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的模式(民事起诉状模式)
法院起诉程序
民事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必须符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须经原告的亲笔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注: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院对个别情形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人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法院收到起诉状后:
1、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来之日起开始计算。
2、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法院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
如何理解我国当前的民事诉讼模式
所谓民事诉讼模式,也称为民事诉讼结构,是指以一定的国情为背景,在一定的民事诉讼价值观的支配下,为实现一定的民事诉讼目的,通过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分配诉讼权利与义务而形成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不同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
法律分析
所谓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既是指法律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又是指人们评价和判断某一法律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价值准则。根据价值关系中目的与手段的功能特性,法律程序的价值和意义可分为两个基本方面。民事诉讼模式的核心问题是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关系问题。研究民事诉讼的模式,对于揭示民事诉讼的运行规律,正确处理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关系,实现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以及推进我国民事司法的改革,进而建立先进的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认为,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是当今世界有代表性的两大民事诉讼模式。综上所述,正因为有法律程序的存在,才能保障可以得到正确的审判结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官员权力的滥用,民事诉讼程序就是针对公民之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存在的诉讼程序,能够进一步保障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注意什么?
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的、多方参与的司法活动,站在不同角度其需要注意的侧重点也是不同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及不同角度需注意的事项:
一、民事诉讼庭审的基本流程简介
1. 核对信息,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
2. 报告庭前准备情况
法官入庭和书记员 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现在有改革试点的地方会有 法官助理 的出庭,其一般与书记员一道并坐在书记员旁边,有的地方则是在审判台附近安排法官助理)
3. 宣布开庭
审判长(独任审理的则为审判员)先敲击法槌,然后宣布:……一案,……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简单介绍 审判人员情况 ,告知 双方诉讼权利义务 ,并 征询双方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
4. 法庭调查
进行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一般按 当事人陈述(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 、 归纳小结(争议焦点) 、 当事人当庭举证(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 当庭质证 、 法庭认证 的顺序进行。
5. 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 法庭辩论 ,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就法律的 具体适用问题 展开辩论。
6. 陈述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 陈述最后意见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指引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7. 宣布休庭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 休庭(一般是择期宣判,当庭宣判也有,但比较少) ,然后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还会询问 是否愿意调解 ,如果愿意则进行调解(或庭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协议书并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不成,宣布休庭。
一民事诉讼庭审中需注意的事项
一、当事人角度
1. 在开庭前一天和律师碰面,或者提前30分钟到法院和律师见面,代理人会告诉你法庭程序怎样进行,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这有助于缓解你的紧张情绪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2. 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会问到。这些细节问题可能会影响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并最终决定案件的胜负。
3. 注意携带身份证及传票,不然你无法进入法院或者找不到具体开庭的法庭。
4. 带上所有相关文件的原件(尤其证据)以备法庭审核。
5. 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有的法院专门要求收集需放置在特定储存柜中)。
6. 回答法官问题的时候,要针对具体问题回答,简明扼要,不要回答与提问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讲过的话。回答问题不要带个人情绪,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7. 有些案子法官倾向调解,会首先告诉当事人最坏的结果,从而降低当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顺利达成调解的目的;这时候不要被这些结论所迷惑,而是要听听律师的意见。
8. 开庭结束后,注意看开庭笔录,发现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让书记员修改。
二、站在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角度
1. 部分民事案件庭审前 一般先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再组织开庭,以更好地解决矛盾,同时也能提高办案效率。
2. 对于比较复杂、证据争议比较多的案件,可 先组织证据交换(一般由承办人或法官助理负责) ,减少庭审负担,提高庭审效率。
3. 由于部分基层法院法官力量配备不足,每个法官及书记员的工作量较大,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 简化庭审程序(速裁案件等) 的情况。而对系列案件或群体性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利用代表人诉讼以提高效率。
4. 对证人证言的举证、质证,需注意 提前询问原被告,并固定相关联系点 ,并且确保证人没有旁听庭审,否则有可能会丧失证人资格或证言的证明力。
5. 对一些存在信访、涉群体利益或者可能产生恶性时间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要 注意言语态度 ,避免矛盾激化,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请求 增派警力 ,既可以保障庭审顺利,也可以保护自己。
6. 对 争议焦点的概括要具体明确 ,一个具体明确的焦点可以更好地指引原被告双方对此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进一步查实与裁判的准确,要尽量避免使用诸如“原告请求是否有法律及事实依据”“原告请求能否支持”等大而空的语句。(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在我们的实践生活中,欠款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而且一般来说,因欠款而发生纠纷的不在少数,此时当事人就会想通过各种方式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最常见的解决方式就是诉讼。
那么,欠款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 法宝律师 为您详细解答。
一、欠款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 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 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
法院在 受理案件后五日内 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二、其他流程
1、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2、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三、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四、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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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的模式
一、民事诉讼模式的界定我国学者关于诉讼模式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本质属性说。这种观点认为模式能够反映某一事物本质属性的抽象化样式,是指某一系统的结构状态或过程状态经过简化、抽象所形成的样式,它是对某类事物或行为特征的概括或抽象。二是诉讼地位及法律关系说,并将模式与形式、结构、构造视为具有相同的含义。认为模式是对一定事物的内部各个要素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的描述。笔者以为,民事诉讼模式是对特定或某一类民事诉讼体制基本特征的揭示。也即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相互关系。,或者说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诉讼权限的配置关系模式。诉讼模式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要素,即当事人与法院。(2)诉讼权限的配置。民事诉讼模式实质上表达的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诉讼权限的配置关系,不同的配置关系构成不同的诉讼模式。
二、民事诉讼模式研究的理论价值
民事诉讼模式是对特定的民事诉讼制度本质的外在反映,运用民事诉讼模式来分析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问题,有助于我们把握民事诉讼的本质内容。具体来讲,研究民事诉讼模式具有以下重要理论价值: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系是基本的关系,诉讼始终围绕着这一关系而展开。所以,以当事人与法院及其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民事诉讼模式,可以把握民事诉讼的基本走向。。尤其是,民事诉讼模式是以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权限配置为研究基点,而这一权限配置决定了某一特定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属性,使我们能够认清不同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本质特征。此外,通过不同国家民事诉讼模式的分析,可以找出相同点与差异点,分析利弊,以不断完善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第二,研究民事诉讼模式,可以促进民事诉讼程序的优化。程序不仅仅是作出某决定或得出某一结论所经历的过程或手续,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各主体对形成决定或结论所能起到的作用,也即他们相互之间的地位、关系。主体的这种程序中的地位、关系,不但是程序权限划分,更重要的是这种角色定位明确了各个主体对形成最终结果所能起到的作用,并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程序结果分担责任。由于诉讼模式是以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权限配置为研究内容,所以,对民事诉讼模式的研究,能够促进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中各自角色的合理定位,并形成合理的归责机制,以达到民事诉讼程序的优化结构。
第三、对民事诉讼模式的研究,有助于民事诉讼其他具体制度研究的深化。由于民事诉讼模式的研究内容带有根本性,对民事诉讼体制的构件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民事诉讼模式应当属于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范围,它对其他具体制度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的功能。在一些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好理论中,例如诉讼标的理论、证据理论等,都涉及到当事人与法院的权限配置,民事诉讼模式的研究对深化这些具体制度的研究具有基础的理论价值。
三、民事诉讼两大模式——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
(一)民事诉讼中两大模式的含义
从宏观的角度看,民事诉讼理论界对民事诉讼模式的分类,基本上认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二分法,但对那些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属于当事人主义,哪些国家的属于职权主义,则存在分歧,张卫平还进一步将当事人主义划分为英美型当事人主义与大陆型当事人主义。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大陆型诉讼模式的划分,主要是依据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的权限而确定的。
1、当事人主义
所谓当事人主义,英语的表述为“Adversary system”,是指在民事纠纷的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的提出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该原则要求当事人(1)提起诉讼;(2)确定争点;(3)提出证据给法院等。在当事人主义下,当事人甚至对法律的适用都有选择的权利,而且,由于证据及诉讼资料的收集及提出也由当事人负责,所以也可以说发现真实的主要责任也在当事人,而在当事人主义支配下的传统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中,法官处于顺应性的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作干预。
1、职权主义的含义
职权主义(德语为offizialmaxime),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该原则可分为职权进行主义(amtsbetrieb)和职权探知主义(undersuchungsgrundsatz)两个方面的内容。与当事人主义相对,职权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全部由法院为之。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属于职权主义。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前,欧美各国的民事诉讼普遍贯彻实施的就是职权主义,资产阶级革命后一度改行当事人主义。在19世纪的产业革命浪潮中,以至整个20世纪,各国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又加强了职权主义的色彩。
(二)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成因
1、当事人主义的成因
在民事诉讼法典中首先确立当事人主义的当属1806制定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典和1891年日本民事诉讼法典等都确立了当事人主义。 作为开山鼻祖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在制定时,当时的诉讼理念认为,民事诉讼是涉及私人利益的纠纷,故运作诉讼和诉讼程序进行的主导权应该由当事人拥有,法院及法官在诉讼中只是严格的中立者,只能就事实问题作出法律上的判断。这种被称为自由主义诉讼观的思想,在法国民事诉讼法典制定后,与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说以及经济自由放任思想汇合,在排除国家对市民社会干预的运动过程中形成了纠纷解决的当事人主义优越的浪潮。此外,还有学者论述道:当事人主义的成因还有更深的层次,这就是私权自治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从私法自治原则的角度来说,私法自治与法国民诉法典中所表现出来的自由主义诉讼观是相互关联的。由于民事纠纷起因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便要求贯彻调整私法的原则,国家的干预必然回破坏当事人之间建立在私法基础上的平等关系,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从市场经济的关系来说,由于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为只是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并不直接干预社会生活,因此,反映在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的法院只能是居中裁判。
2、职权主义的成因
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法典的典型代表是1895年制定的奥地利民事诉讼法。后来,一些原先采当事人主义的国家如法国等也转而采取职权主义。德国1976年民事诉讼简化法也有此倾向。更令人深思的是,1991年美国司法制度改革法和1995-1996年英国沃尔夫勋爵组成的司法改革小组拟订的方案(Access to justice)也对英美法官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超然地位进行了反省,强调了法官对程序的干预。
为什么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期,职权主义在民事诉讼中得以盛行呢?究其根源主要有二:一是当事人主义支配下的诉讼程序,由于当事人肆意操作诉讼程序,造成了审判迟延、程序复杂以及费用增加等令人不快的后果;二是作为当事人主义基础的自由主义思想,随着19世纪末产业革命的兴起,城市化和大规模化的纠纷解决,以至不能再任由当事人主宰诉讼程序来完成,为了迅速且经济地解决民事纠纷,各国才开始强化了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职权。不过,尽管在18-20世纪,各国民事诉讼出现了当事人主义向职权主义的过度,但并不意味着各国的历史背景是相同的。由于文化历史背景以及当时各国政治、经济状况的不同,都会导致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在各自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表现形式和内涵的差异。
四、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
以上只是从理想类型的角度对民事诉讼模式所作的划分,实际上,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的某种诉讼模式,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中,两种模式总是交错的。当事人主义模式以自由主义理念为基础,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处分权为诉讼模式的构造原则,并伴随着绝对化的倾向。与此相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存在着对当事人基本权利的漠视,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程序主体地位的确立与诉讼民主与现代化,以及个人利益的要求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所追求的目的之间存在冲突。因此,进入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以来,各国民事司法改革方兴未艾,除了具体制度、具体程序的改革以外,各国也不失时机地调整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权限分配,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各自作用,实现诉讼公正。
在英美法系的民事司法改革中,主要是强化法官在诉讼中的职权作用,法官不但在诉讼程序的推进方面拥有一定的权限,甚至在某些实体问题上法院也享有决定性的权限。这在立法中已经有所体现。在审前准备程序中这一点体现得较为充分:法官积极地介入审判程序,促进诉讼的进程,包括设定证据开示的最后期限、确定审判日期以及促成当事人和解等方面,法官已更多地转向案件的管理。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虽然同属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但是法官在诉讼中的作用却存在差别。在大陆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中,法官原本对诉讼程序的进行就享有较大的权力(职权进行主义),特别是在案件的审理中,法官主导庭审程序、主动询问证人,同时法律海规定了法官的释明义务。所以在以德国、日本等国家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在保证法官的程序管理权的同时,也在不断扩大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控制。
在民事诉讼构造中,过分强调当事人的作用会导致诉讼的迟延,增加诉讼成本,从而带来诉讼实质上的不公正;而过分强调法官的职权作用,虽然能够克服以上不足,但又会产生法官中立性问题。所以,两大发系在保证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基本构造的基础上,不断调整着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权限分配,因而出现既重视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的保障,又强调法官对诉讼程序的一定的控制权力,从而形成了当事人与法官相协同的新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特别是在当事人主义固有的当事人主导的理念基础上,导入了法官对诉讼程序的一定的控制权思想,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但是,西方各国民事诉讼改革并没有根本改变其诉讼模式的基本内容,而仅仅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调整当事人与法院的权限配置,以使其更符合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要求,并没有改变其诉讼模式的本质内容。
起诉状的格式
以下是我为各位同学收集和整理有关起诉状的格式,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写作有所帮助!
【起诉书格式】【1】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起诉书的格式基本相同)
【起诉书的写法】【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
(四)必须打印或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尾部须加盖公章。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据应递交原件或原物。
证据材料如是复写纸、纯蓝墨水、圆珠笔书写的,在提供原件时附复印件。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2份证据清单,详细写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此外,还应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起诉书内容】【3】
起诉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
自然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工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称在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2)在起诉状中要列明案由。
案由通俗地说就是打的是什么官司。
比如:您打的是离婚官司,案由就写离婚您因为讨债打官司,案由就写借贷。
(3)在诉讼请求部分,要具体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
有几项诉讼请求的,要―一列出。
(4)在事实部分,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
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5)要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
(6)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
自然人当事人要由本人签字。
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民事起诉状排版格式【4】
1.排版原则
1.1简单;
1.2美观;
1.3逻辑优美;
1.4实用。
2.排版规则
2.1页面布局
2.1.1纸张采用A4,纵向设置;
2.1.2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2.54,左右为3.18;
2.1.3首先将全文字体设置为中文宋体、西文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行间距1.5倍,段间距为段前0,段后0。
设置方法是全文选中,然后一一操作前述各设置选项。
2.1.4在上述状态下进行民事起诉状中各模块的排版。
2.1.5民事起诉状通常由以下模块组成:
(1)标题;
(2)当事人的自然状况;
(3)请求事项;
(4)事实和理由;
(5)结尾。
2.2标题模块的排版:
2.2.1在排版默认状态下,先将标题“民事起诉状”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然后上面增加一个回车,即一个空行。
然后将“民事起诉状”的字体设置为华文中宋加黑小二号字。
2.2.2标题“民事起诉状”的行间距设置为1.5倍,然后段前设置为1行,段后设置为1行。
2.2.3标题应当居中(应当注意,先确认标题置于该行最左端时再进行居中操作)。
2.3当事人的自然状况模块的排版
2.3.1当事人自然状况需要列名的内容: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当事人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当事人为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的:当事人名称、住所地地、法定代表人、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
2.3.2排版
(1)分行:
(2)字体、字号、行间距
第一行,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黑体宋体小四(不加黑),段前为0.5行,段后为0。
该模块其余各行的字体均为宋体小四,段前和段后间距均为0。
(3)对齐
第一行居左(不退格),该模块其余各行均退两个字,即首行缩进2字符。
2.4诉讼请求模块的排版
2.4.1标题“请求事项”为黑体小四(不加黑),段前0.5行,段后0.5行,居左(不退格)。
2.4.2该模块的其他各行均设置为宋体小四,段前0行,段后0行。
2.5事实和理由模块的排版
2.5.1标题“事实和理由”为黑体小四(不加黑);段间距:段前0.5行,段后0.5行,居左(不退格)。
2.5.2该模块正文部分,均设置为宋体小四,行间距1.5倍;段前0.5行,段后0.5行。
2.5.3在正文中,给每个事实编上序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3、”。
在民事的事实和理由的编排上通常的顺序为:
(1)有关当事人主体的问题;
(2)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应然状态,即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
(4)违约事实或侵权事实;
(5)诉讼请求的确定方式及确定金额;
(6)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2.6结尾模块的排版
2.6.1“此致”用宋体小四,在与正文的最后一行间增加一个回车(即一个空行)
2.6.2此致的法院,为宋体小四,居左(不退格)。
2.6.3此致与此致的法院间不增加空行即回车。
2.6.4具状人信息:距离“此致的法院”间为3个空行。
宋体小四加黑。
原告名字的最后一个字距离页面右边界4个字节的距离,即两个文字的距离。
段间距为段前1,段后1.
2.6.5具状时间:用全部用大写,如“二O一四年六月七日”,宋体小四加黑,位于具状人及具状人名称中间的位置。
具体状时间的段间距为段前1,段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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