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模板(离婚生效法律文书模板)
劳动纠纷起诉状模板范文
劳动纠纷起诉状模板范文
劳动纠纷起诉状模板范文,当我们出现纠纷或者某些事情需要进行判决的时候,经过法院判决就会有判决书,判决书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有需要的时候法律判决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下分享劳动纠纷起诉状模板范文。
劳动纠纷起诉状模板范文1
劳动合同纠纷的起诉状范本
原告:------,女,身份证:----------------
住址:----市----区----路----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2015年10月5日;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年--月--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未计的加班费--元;
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年--月--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年--月陆续裁员。
被告于--年--月--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年--月--日一早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于是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直到--年--月--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劳仲案字〔2014〕第16----号裁决:
被申请人(即被告)----市----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阳某继续履行--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
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
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
《----省工资支付条例》第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劳动纠纷起诉状模板范文2
一、劳动纠纷起诉状范本
申诉人:(申诉人如为个人,则此处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法定住址,联系地址,电话;如为单位则填写: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
被申诉人:(同上)
请求事项:(此处填写争议事项中申诉人的要求,要求应明确、具体,如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诉人支付2007年9月份工资3000元;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3000元。)
事实与理由:(填写争议事项发生的事实经过、争议内容,支持申诉请求的理由)
此致
区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单位所在地确定在哪个区,具体可与法院联系确定)
申诉人:(此处个人签名、捺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劳动纠纷起诉流程
遇到纠纷去法院,这是一般原则,但是有些纠纷直接去法院是不行的,也就是说直接去法院法院不管,比如劳动纠纷,在我国,有一个专门先于处理劳动纠纷的部门叫劳动仲裁
也就是说遇到劳动争议类纠纷,你的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开庭审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6、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延期15日。
三、劳动纠纷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最快的`当庭即可出判决结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定期宣判的。所以劳动纠纷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1、如果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人民法院通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开庭一般是在立案之后一个月左右,也就说开庭后2个月之内要出判决结果。
2、如果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但要经院长批准。
开庭日期一般在立案之后2--3个月,也就说开庭后3-4个月之内要出结果。无论法院采用哪种程序审理,无论当庭出判决还是择日出判决,反正不能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
劳动纠纷起诉状模板范文3
原告:朱x,男,汉族,1976年3月27日生,
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 族 乡大田坎村五组
被告:广州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xx镇xx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xxx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x于2005年10月入职被告广州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广州xx木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
200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
2006年7月24日,经番禺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200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
2006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番禺区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和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200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200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8月,原告朱松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2007]第2070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
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
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
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
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
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
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
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
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你知道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是怎样得吗?有哪些模板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范文,供大家参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范文一
一、文书字体
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字体:局名称用字,一般应当用2号加粗宋体字,居行中;文书名称用字,一般用初号加粗宋体字,居行中;案号和正文一般应当用小3号仿宋体字,案号居行中,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页边距:左2.8、右2.7、上2.7、下2.7;行距:固定值、28磅(+2)
2、其它文书字体:文书名称(标题)一般用2号加粗宋体字,字间空一格,居行中;案号和正文一般用小3号仿宋体字,案号居行右;页边距、行距同上。
3、其他表格式的文书,尽量参照上面规定。
4、单份文书2页以上的,一般插入页码,放底端居中。
二、标点符号用法
1、被处罚人称谓与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联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示例:被处罚人张三。
2、被处罚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用句号隔开,并可视内容多少另起行续写。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应当写全称。
示例:被处罚人张三,男,196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身份证号码),无职业,家住湖南省XX市XX区XX18栋103室(当事人个人信息)。1990年12月15日因犯盗
窃罪被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2年7月2日刑满释放。
3、引用法律、司法解释名称,应当用书名号标示,并将制定的机关名称与法律、司法解释的名称一同放入书名号内。书名号的形式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书名号里边
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
三、数字的用法
1、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数字:
(1) 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2) 裁判结果的序号;
2、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1) 案号,如(2008)善行执字?2?第52号;
(2) 地址、门牌号码,如芙蓉中路121号303室
(3) 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如2001年5月12日、下午3时50分;
(4) 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37岁、50元、500克、3千米、 10个月、68、—127、93%、1/5、4:2;
3、使用阿拉伯数字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 每两个阿拉伯数字占一个汉字的位置;
(2)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断开移行,如:100000不能一行末写100,又在下一行开头写000;
(4)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简写成“99年”;
(5) 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元作单位的数(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列)。如345000000元可以改写为3.45亿元。
四、计量单位的用法
1、长度计量单位名称采用“毫米”、“厘米”、“米”、“海里”、“千米(公里)”,不使用“丈”、“尺”、“寸”。
2、质量计量单位名称采用“毫克”、“克”、“千克”、“吨”,不使用“斤”、“两”。
3、时间计量单位名称采用“秒”、“分”、“时”、“日”、“周”、“月”、“年”,不使用“点”、“刻”。
4、体(容)积计量单位名称采用“升”、“毫升”。
5、计量单位书写单位名称,不书写单位符号。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有关计量单位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执行。
五、印制的标准
印刷:用国际标准A4打印纸,使用印制的文书除外。单份文书2页以上的(各类笔录除外),双面印制。
年八月二十日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范文二
1.0 总则
1.1 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 法律文书的制作
2.1 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2.1.1 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 印制标准
2.1.2.1 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 纸型(297毫米×210 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 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 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 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 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2.1.2.6 页面设置: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
3.3cm、3.2cm、2.7cm、2.4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为2.9,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2.1.2.7 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WPS格式下在2.4-3.3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2.1.2.8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居右空1字符,双面印制的双页码居左空1字符。空白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2.1.3 文书装订:多页的裁判文书应采用左侧纵向粘贴装订,不得用订书机装订,一律不盖骑缝章。裁判文书正本不得有涂改。
2.2 裁判文书拟文稿及审理报告的制作
2.2.1 拟文稿的制作
2.2.1.1 眉头部分。拟文稿名称统一使用“××省××市××区人民法院拟文稿”字样,宋体二号加粗字体居中排列。名称以下用表格形式以楷体GB_2312三号字体标注“签发人”、“核稿人”、“主办部门”、“拟稿人”、“打印校对人”、“印制人”、“印制份数”、“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案号)”等内容。表格行高以适合签名为宜。各相关人员必须手书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2.2.1.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统一使用仿宋GB_2312三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及日期右空4个汉字。院印落印在文书名称上方。
2.2.1.3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3、22、25、20,WORD格式下为2.3cm、2.2cm、2.5cm、2cm;行间距:WPS格式下在2.2-2.7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2-27之间。
2.2.1.4 用纸。拟文稿一律用70克复印纸单面印刷,不得双面印刷。
2.2.2 审理报告的制作
2.2.2.1 名称部分。名称应当标明当事人及案由,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还应当在当事人及案由之上标明法院名称,即“××省××市××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案由用宋体三号字体,“审理报告”在当事人及案由下一行,用黑体二号字体,均居中排列。
2.2.2.2 案号、正文及署名部分。“审理报告”下一行为案号。案号、正文及署名均使用仿宋GB-2312四号、小四号或五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以谁的名义拟制的审理报告署谁的姓名或名称,即:以承办人名义向合议庭的审理报告及结案报告(审结报告)署承办人姓名;以审判组织(合议庭或审判员)名义向审判委员会拟制的审理报告署审判组织成员姓名;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拟制的审理报告不加印本院名称,仅盖本院印章。署名下方为日期。书记员不署名。
2.2.2.3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1、19、23、17,WORD格式下为2.1cm、1.9cm、2.3cm、1.7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在1.8-2.5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18-25之间。
2.2.2.4 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的字体、页面按照裁判文书正本的要求设置,拟文稿及其他审理报告的未尽事宜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格式要求。
2.2.3 其他法律文书正本如通知书、司法建议书等,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标准印制。 3.0 数字的用法
3.1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
3.1.1 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3.1.2 裁判主文的序号;
3.1.3 刑事裁判文书判处的刑罚(含主刑和附加刑);
3.1.4 裁判文书尾部的日期;
3.1.5 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星期二、一分为
二、一笔帐、三个单位等;
3.1.6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
3.1.7 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3.1.8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词语,如十几天、一百几十次。
3.2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3.2.1 案号,如(2007)安民一初字第1 号,序号不用空位,如“001”;
3.2.2 地址、门牌号码,如中华路15 号;
3.2.3 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外的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如2007 年8 月1 日、下午3 时20 分;
3.2.4 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48、-125、63%、1/4、3︰2、500 克、6 千米、30 元、11 个月、27 岁;
3.2.5 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时,原条文用阿拉伯数字的。
3.3 使用阿拉伯数字应注意的问题。
3.3.1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及其他数值不能断开移行,如:100 000不能一行末写100,又在下一行开头写000;63%不能一行末写63,又在下一行开头写%;
3.3.2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 年”不能简写成“99 年”;
3.3.3 五位以上数字,尾数有多个“0”的,可以“万”、 “亿”为单位缩写,如50 000 可写成5 万,345 000 000 可写成34 500 万或3.45 亿;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为单位,如:1990 年人口普查数为11 亿3 368 万2 501 人。
3.3.4 阿拉伯数字一律使用半角,如2006(半角),不用2006(全角)。
3.3.5 4 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321,写为4 321。
3.4 判决主文中有关金钱数额、履行期限等数字,仍然使用阿拉伯数字。除涉外案件或本案中同时有其他外国货币的表述时,一般不特别注明“人民币”字样。
3.5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数字的使用,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4.0 标点符号的用法
4.1 诉讼参加人称谓与诉讼参加人姓名或名称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如“原告刘某,”。 文书格式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句号结束;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句号隔开。如“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蒋某,男,汉族,1972 年1 月9 日生,××省××县人,初中文化,××县××单位职工,住××市××区×路×号×室。1994 年1 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7 年3 月23 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 月2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4.3 “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提示裁判结果的词语后,应使用冒号,裁判结果的各项汉字数字之后用顿号。
4.4 “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检察院指控”、“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后面,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
4.5 引用法律全称的,要加书名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当事人提供的如协议等书证不加书名号。
4.6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标点符号的用法,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的规定执行。
5.0 附则
5.1 文书正本付印前必须经校对人员核对无误。签发人、校对人未签名的文书,文书正本一律不得正式付印、用印。
5.2 法律文书正本印制份数按照附卷、办公室留存各一份及送达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所需份数确定,因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文书正本的,一律使用复印件。
5.3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范文三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文书概述
一、法律文书概念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本文所称法律文书是指狭义的法律文书。
二、法律文书类别
(1)依制作主体可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三、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各类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前提。
(2)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格式化的特点十分明显和突出,它的程式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为: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准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运用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文书往往涉及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具有现实的法律意义,因此,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5)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的制作都是为解决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必须讲究实效,换句话也就是为达到预期目标而制作。
四、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真实反映。
(4)考核法律干部的重要尺度。
五、写作基本要求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六、叙述事实语言应用的要求
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法律文书一部分是体现和贯彻国家法律的文字形式,另一部分是当事人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或某项法律上请求义务的文书,因而它的文字必须做到表意精确、解释单一,以避免在理解和执行中发生歧义。
2、文字精练、言简意通
作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当事人向执法机关呈送的文书,语言文字必须精炼简洁,不能事无巨细,但是必须说明和强调的内容及事实经过以及法律依据,又不能过于简略或粗疏,应当据实书写。
3、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法律文书的语体属于公文语体、朴实无华、严谨庄重是为其严肃的法律内容所制约。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它力求合乎语法规则、语句规整、成分齐全。
5、褒贬恰当、爱憎分明
因为法律文书的内容多是处理违法及侵权之事,因而对是非正误有鲜明的褒贬态度和浓厚的感情色彩。
6、语言诸忌、竭力避免
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中也有一些必须引起重视:①忌方言土语;②忌用不文明语句;③忌矛盾升级的言语
第二章 常用(非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
第一节 有关借条的写作规范
一、借条范文
二、借条八项注意:
1、写身份证上的本名,不能写小名、绰号等;
2、借款金额要清楚,如有大小写要核对一致无误;
3、写明货币币种;
4、还款日期可不写,但写与不写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一样;
5、利率要注明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且不能高于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6、落款签名真实、日期写完整;即××××年×月×日;
7、借款关系最好写借条而不是写欠条;
8、最好用碳素笔书写。
三、借条的八大陷阱
1、写借条故意写错名字
2、非当面写借条
3、批注产生歧义,
4、以“收”代“借”
5、借条不写利息(利率)
6、财物不分
7、自书借条
8、两用借条
第二节 欠条书写规范
一、欠条范文
二、欠条注意事项与借条相同,但要写明欠款的缘由。
三、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借用)关系,而欠条则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借款(借用)法律关系,比较单一;而欠条反映的既可以是借款也可以使因经济往来结算的法律关系,内容较广,需其它证据佐证其事实本象。
(3)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同
和解书怎么写的模板
和解协议书的书写格式:首先应写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其次要写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详细经过。然后和解各方达成的协议内容。最后和解各方签字并按手印,见证人签字按手印后,则达成和解,并且和解协议书立刻生效和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和解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职业,户籍地,住址,联系方式;2.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详细经过;3.双方达成的调解条件;4.和解各方签字并按手印,见证人签字按手印。”
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书在各个领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法律效力。在民事领域,双方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仅具有合同效力,若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该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在刑事领域,刑事和解协议可以使得法院对犯罪分子进行从宽处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不予立案。
和解书的含义
和解书它指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它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使你坚决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你明示法律规定,劝你撤回强制执行的起诉,告知你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一经送到,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所确认的争议事项,依赖于对方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同时它也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当时人签收后,拒不执行调解书所确认的相关事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们知道“和解书”(诉讼外和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靠对方当事人自觉履行,没有强制执行力,方便快捷,几乎没有什么成本、法院作出的“调解书”(诉讼中)具有强制执行力,效力等同判决书,需要付出部分的时间和精力,经济成本一般、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没有强制执行力,依靠对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可以上保险-司法确认,方便快捷,经济成本低,需要付出一点时间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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