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是永久的吗(集体户口有限制吗)
长沙市居民集体户口是永久性的吗
不是,集体户口是不存在有效期说法,公民只要办理入户到集体户口以后,也属于有效的户口的。不论是集体户口还是居民户口,只要不去办理迁移手续,它永远是静止状态,原地不动。
集体户口的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
通过职称入户广州的集体户是永久的吗?
法律分析:集体户是针对入户广州却没有房产的人群的暂时落户地址。其中集体户包含人才市场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街道集体户。 (除学生集体户属于临时户口之外,其余集体户都属于永久性集体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迁入省体工队是永久的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是。户口迁入省体工队集体户口是不存在有效期说法,公民只要办理入户到集体户口以后,也属于有效的户口的。不论是集体户口还是居民户口,只要不去办理迁移手续,它永远是静止状态,原地不动。所以户口迁入省体工队不是永久的。
西安集体户口算不算西安户口
西安集体户口算西安户口。集体户口也是正式户口。
1、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的户主是个人。
2、集体户口不能代表身份,居民户口是有效的'身份证明。
3、集体户口并不永久有效,一旦个体脱离集体,集体户口失效;居民户口只要不注销,长期有效。
4、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
5、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居民户口依法享受当地的福利政策。
6、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 学校毕业后户口挂靠在派出所,集体户口有有效期限吗
集体户口是不存在有效期说法,公民只要办理入户到集体户口以后,也属于有效的户口的。不论是集体户口还是居民户口,只要不去办理迁移手续,它永远是静止状态,原地不动。
户口挂靠情形:
1、高考放榜后,录取你的高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2、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3、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扩展资料
挂靠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挂靠
海南人才落户集体户是永久的吗
海南人才落户集体户是永久的。
不都是集体户口,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选择人才引进的方式在当地落户,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选择在当地的集体户口中落户。
当然,在有亲戚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在当地的家庭户口中落户,这是需要自己进行决定的,并没有严格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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