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举例)
民法典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民法典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
1、有侵权的事实;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依法须具备的条件。各国民法对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尽相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
1、发生侵权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或者对他人身体造成了损害;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
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侵权 民事责任 的构成要件包括1、发生侵权的行为; 2、 侵权行为 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 4、 债权人 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 侵权行为的过错有两种表现,一种是故意的,另外一种是过失造成的。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一般侵权 民事责任 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责任 的构成要件在 过错责任原则 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 二、行为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根据《 民法典 》的规定,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侵犯权利的行为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 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 侵权行为 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我国民法通说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极为疏忽大意的情况;而一般过失则是指尚未达到重大过失的过失。在我国民法上,一般将故意和重大过失相提并论。法律对行为人提出了较高的注意义务,而行为人没有达到该较高的注意义务,但却达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此时就认为构成一般过失;假设行为人不仅未达到该较高的注意义务,同时连一般人的注意义务都没有达到,就认定为构成重大过失。 四、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 人身损害 、 精神损害 。 《民法典》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等。 【归纳】损害的基本类型 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损害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物质性损害与精神性损害,这是最基本的类型。物质性损害是指受害人遭受财产利益的减损,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精神性损害是指自然人因遭受精神痛苦、不安等所导致的非物质性损害。物质性损害所引起的损害赔偿具有直接填补性、可计算性等特征,而 精神损害赔偿 (即精神损害 赔偿金 或者抚慰金)具有间接性(通过金钱达到抚慰功能)、不可客观计算性等特征。在《民法典》中,只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受害人才能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 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这是损害的另外一种重要类型划分。财产损害是指加害人侵害了受害人的物质性利益,如毁损他人财物。 财产损害赔偿 的范围应是受害人遭受的全部物质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丧失)。在特殊情况下,被损害财产若是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也可以引起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加害人侵害了受害人的各种人身权益所导致的各种损失,其损害后果既包括物质性损害也包括精神性损害。物质性损害赔偿包括支付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康复费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造成残疾的,还需要支付残疾生活辅助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因同一侵权行为如重大工矿灾难、 交通事故 等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五、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法 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责任大小的问题。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所以说,作为一名中国的合法公民,我们也要懂得一些法律上面的东西,当有人侵害我们的权利的时候,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当我们自己也懂这些法律上面的东西的时候,我们也可做到不侵犯到别人的正当的利益,这样才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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