其身后有一辆小车驶来,开着远光灯。而此时老人的前方正开过来一辆摩托车,司机被对面车辆的远光灯照到,然后突然就撞向了在路边行走的老人。
开远光的小车司机并没有做任何停留,继续开走了。而第一辆摩托车司机在撞倒老人后,其本人和摩托车也翻倒在地。他可能当时被吓到,愣了几秒后慢慢站起来,然后径直走向倒在地上生死不知的老人,并且试图将其移到安全位置。如果只看到这里,这第一位肇事司机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彻底地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自私。第一位摩托车肇事司机在数次移动老人,发现其似乎被撞得很严重的情况下,直接将其丢到了马路靠中心的位置,并且是头在马路中间。然后立马跑去扶起自己倒在地上的摩托车,头也不回的扬长而去。
而第二肇事司机在撞到老人后他已经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却只是回头看了一眼,然后连车都没停,直接加速将车开走了。或许因为这第二次撞击并不是从身体上压过,老人竟然还能保持一定的知觉。他还在试图慢慢支撑起自己的身体,以求可以让更多人看到自己,从而得到救助。
也就在老人非常辛苦将自己的上半身支撑起来时,第三辆肇事小车直接撞向了他,从老人的身上压过。在刹车灯亮了一下之后却没有停车而是直接开车走人了。被撞的老人再也没有动过,直到被人发现时,已经身亡。
这是整个肇事逃逸事件的全过程,如果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第一个司机必然是要付最大的责任的,从责任划分上说,他最少要占到百分之五十的责任。而第二个司机的行为较轻,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为百分之二十。第三个司机从老人身上压过,是直接导致老人身亡的最后原因,最少也应当负百分之三十的责任。但是,如果还可以增加责任方,那么导致第一个司机撞人的那辆开远光灯的司机,也难逃其责。
从《交通法》和《刑法》来讲,车辆造成人员伤亡并且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最少也要处罚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上面三位司机其实都是可以明显感受和肯定自己撞到人的,特别是前两位摩托车司机,二人都能直观地看见。第三位小车司机可能因视线原因受阻,但自己的车突然有剧烈颠簸,且看他当时有亮刹车灯的行为,就表明他也感知到自己撞到了什么。
但是三人的行为都十分一致地选择了快速离开。这就足已判定为肇事逃逸了。而从老人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来看,这就是情节恶劣的肇事逃逸,只要被抓到,这三个人牢饭是吃定了。
而为什么第一辆车是撞得最轻,却最应该负最大的责任呢?就是因为他明明在知道自己已经撞伤了老人的情况下,却并未对老人做出救治行为,更是将老人移到了马路中间,甚至是将他的头部朝中后而自行离去。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判为故意杀人的。所以一定会比后两位肇事司机要负的法律责任更重。
以上都是从法律角度来进行的分析。这三位肇事司机必然是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但是从道德层面来讲,最开始开远光灯的那位司机,才是造成车祸的罪魁祸首。而第一位肇事司机在另一个角度来讲,他其实也是受害者。被对方来车晃到眼睛看不清路面而造成车祸,他也的确是冤。
而后面两个司机,想都不用想了,只剩下自私和恐惧,干脆直接走人,不管对方死活。但是在整个老人被三辆车连续碾轧的过程中,其实是有数辆车辆经过,并且有数位司机亲眼看到老人被撞或者躺在地上的,却仍然没有一个人愿意停车下来救助他。
如果这期间有任何一个经过的司机做出了停车,立马报警并叫救护车的行为,或许老人就不会去世。但是没有一个人这么做,全部都冷漠而选择了事不关己的态度,有多远躲多远。从道德层面来讲,当时经过的车辆和远光灯司机,都是有罪的。当然,这个罪不会被判刑坐牢,而是会在他们的心理上一道枷锁,让他们一辈子都食睡难安。
综上所述,第一名肇事司机不论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来讲,可能都应该是最大的责任方,想必之后他也会从身体和心灵两方面都受到惩罚吧。也呼吁所有的朋友们,在生命面前,请勇敢一点,善良一点,不然以后万一是自己或者自己的家人也遭遇了这幕,你会不会也怨别人没有伸一下手,救一救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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