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怎样界定?有何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怎样界定?有何依据?
殴打他人的法律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ー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4.伤害后果较轻的;
5.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体罚和殴打的区别?
体罚是指非皮肉接触的处罚,比如罚站、罚跑、罚读、罚写、罚扫地,罚抹桌子,罚其他一些本不该做的事情。而殴打却是触及皮肉的伤人做法。殴打的殴带有反复打,重复打,多次打的意思,因此,殴打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严重的还涉嫌犯罪。
体罚多用于学生,殴打则不仅用于学生,还适用于所有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殴打”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殴打他人的认定和解释?
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描述“殴打”的含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
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依据本条规定,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殴打他人的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殴打他人《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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