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审批(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的区别)
政府采购网计划前置审批是什么意思
前置审批是指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之前应当取得的相关审批项目同意书或相关证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采矿证》等。
前置审批项目是指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后置审批项目是指不属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审批项目,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是为了提高商事登记的效率,促进商事活动的迅速开展,采取先行商事登记而后进行理应前置审批的审查,它代表了前置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企业需不需要设立前置审批?如果不需要理由是什么?
企业需不需要设立前置审批,是由相关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的,对对某些特殊行业来说,只有取得了前置审批的许可,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准登记,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企业登记申请。
拓展资料:
前置审批是你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也就你在查完公司名称后就要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削减前置审批、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释放投资潜力、发展活力;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助力创新创业、升级"中国制造"。 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2017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国民用航空局实施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
建议将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559号,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为县区级以上环保部门。
公司注册哪些项目需要前置审批?
需要前置审批的公司经营项目: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3.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 售许可
4.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5.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7.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8.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
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10.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
前置审批什么意思 前置审批解释
1、前置审批是你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也就你在查完公司名称后就要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削减前置审批、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释放投资潜力、发展活力;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助力创新创业、升级“中国制造”。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是什么?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是什么意思?工商登记审批程序分为前置和后置。
前置审批是你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也就你在查完公司名称后就要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所谓后置审批是指对于应当予以前置审批的商事登记,为了提高商事登记的效率,促进商事活动的迅速开展,采取先行商事登记而后进行理应前置审批的审查,它代表了前置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前置审批是什么?前置审批是你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也就你在查完公司名称后就要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削减前置审批、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释放投资潜力、发展活力;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助力创新创业、升级“中国制造”。
前置审批什么意思
前置审批是你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也就你在查完公司名称后就要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削减前置审批、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释放投资潜力、发展活力;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助力创新创业、升级“中国制造”。 [1] 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2]
2017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国民用航空局实施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建议将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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