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用(什么是财产保全费用)
财产保全费用
法律分析: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一千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五千元。
财产保全怎么收费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一般包括两种,分别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起诉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必须情况紧急(比如故意转移财产、将要破产等)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申请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4)申请人应当根据法院要求提供适当的担保(现金担保、房产担保、保全保险、金融机构保函等)
诉讼财产保全是相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而言,是指案件进入审理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或难以被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有特定的原因,比如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2)可以是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是法院依职权进行
(3)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此外,申请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或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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