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索赔技巧(肇事逃逸索赔技巧最新)
对方逃逸理赔技巧
对方逃逸理赔方法
● 什么是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的意思是指,如果你与对方车辆相撞,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因为对方只购买了交强险,个人经济能力也不佳,无法进行赔付。这时你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把修车的钱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讨赔偿款。
● 对方拒绝或者无法赔偿损失 可申请
经常看到一些微面在公路上表演高难度驾驶技巧,但是这些微面当中却有相当一部分,只买了交强险。一旦出了较大事故,保险根本不够赔,司机本人也赔不起。往往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无辜被撞的车主就特别揪心。其实这种情况,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
● 对方故意拖延赔偿损失 可申请
还有这么一种情况:事故判断对方全责,当时对方也蛮配合地完成了相关事情。但是事后打电话要么关机,要么不接,要么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赔款,整个就一无赖流氓。这也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由保险公司优先把钱先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去对抗对方的无赖行为。
● 对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可申请
本来在事故认定的过程当中,有交警在现场公平公正的定责,应该不会出现什么蛮横的事情。但总有一些大爷对于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理不睬直接拒签。对于这种情况,车主也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的。
● 对方逃逸后记下车牌号 可申请
肇事者逃逸这种事情见得多,也听得多了。如果对方逃逸时,你能记下对方的车牌号,你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会根据车牌号从相关部门处查到车主信息,然后进一步追讨赔偿。
● 事故没有第三者 不能申请
如果事故只是因为自己失误造成,并没有第三者的介入,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申请代位追偿的。这个应该比较好理解,毕竟第三者都没有,还找谁追讨赔偿去啊。
● 事故第三者无责 不能申请
如果事故认定中自己全责对方无责的话,也不能申请代位追偿。道理嘛也很简单,全责就等于是自己负上所有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也就没有第三者可以追讨赔偿了。
● 事故损失在保险赔偿外 不能申请
如果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并不属于车险保险范围内。无论有否第三者,无论是否全责都不能申请代位追偿。例如轮胎、被车内物品砸坏的玻璃等。
● 申请代位追偿流程
申请代位追偿需要5个步骤: 1、找4S协助走程序 定损,修车,填表等;2、等待对方复议,复议时间为15天,复议期间对方会接到交警的电话通知。;3、保险公司正式代位追偿,同时提前赔付你钱;4、配合保险公司作证;5、取得赔偿,案子终结。
● 申请代位追偿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代位追偿需要准备4样材料: 1、事故认定书,这个非常重要;2、对方的信息,如果现场没有获取,可以到给你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队去调取。3、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4、保险单。
总结:代位追偿其实在汽车保险当中,推出已经有一段时间。但是知道并去使用他的车主却很少。发生事故如果是自己全责那倒还好,自己与保险公司搞定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到第三者责任,又正好碰上无赖的车主,那就是的一件耗时、耗力、耗钱的事。现在把代位追偿这个方法告诉大家,让大家即使面对无赖也能更快完成理赔。
对方逃逸理赔方法 @2019
肇事逃逸如何索要赔偿
肇事逃逸需要赔偿受害者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造成残疾的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肇事逃逸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1、对方由于肇事逃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第三者责任险由于通常保险公司规定肇事逃逸不予理赔,因此就超过部分,应该向肇事者追讨,要求给予全部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2、如果对方没办法协商或者拒绝赔偿的,由于对方肇事逃逸已经涉嫌犯罪,因此除刑事责任外,需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在如果与其不能协商民事赔偿,可以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附加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肇事逃逸索赔技巧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逃逸的,一般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受害人先行垫付相关抢救费用,再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