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读书笔记(民法典读书笔记500字)

2022-10-17 民法典

民法典感想和体会200字

民法典感想和体会例文1:

《民法典》在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权、隐私权等等方面有了新增与变化,这在我国法治史的具有重要意义,与2017年、1986年比较,包括取消等价有偿原则、确立生态文明原则、确立处理民事纠纷使用习惯的原则等。

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它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民法典》的颁布维护了人民权益的客观需求,大到国家所有制,小到邻里纠纷、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等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比如: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校园贷、出行中遇到老人摔倒不敢扶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同时,它也体现了依法治国,以人民为本的理念。

民法典感想和体会例文2: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民法典感想和体会例文3:

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

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

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感想和体会例文4:

作为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

《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民法典感想和体会例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

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读书笔记(民法典读书笔记500字)

2022-06-07

第一部分    读书笔记

1.妇女们不要再大盘大盘的吃饺子,拉面,馒头包子了。中年代谢率下降,吃这些很快就成了体态臃肿的典型中老年妇女,肥胖但是营养不良。

怎么吃,参考麦当劳早餐全餐:一片全麦面包,一份炒蛋,一块肉饼,两根香肠,搭配咖啡/牛奶。再配一份蔬菜就可以了。

2.一个同学设计的解决方案解决了税务局92%左右的受贿,他的关键点是取消片管员一家企业一管到底制度,将一家企业的不同类的常规工作分别由不同的数个税务人员进行分权处理,那么企业就不能接受不知道每次行贿哪个税务人员的成本,这样就有效的扼制了行贿动机和索贿的权力。

3.她冲出了100万河南考生的重围

避开了2021年淹至脖颈的洪水

挺住了新 冠病 毒的猛烈攻击

但她倒在了最安全的学校

手里握着最可靠的生命热线

要知道是最后一通电话就该打给妈妈了

4.常常过着过着,就失去了生活的意义。其实普通人做好自己,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灵魂不扭曲,经济独立,感情自恰,不依赖他人,就是基本的生活意义。

如果还能帮助别人,创作出优秀作品,推动社会进步,那就是修行,可以活出大意义。

5.今天,大家都在祝福考生。其实考生能考什么成绩,出生那一刻就定了90%。日常考试又定了另外9%。剩余的1%则是临场发挥。到高三以后,排名与高考成绩总排名,基本没有出入。

6.关于智商,有人说过这么一句话,身高有潘长江有姚明,但是大部分人都是1米7左右。智商也是如此。只是不可量化而已。

只有真正读过书的人,才知道天才是什么样子的。

我同级的高考状元,我是10班,他是15班,他从来没考过第二,永远是第一。现在定居美国了,是从小学就如此。

7.蛋白质对健康很重要。成年人每天需要的蛋白质大概每公斤1克。比如体重50公斤,每天就需要50克蛋白质,大概就是两个鸡蛋,两袋牛奶,二两肉的量。饮食习惯应该在四十岁就开始调整,不然五六十岁时的骨骼和整体状态会迅速下滑。

8.年轻人代表未来,乘着时代大潮,超越父辈几乎是必然的。一个自食其力、自得其乐、自我实现的孩子,自然会找到生命的出路。家庭教育就是把过程做充分,但问耕耘,不问收获。不问收获,并不是对收获无所谓,而是坚信收获是必然的,因此不太在意短期得失。

9.2003年,张健柏辞去武汉大学哲学教授,自费在云南的一个山村创办小学——今日学堂。张的办学体验与本人有两点相通:

其一,在大学阶段,除英语专业之外,专设外语必修课完全没有必要,在中政大,英语能力较强的���学研究生,差不多都是来自不设外语课的中欧法学院,而张的经验显示:即使在启蒙阶段,语言实践教育也比课堂教育更有效。

其二,学校最为稀缺的资源是合格老师,选择胜任教职而又能持续发展的教师是一件极为困难的工作。就法学院而言,法学一个专业分成许多二级学科,教授以终生只教一门课为荣,以跨学科为异类,“学科”变成了为教师锁定几代、十几代学生的内循环体制——一种让教授智力退化、不求上进的体制,一种激励学生挤进“学科”当接班人,加入下一轮内循环的体制。我以为,无论体制内外,个人在短期内都没有能力实质改变这种体制的,只能在夹缝里寻找空间,以待变局。

张的见解是,聘用老师不能选文科大学毕业生,“可以选择理工科学生从零开始的人进行培养,但不能选择那些已经进入负增长的文科毕业生,而现在的文科教育对人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是具有破坏性的。”

10.张晓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与张某某于2021年9月经人介绍发展为情侣关系,宝能城市公馆公寓和涉事车辆均是女方资产。张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她本人的社交账号名为“欧阳与齐”,她在与张晓中相识前已购买宝能城市公馆公寓和涉事车辆,车位为购房时开发商赠与。网传的“婚宴照片”为两人2021年10月举办的确定情侣关系仪式时所拍。

11.高考之际,可能有些朋友刚刚打开电梯,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如果在你18岁那年进考场之前一个晚上,有个神仙突然来到你的床头,给你三个选项。

1 此生有博古通今的学识

2此生有一门颠倒众生的手艺

3此生有令人惊叹的体格与力气

你选择哪个?

12.全国甲卷的作文也太难了吧?

《红楼梦》写到“大观园试才题对额”时有一个情节,为元妃(贾元春)省亲修建的大观园竣工后,众人给园中桥上亭子的匾额题名。有人主张从欧阳修《醉翁亭记》“有亭翼然”一句中,取“翼然”二字;贾政认为“此亭压水而成”,题名“还须偏于水”,主张从“泻出于两峰之间”中拈出一个“泻”字,有人即附和题为“泻玉”;贾宝玉则觉得用“沁芳”更为新雅,贾政点头默许。“沁芳”二字,点出了花木映水的佳境,不落俗套;也契合元妃省亲之事,蕴藉含蓄,思虑周全。

以上材料中,众人给匾额题名,或直接移用,或借鉴化用,或根据情境独创,产生了不同的艺术效果。这个现象也能在更广泛的领域给人以启示,引发深入思考。请你结合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经验,写一篇文章。

参考我在随笔里今天写的那个,50%的智商是接受不了高中课程的。

我现在看上面这段文字,都觉得好难。

14.我20岁的时候觉得40岁好老,自己过了40岁后反而精力充沛,觉得力量速度能暴打20岁的自己。

现在又觉得60岁很老,但昨天去Kevin的馆锻炼时和那个很久没见的老爷爷聊了一会儿深有感触。老爷爷是英国过来的第一代移民,做商业房地产开发看得出来很成功,因为看他从兰博基尼到阿斯顿马丁到奔驰大G总开不同的车子。

他总夸我状态保持得不错,昨天说到自己71岁了(我一直以为他60左右),但是一周6天锻炼从来没停过。他认为衰老是一种病,虽然我们都没办法逃脱这个宿命,但不认输的人却可以通过心态,生活习惯和运动来尽量延缓这一过程。他说他71岁,除了锻炼,自己也注意发型和衣着,关心流行音乐和电影,和几个孙子孙女聊起来一点不会过时,还会和他们玩电脑游戏。运动上一直在做力量训练,也争取每年跑马拉松,一点也不像传统上的老人。

老爷爷是我的榜样,我也会选择自己活成什么样,而不是逆来顺受。

这个我非常认同,我也40岁了,但是我觉得吊打20岁的自己。

15.关于高考没什么好说的,唯一忠告是:

若无家底,勿学纯文科。

尤其是我们那一代人,若是学计算机,基本都是有钱人了。我们同学里,发展好的,多是进了华为腾讯阿里巴巴。

可以说是全球通用标准了,好多王子公主都是学历史哲学政治国际关系的,王思聪好像也是。他们学这些东西有用,普通人家孩子学这个东西纯属浪费时间。

普通家庭的孩子,还是要考虑饭碗。

16.最近要高考了,高考看似是打破阶级固化的方式之一,但作用已经越来越低了。

现在通过高考,能够实现阶级跨越的是少数人,比如高考的精英,这个比例很低。如果大多数人无法通过高考去改变,这个作用就是在下降。

很多大学毕业出来,收入还不如父母辈的,是经常现象。父母辈经营一家卤味店,或者经营一个多年的小生意,收入要比白领高很多。

高考真正的作用是逼你去学习,养成学习的习惯。没有上过大学和上过大学的区别是上过大学,你系统性的学过一个专业,这个学习的过程,让你知道世界运行的方式,你的视野会更宽广。

可惜的是,大部分人高考之后,或者是大学毕业之后,就丢掉了学习。

而真正的学习,其实是大学毕业之后,那才是最需要学习的时间段,去补足象牙塔与实际社会的偏差。

高考,只是一个人学习旅途上,很小很小的瞬间而已,把视角放长,心态就会更平静一些。

17.你不能看得太远,不能站的太高。你从城市的南边走到北边,感觉自己完成了一次壮举,但是站在地球乃至于银河的尺度上,你只是原地踏步的点。

你从黄发垂髫挣扎到耋耄之年,自认为已经活腻了,但在无尽的时间线上,它又是不值一提的匆匆一笔。

如果让你被困几百年那么久,看着时间毫无意义的流失,最终得出感慨,没有意义的时间就是监牢,因为见识过近乎于无尽的时间,只会觉得一切索然无味。

所以人类想要追寻“意义”就必须把自己放在“狭隘”的空间,以及“短视”的时间里。从城南到城北的空间里容易找到意义,从春天的播种到秋天的丰收,在这样的时间尺度上更容易看到意义。过去也好未来也罢,想得太远就容易陷入虚无。

生命的意义永远都是体验。拉到无尽的时间和广袤的空间来看,这一切的圆和缺,爱与恨,伟大与渺小,正义与邪恶,这一切的起承转合都是我们送给宇宙的体验。

18.你们想一下

每年高考,网上为什么都在讨论作文题呢?

因为对于大部分工作的人来说,作文题已经是唯一看得懂的题目了

19.关于教育的意义,以及对教育工作者的要求,这些标准实在正确而遥远。以我的观察,只有一个基本要求,若能达到,教育之面貌将大为改观。那就是,不说谎。教材不说谎,教师不说谎,教育目标、教育手段通通不说谎,让学生生活在一个心口如一、言行一致的世界里,培养出来的才是真正的合格人才。

20.清华大学易延友教授说:“如果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所谓的民法典仅仅只是一部文学作品而已。”

第二部分    健身定投

7:30—8:30    跳辉辉健身操一小时

第三部分    日记

高考第一天,儿子中午发来信息,说很多同学的作文都做不完,但他做完了,而且考得不错。

听到这个消息,我就放心了。

晚上儿子没有发信息,但从网上看到今年的数学题比较难,很多题考生都不会做。都很崩溃。

数学是儿子的弱项,我觉得这对他来说是好事。因为大家都不会,那就在同一水平线上,拉不开差距。

我便发了条信息给他

希望他能调整好心态,把明后两天的试考好,发挥出水平。

《民法典》内容摘抄有哪些?

1、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4、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黔西南州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摘录)

读书笔记|朱庆育:《民法总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我国并未直接规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但学界普遍认可该原则应成为限制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其规范基础为:《宪法51》,而《民法通则6、7》体现该原则思想。

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发展与演进。

1.罗马法时代:“善良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意味着权利不得滥用。但因私权绝对自由,故罗马法并未出现明确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法国法:

在起初提起”权利滥用“时也招致反对。如普拉尼奥认为:权利滥用只是文字游戏。因为一旦立法者将某项权利授予个人时,在其范围内行事就不应受到指责。如果认为权利滥用,则意味着根本无权利。也就是说,行使权利,故行为合法;行为非法,因逾越权利界限。

后来各学者希冀通过找到权利的外在限制与内在限制区别,为权利滥用理论找到生存空间。认为“法律授予个人以权利”存在两个层次意义:

其一,权利人只能享有法律授予的某项特定权利,除此之外,无权。

其二,权利应受到内部限制。即权利人行权时,需受到一定限度。如行权是以损人为目的,则逾越权利行使范围。尽管此时,尚未突破权利外部限制。在此而言,可以认为,法律可以授权同时限制行权方式,并非矛盾。但因法律在授权时,往往未直接给予权利内部限制,故需要通过法律原则,甚至法律精神寻求行权正当化基础,故此为“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3.德国法:

《德国民法典226》规定“恶意刁难之禁止”,即禁止权利滥用。意思为权利之行使,不得专以损害他人为目的。但在德国,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常与诚信信用原则混淆。

关于禁止权利滥用的理解认为:如果权利行使只是客观上导致他人重大损害,尚未能构成恶意行使权利的滥用行为,甚至而言,即便权利行使是以损害他人为意图,也不意味着权利滥用。只有是权利滥用是行权唯一目的时,才可谓“恶意刁难的权利滥用行为。”

故可以发现,上述认定过于严苛,导致适用范围狭窄,难以实现限制权利行使的功能。但同时需要注意,如果标准过于宽松,将干涉行为人自由,冲击私法自治。

4.民国时期以及台湾地区“法”:

《民国民法典》:权利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由此,我们发现强调“主要”目的。所谓 “主要目的”意指行为虽无某种正当目的,但与一般社会任务相悖,属于滥权。

此外,所谓 “损害他人为目的”:虽以主观标准进行判断,但需顾及法律社会化进步潮流,顺应权利滥用要件客观化趋势,应以客观判断作为标准。

后台湾地区“法”修改为“权利之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

对此,王泽鉴先生认为,权利滥用存在三种类型:1)有悖于公共利益;2)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3)非依诚实信用方法行权。

判断标准由以行为人主观意思认定向客观利益衡量。由此,权利行使“具有社会化内涵、伦理性质及客观判断标准”。

三、效力

1.无权利行使之固有效果;2.无排除他人侵害之效力;3.相对人得因此寻求救济;4.某些权利因此消灭。

四、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1.两者都旨在限制超越行权界限的行为,故存在大量的功能重合。

2.关于二者关系:

1)王伯琦先生认为,虽二者同属一个概念,但诚信原则位于债编,适用领域在债法,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位于总则编,能规制除债权以外的一切权利,尤其是所有权的行使。即严格遵守法典规定的解释方法。

2)史尚宽先生认为,考虑到诚信原则适用领域在不断扩大,虽仅在债法中有所规定,但也可适用于物权关系、以及身份关系权利义务;虽民法典以主观判断标准判断权利滥用,但适用时不应局限于此,即便不属于恶意行权,若悖于良俗之加害,未依诚实信用原则方式行权,则构成权利滥用。故该观点认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位阶高于诚信原则。

后台湾地区将这两个原则都放在总则编第148条。【效仿瑞士】但依然被认为二原则具有其独立性。

1)杨与龄先生认为:行使权利,积极方面而言,应按照诚实及信用方法;消极方面而言,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

2)杨仁寿先生认为:诚信原则是法律伦理价值的最高体现,有“帝王条款”之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源于诚信原则,并受其支配。

3)王泽鉴先生援引杨仁寿观点主张:在具体个案而言,权利行使同时违反公共利益,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及违背诚实信用方法时,原则上固得选择适用之,但方法论上则应适用权利滥用得次级规范,避免直接诉诸有帝王条款之称的诚实信用原则。

4)施启扬先生接受诚信原则的“帝王条款”地位,并认为“权利滥用就是违反诚信原则的具体形态”,属于“加重违反诚信原则”。但二者适用范围以及要求方式不同。

其一,诚信原则属于“命令规定”,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循诚信方法,而禁止权利滥用属于“禁令规定”,禁止行使权利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

其二,诚信原则适用于权利人与义务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只适用于权利人。

其三,是否违背诚信原则,以客观行为为依据;是否权利滥用,考察主观意思,注重内心主观目的的违背。

故,二者并非简单位阶关系。

朱庆育先生认为,诚信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有其不同的生成轨迹,对于权利行使限制方面,二者功能相近。而且都较为抽象,需要注入价值判断。无法且不必强作上下位阶之分。而且为禁令,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禁令,同样诚信原则也是反面限制权利的行使。

但如果二原则并行,则将强化权利行使的限制,导致限缩私人自由的空间。故如果聚焦于私人行权的限制而非自由行使,泛化诚信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适用,权利蕴含的自由理念可能前景堪忧。

民法典摘抄短句

1、第一编《总则》

表明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强调了民事主体应该遵守的原则。

还规定了自然人的权利义务,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岁降到了8岁。还将法人分为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第二编《物权》编

规定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增设了居住权。

3、第三遍《合同》

内容最多,占了《民法典》几乎一半的内容,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物业合同》《合伙合同》。

4、第四编《人格权》

对贬损他人名誉权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对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严格保护。

5、第五编《婚姻家庭》

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让哪些冲动离婚的人冷静30天。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如果一方借债没有用于家庭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债。

6、第六编《继承》

对法定继承的代位继承进行了规定,对遗嘱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而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客观目的解释

温德施雷德、黑克等人认为法律的解释目标在于:以探求历史上立法者的心理意愿;以克勒、拉德布鲁赫等代表认为法律的解释目标在于:以解析法律内存的意义为目标。主观解释论的真理性在于,其看到法律背后隐含了立法者的规定意向、其价值追求,以及对于事物的考量,认为今日法律见解所要求的“法律拘束”不仅受法律文字,也包含立法者的评价及意向的拘束。客观解释论的真理性在于,看到了多样生活关系背后立法者目光的局限性,而对一些立法者根本没有考虑到的问题,法律必须提供答案。 法律是立法者意志的具体化,其中既包含“主观的”意志目标,也包含“客观的”目标及事物必然的追求。由于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受到时代法律观念和表达方式的分离局限以及对当时某些问题的面对,不能同时兼顾两者。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当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法律解释的最终目标只能是:探求法律在今日法秩序的标准意义(今日的规范性意义),而只有同时考虑历史上的立法者的规定意向及其具体的规范想法,而不是完全忽视它,如此才能确定法律在法秩序上的标准意义。这是一个思考的过程,且没有终局。 在法律解释过程中,不应该放任由解释者个人自由解释,必须提供解释者一些可作为准则的解释标准。这些标准有的取向于“历史上立法者的意志”,有的取向于“规范性意义脉络”。萨维尼已经区分了“文义”、“逻辑”、“历史”和“体系”的解释因素,认为这些要素不应个别地发挥作用,应相互合作。不同的解释标准之间还有更多的解释可能,在不同的观点之间经常需作“比较衡量”。推荐阅读读书笔记|《民法典》第646、647、967条——“类型化”:将“债权合同”归属法定的“合同类型”读书笔记|《民法典》第142、148、149、150、151条(法官如何解释当事人意思表示)读书笔记 |《民法典》第595条(买卖合同)之“意思表示的解释——确定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读书笔记 |《民法典》第22、171、409条:(方法论辩)之利益法学—评价法学读书笔记|《民法典》第322条:加工、附合、混合——“法律解释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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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读书笔记(民法典读书笔记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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