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处罚细则(最新交通违法处罚细则)
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
交通违章处罚标准规定:
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章处罚规定标准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交通违章处罚规定标准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 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3分。
1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2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 ,记分6分。
2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2分。
3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1分。
32、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33、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3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35、不按规定掉头,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6分。
36、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7、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8、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9、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40、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41、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2、违反车速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6、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7、其他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48、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或标志灯具,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50、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1、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5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罚款5元,记分2分。
59、小型客车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记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7、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1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12、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1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2分。
14、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5、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6、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7、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8、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20、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2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22、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24、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6、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或试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27、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200元。
28、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着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9、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
30、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1、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车道上停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没有立即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的,罚款100元,记分12分。
33、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35、不按规定停车或因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36、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37、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
39、驾驶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40、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1、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3分。
42、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罚款50元。
4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30元,并处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4、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单处吊证1个月,记分2分。
45、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6、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7、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信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
4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9、驾驶噪音、废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记分3分。
50、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51、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交通违章处理规则是什么?
汽车违章处罚规定:汽车违章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罚款一般根据违章的内容进行处罚,从五十元到几千元都有,拘留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交通违章扣分罚款细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违章扣分罚款细则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全文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
大家都知道,我国法律对于道路的交通安全规定是很严格的。那么,你知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是怎样的吗?以下就是我整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以供参考。
交通违章处罚规定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 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什么是交通违章
一、什么是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二、交通违章的基本规定
(一)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二)责任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
一、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二、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三、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
四、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五、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承担主体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2、肇事车辆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其行为受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派或认可的,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是个体工商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的,雇佣汽车驾驶员从事运输,车主(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在被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没有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的受益人。如果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驾车肇事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有挂靠单位的,被挂靠单位常常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的,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车主与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又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问题1999年6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7月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原车主不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11、机动车驾驶员与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驾驶员与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
1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事故责任造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是损害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除外。
14、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作被告,但只有所继承财产的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的,因没有遗产可供继承的,继承人不能作被告。
15、旅客持票或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乘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死亡的,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16、无偿同乘车者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对此原则上不能免除驾驶员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如果支付部分油费其损害赔偿应与一般受害者同等原则。运送客人或医生虽为无偿,但不是搭便车。
17、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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