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有哪些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会议费支出,税务上的要求是根据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只要企业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和材料的,准予在税前扣除。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此处的支付凭证没有做限定,目前在实务中,旅行社和饭店也大都承办会议,其开具的发票能否税前扣除还要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行。
企业所得税税率怎样算达到百分之几点?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税法规定的,不是自行计算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三条第三款的内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在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销售额或者营业额百分比。如果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负,一般是针对收入来说的负税率: 企业所得税福税率=当期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当期不含税收入×100% 各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税负率参考: 1 餐饮业 2.00% 2 道路运输业 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5 房地产业 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7 纺织业 1.00% 8 纺织业--袜业 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 2.00% 15 家具制造业 1.50% 16 建筑安装业 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 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19 金属制品业 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22 居民服务业 1.20% 23 零售业 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27 批发业 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29 其他采矿业 1.00% 30 其他服务业 4.00% 31 其他建筑业 1.50% 32 其他制造业 1.50% 33 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 34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 1.00% 35 商务服务业 2.50% 36 食品制造业 1.00% 37 塑料制品业 3.00% 3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39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40 畜牧业 1.20 41 医药制造业 2.50% 42 饮料制造业 2.00% 4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44 娱乐业 6.00% 45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46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47 专业技术服务业 2.50%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办费按多少年摊销?
1.在计算所得税时,开办费是从发生月份的次月开始摊销的。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实施条例对开办费虽然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开办费应属于长期待摊性质,所以按3年或更长的年限进行摊销都是合法的,建议你按5年进行摊销。
2.在对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起始时间的。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3.由于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所以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发生开办费当年的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各类办公设备的折旧年限有新规定吗?
据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60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办公室的装修费用,做管理费用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什么新规定?
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三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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