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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第三条 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公共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本行政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其做好本村、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和部署公共法律服务重大事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财政保障、平台建设、标准制定、服务运行等工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法学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等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公共法律服务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第九条 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优先利用现有资源,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临街设置的原则。
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和标识统一的要求,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第十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场所,统一命名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依托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的场所或者其他场所设置。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依托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分中心,也可以通过流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集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场所,统一命名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者其他场所设置。第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依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办公场所设置。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与政府政务服务、紧急求助、诉讼服务、检察服务等公共服务热线平台的衔接联动机制。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纳入一体化政务平台统筹建设,积极推动与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其他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和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逐步完善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功能,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网络法律服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依托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结合当地实际,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方式,提供符合个性化需求的网络法律服务。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共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效能。
青州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潍坊市东风东街276号三楼(八一宾馆东200米)
律师:李志平,李志平律师(:54416066)律师个人履历李志平律师,男,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执业于山东省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十余年的法理研究和法律实务操作,深喑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潍坊市向阳路26号
律师:谭智勤,女,汉族,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双学位,律师。谭律师在从事多年建筑工程工作后取得律师资格,是一位复合型执业律师。现执业于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为该..业务部主任。专业办理:...
﹡山东潍坊律师事务所:13061416368(许律师)?18753617210(孙律师)
建议综上问题所述青州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以上内容仅靠参考,还可通过当地政府咨询,也可通过当地微信公号咨询。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潍坊市东风东街276号三楼(八一宾馆东200米)
律师:李志平,李志平律师(:54416066)律师个人履历李志平律师,男,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执业于山东省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十余年的法理研究和法律实务操作,深喑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276号
律师:张吉全,张吉全,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二部执业律师,中..员,毕业于河北大学。曾任66393部队军事检察院检察员、军队律师多年。少校营职转业后自主择业,现供职于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2009年度为该所评为先进律师。多年来一直奉...
﹡山东潍坊律师事务所:13061416368(许律师)?18753617210(孙律师)全国律师咨询免费热线电话是12348。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律师咨询热线的服务范围:
①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
②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③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1”是建设一个平台
建立北京市民生类公证全市统一预约咨询平台。依托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全市民生类公证线上预约咨询平台,通过对全市25家公证处、400余名公证员资源整合优化,对全市遗嘱、小额继承等民生类公证事项进行统一的线上预约咨询,推动全市民生类公证办证质量和办理数量双提升。
“2”是推动两个建设
一是推动公证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沟通,扩大相关政府部门数据用于公证信息核实的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公证信息在线核实。
二是推动将公证失信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建立全市骗取公证人员黑名单,推动将骗取公证行为作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中,为试行公证事项当事人承诺制创造条件。通过推动两个建设,实现公证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联通,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让骗取公证者一处欺骗、处处受限。
“3”是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群众不需要提交清单外的证明材料。
二是建立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免费公证法律咨询。
三是建立公证服务监督制度。广泛收集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随机抽取每位公证员不少于10件公证事项进行回访调查。
从群众感受、用户体验的角度建立健全三个制度,对公证事前、事中和日常服务进行引导和规范,目的就是让群众办明白证、办舒心证。
备注:青州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综上问题所述青州律师电话以上非常详细,仅供参考,建议在选择法律事务所是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可以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法律咨询热线是多少?12348可靠吗?
1.12348是全国法律援助热线,在您需要聘请律师的情况下,需要具备法律援助的一些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就会指派免费律师进行诉讼或者仲裁。一般法律援助中心会有律师值班,可以进行免费的咨询,但是符合条件才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服务。可以享受免费律师代理的条件一般是贫困人口,即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人群,部分省市老年人在部分案件中可以享受免费法律服务,另外一些省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可以享受免费法律服务。但如果涉及房产、财产类的诉讼,就得不到免费律师的指派。具体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以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的为准。
2.:第一,12348是政府免费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第二,具体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每一级政府下属的司法行政部门(如司法厅、局)。第三,一般而言,12348的咨询人员大部分都是执业律师,也有一小部分是法律援助律师。第四,如果有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收案后,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社会律师办理,律师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案件代理费,代理费用最终由政府财政补贴(数量不多)。
拓展资料: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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