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身份证明书是什么(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身份证明)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用来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文书,身份证明书是由公司直接开具的,在证明书的内容当中就是写清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年龄、性别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法人身份证明书是什么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每个人都是自然人,但不代表每个人也都是法人。法人是在国家承认的基础上,拥有凌驾于自然人之上的权利,普通民众对于法人的认知是比较浅显的,都想享有法人的权利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条、第51条制定,供法人当事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用。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范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名称)担任??职务,系我(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公章)
【依据】
《民诉法(2012)》第48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释[2015]5号《民诉法解释》第50条【诉讼代表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法释[2015]5号《民诉法解释》第51条【代表人变更】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其他组织的当事人用)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条、第51条制定,供其他组织当事人证明代表人身份用。
2.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范本】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名称)担任??职务,系我单位(单位名称)的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主要负责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公章)
【依据】
同上,从略。
法人证明书怎么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正本只核发一份。副本为折叠式,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发若干份证书副本。
一、如何开法人证明材料
1、第一步,向公司法人求取他的身份证号、姓名、国籍、性别的信息。
2、第二步:向公司申请公司印章,填写申请用途。
3、第三步:撰写法人证明文件。
4、第四步:在撰写的法人证明文件上,盖上公司印章。
法人登记是什么主义
根据本条的文义,法人登记并不是要件主义,而是对抗主义,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股份变更、公司章程等登记事项,未经登记并非不生效,而仅仅是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故,未登记一方必须承担相对人“恶意”的举证责任,而非由相对人证明己方善意。制定本条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为对善意相对人有利的规范。
对抗效力的形成究竟以登记行为完成时为准,还是以公告时间为准,需要明确。因信息获取需要时间,如果仅以登记行为的完成即宣告法人登记事项具有对抗效力,于相对人明显不利。故原则上对抗效力的形成时间应以公告为主,其他公示方式为辅来确定。
扩展资料:
法人身份证明文书要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法人参加民事、经济或者行政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长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别提示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进行民事诉讼,无须经过委托,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其法律效力及于法人。因此,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如实填写。
法人身份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书是由单位出具的说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文书,一般在签订合同、外出谈判、诉讼时使用。 注: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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