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公证(出生证明公证有效期)
如何办理出生公证证明
如何办理出生公证证明
出生证明公证一般用于涉外,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没有当地户口的须带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和暂住证,申请人是境外的须带护照或身份证;(2)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书;(4)2寸彩色照片3张(美国4张);(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父母的结婚证等。(温馨提示:本人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出生证明怎么开
1、办理时间: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都可办理。
2、材料
(1)双亲家庭
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单亲家庭
无法了解孩子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孩子母亲(或父亲)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其他材料与双亲家庭相同。
3、办理程序
(1)到孩子出生所在的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记录》。
(2)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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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出生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与户口本扫描件(高清拍照亦可)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扫描件(高清拍照亦可)
3、父母结婚证扫描件(高清拍照亦可)
4、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单位档案(高清拍照亦可)
出生证明公证是指公证处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其出生的真实性与父母关系进行公证,并出具出生证明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出生证明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向公证处提出办理申请,缴费后回家等待办理完成。
领取公证书后,前往省外事办公室提出外交部认证申请。
如果需要双认证,在做好外交部认证后,还要前往目的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使馆认证。
出生公证书怎么办理
出生公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办理出生公证需要以下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4、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5、2寸无冠彩照4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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