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方式(房产税 征收方式)
房产税如何征收
1.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产租金收入×税率(12%)
3.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地产税如何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房地产税征收的方式有4种:
1、契税如果是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
2、营业税是房屋产权满五年的免征,未满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是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是适用比例税率,按照20%计算。
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其计算公式如下。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征依据的应纳税额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征收方法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如下:(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征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征收方法如下: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关于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是什么
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进行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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