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事件(见死不救事件的法理学分析)
无锡一男子见死不救致儿子溺亡,家属向居委会索赔47万,对此你怎么看?
我觉得这种做法很荒谬。因为这名男子的孩子当时掉进了河里,他以为不是自己的所以没有救。后来发现溺亡的是自己的孩子顿时后悔,然后把错误全怪在居委会没有保障河道安全上,感觉是在推脱责任。
见死不救算犯罪吗
见死不救,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先行行为导致的危险,有救人的法律义务,不作为会构成犯罪。
见死不救的事件 具体事件
见死不救行为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一是承担法定的特定义务的人员人,见死不救行为(不作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二是与事件存在因果关系与利害关系的人,见死不救会承担法律后果。
三是任何人见死不救行为都是不人性、不道德的,应当受到遣责。
见死不救应该受到哪些处罚?
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只是道德谴责的对象,不属于刑法评价的范畴;但在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也会成为刑法评价的对象,“见死不救”者亦要承担刑事责任。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二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例如,张某某抱着邻居的五岁小孩出去玩耍,小孩从树上摔下来,张某某却不救导致小孩溺亡,那张三某某的行为就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此类“见死不救”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如大街上李四被车撞了,求路人张三救他,张三扬长而去,李四因没有得到张三的求助而死亡,那样张三也不构成犯罪。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因为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明知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而放任不管属于间接或故意杀人。在以往各地审理类似案件时,曾有将普通公民见死不救按故意杀人罪判处的案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警察法
警察下班之后见死不救犯法吗?
见死不救是犯法的。警察在公民遇到困难时见死不救是犯法的,作为普通公民遇到了杀人案,然后见死不救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警察的职业就是在公民遇到财物或者人身损害,要给予救援,如果没有做到那就是触犯刑事法的。
法律分析
如果明知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而放任不管属于间接或故意杀人。在以往各地审理类似案件时,曾有将普通公民见死不救按故意杀人罪判处的案例。放到警察见死不救的事件上,警察作为负有特定义务的群体,救人是他们的法定职责,因不履行职责导致他人死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普通公民见死不救都能被法律严惩,警察见死不救更有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从重惩处才能以儆效尤。如果是有作为义务而不去实施救援,就触犯刑法,根据案情判处监禁。但没有作为义务的,这种行为只属于道德谴责范畴,并不构成犯罪。没有救人和救了人当事人死亡是两种概念,警察见死不救是犯法行为这不是道德绑架,是自己本职工作的失职,进一步说就是间接杀人,警察如果见死不救,导致后果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给予开除等比较严重的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执行逮捕、追捕任务,根据所协助机关的决定,协助搜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和住所以及涉嫌藏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违法物品的场所、交通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见死不救算犯罪吗?什么样的见死不救算是合理的?
见死不救到底是否算犯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国法律将见死不救分为两种:
1、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2、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算是合理的,不构成犯罪。
举例说明:
例如:大街上李四被撞了,求路人张三救他,张三扬长而去,李四因没有得到求助而死亡,那张三不构成犯罪。
又如:张三去一荒山上打猎,发现一弃婴,明知不救弃婴会死亡,张三没救,也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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