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否再起诉)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算赢了吗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算被告赢,驳回起诉与被告胜诉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法律用语,也就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败诉是日常生活用语。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驳回当然是可以,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其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由此得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法律用语,也就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胜诉是平常的白话,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代表原告败诉或者被告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意思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当原告、提出反诉的被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支持,没有事实依据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其败诉的法律术语,是对实体请求权的否定。它和驳回起诉不同,驳回起诉是针对当事人的程序上的问题作出裁定,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一种判决形式。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以在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关于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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