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词范文(律师辩护词怎么写)

2022-10-16 法律责任

辩护词怎么写?

一、文书的制作要点: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二、格式:    

法庭辩护词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 言    

(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写作要点:

【结构清晰】结构清晰的第一步,是排列好辩点的顺序。接下来要考量的就是表达的结构要清晰。怎么才能做到结构清晰,教大家一个窍门:每一个辩点要观点鲜明,并且加粗加黑,论述每一辩点要序号清晰或者层次清晰,如1、2、3。或者:讲这些文字作为你的起始标志“首先”、“其次”、“再次”。

就算表达不够简练,法官也能从这些标号和标志性起始字段读出清晰的论证结构。要知道,所有的法官都惜时如金(特别是阅读你辩护词的时候),如果观点不明确,结构不清晰,法官可能就去看开庭笔录了,没时间看洋洋洒洒的辩护词了。

【文字简练】如果自己的辩点明确,结构清晰,恭喜了,可以训练自己如何做到文字简练了。法官也是人,是人就要讲人性。自己不喜欢长句子,法官也不喜欢,自己不喜欢啰嗦,法官也不喜欢。所以,写辩护词要讲“人话”,写短句子,避免书面化语言,并且文字尽可能简练。

【一图胜千言】可视化已经在法律圈开始流行,时间轴、逻辑关系图、组织结构图已经开始流行。如果自己在辩护词中善于穿插这些图标,那么自己将节约下很多文字,省得写,法官也不愿意看,有图,看图说话,就足够了。记住:法官也是人,人,一旦被图表吸引,就再也不愿意看文字了。

强制医疗案件辩护词范文

指定强制医疗案件的辩护词如果没有违法内容的一般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考虑为其指定辩护人。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律师辩护词范文(律师辩护词怎么写)

辩护词格式范文有哪些?

辩护词格式范文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前言。

2、正文。正文包括辩护意见和辩护理由。这一部分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是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全面、系统的论证。

3、结束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自己的发言作一小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以加深法庭对自己辩护观点的印象。

(2)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适用刑法的具体条款,向法庭提出意见和建议。

正文: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之亲属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张××作案的证据:

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张××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痕,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看法。

交通肇事逃逸辩护词如何写

交通肇事逃逸辩护词如何写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自己没有逃逸却因为某些原因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辩,就是大问题了,这时候需要提出辩护,把事情交代清楚,那么辩护词该怎么写呢?今天网的我就带你详细了解 交通肇事逃逸辩护词如何写 。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交通肇事逃逸辩护词如何写(范例)

**涉嫌交通肇事罪一审辩 护 词审判长、审判员:xzx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的委托,并征得**本人同意,指派我们作为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参与庭审。通过阅读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结合法庭调查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在量刑方面,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以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并希望予以合理采纳。一、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具有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较轻。

1、被告人所驾驶轿车是合格车辆,被告人没有醉酒驾驶的现象。其主观罪过远远小于那些因醉酒、吸毒、无证驾驶,闯红灯、故意超载或驾驶年检不合格、零部件失灵车辆等所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

2、被告人的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注意而注意力度受到影响。因为被告人自下午7点开车闲转到零点,驾驶时间长达6个小时,被告人的注意力以及身体的灵敏度均受到影响,并且事故发生时处于夜间,能见度不佳,这些因素影响被告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其主观方面的过失较小。

3、本案存在不能预见的紧急避让因素。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他看见一辆出租车停在非机隔离线(头北尾南),紧急向左打方向避让,致使本案事故的发生。(卷宗第51页,询问**笔录)。被告人的避让行为系一般人在面临危险时的合理反映,在主观上甚至可以排除故意或过失,归因于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尽管我们无法确切知道,避让这辆出租车的行为在本次事故中到底产生了多大作用,但是,我们同样无法排除紧急避让这一客观因素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影响。因此,较之于其他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而言,被告人没有卑劣的动机或者目的,并且有避让、长时间驾驶、夜间行车等客观因素,其主观罪过较小。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使罪与刑罚相适应。

(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事故发生当日下午,被告人**得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死亡后果,在交警队没有抓获被告人、没有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被告人主动到交警队投案,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符合自首的条件,在量刑方面应该予以考虑,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不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节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称“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构成要件要求具备主客观两个方面:

a、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最高院《解释》中规定六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

b、主观方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

2、被告人**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不清楚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主观方面不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被告人**没有逃匿到外地或就近隐藏,在得知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即自动投案,如实陈述,表现出等候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态度,显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同时,**驶离事故现场时并不清楚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结合**的供述,**不清楚撞到人并造成死亡的后果。他是在当日早上见到血迹,经过打听后,在12点左右确认事故发生的。(卷60页,询问笔录)因此,从对事发中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事发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上来进行判断,被告人**对自己的肇事行为是不清楚的,其自首行为显示,被告人没有逃避侦查抓捕,主观上根本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3、被告人**的先前行为不属于最高院《解释》规定六种情形之一。根据《解释》,构成逃逸的五种情形有: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等。本案,被告人没有后五种情形。尽管本案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交警队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不能据此认定本案被告人具有逃逸情节。其理由如下: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交警队据此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一认定是在确认**逃逸的事实基础上做出。但是,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刑法的相关规定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概念不同。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定,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当积极履行抢救伤员与财产、保护现场、报案、接受处理等义务。因此,在发生事故后驶离事故现场,即构成道路管理法方面的“逃逸”,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刑法领域,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构成刑法上的“逃逸”,我国刑法将之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特别规定。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驶离现场的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予以加重刑罚。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法院应该行使审判权,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予从宽处理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和法庭上的供述完全一致,均如实陈述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对自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有深刻的认识,认罪态度很积极。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被告人积极筹钱,在案发后第二天就通过家属给予了受害人家属叁万元的赔偿。被告人家庭条件差,经济能力不好,但被告人明确表示愿意赔偿的态度。**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通过家属积极筹措,对民事赔偿部分尽了其最大的努力,已经与被害人的亲属已达成调解协议,目前按照协议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无论从主观上还是行为方面,被告人**均有悔罪的表现,没有推卸和逃避,主动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五)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不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具有恶劣情节,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投案,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肇事情节,明确表示要尽力补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并积极赔偿,具有明显悔罪表现。被告人此前从未有任何犯罪行为或严重交通肇事情节,被告人**系部队退役军人,平时表现良好。请法庭考虑上述情况,考虑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效果,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此 致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李x

二、交通肇事逃逸辩护词如何写(范本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律师受本案被告**的委托及江苏奕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辩护。首先我对受害人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她的亲属表示慰问。通过会见被告人和阅卷再结合刚才的庭审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不具有逃逸这一加重情节和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裁判时予以参考。

(一)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有肇事逃逸这一法定加重情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一人死亡或一人重伤且具备酒后驾驶、吸毒驾驶、无资格驾驶、驾驶不合格或无牌、无证机动车、超载驾驶等情形。逃逸行为认定的空间因素:公安部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的第二条已有明确规定,即逃离交通事故现场。而本案中事故发生后,首先被告人立即主动停车,并用仅有的钱乘出租车送受害人到医院治疗,并没有逃离事故现场,而是离开医院。另外从证人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中亦可看出,当时被告人是完全能够逃离事故现场的,但其并没有实施逃逸这一法定加重情节的行为。其次,被告人对受害人的死亡结果及犯罪行为的成立与否没有预见性。证据显示被告人将受害人送至医院后,一是看见受害人能够走路,二是考虑到经济赔偿无法履行,才离开医院,而此时被告人预见不到被害人可能死亡这一意外情况。故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及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的情形。事实上受害人亦在事故发生后十余日才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非在事故现场,这一死亡结果并非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常人所能预见到的,其当时离开医院时主观上考虑的一是怕受害人家属赶来对自己不利,二逃避的只是民事赔偿而非刑事责任。

(二) 本案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本辩护人不持异议,但其具有自首这一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

1、《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应当按自首处理,有公安机关的200*年*月*日的询问笔录及起诉意见书等材料为证。

2、就酌定减轻处罚情节方面来说,首先不可否认本案被告人在事故发生中具有重大过错,但受害人的过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这里的过错不仅包括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未靠近道路边行走,而且也包括该事故认定书未考虑到受害人突然侧走,使被告人无法避让致交通事故的必然发生这一客观事实,导致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有误。其次,检察机关据以指控被告人犯有交通肇事罪的主要依据之一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该事故责任认定书未能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7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且认定事故责任时考虑了不应当考虑的所谓“逃逸”,而“逃逸”与事故责任认定无关。再次,被害人已死亡这一事实已无争议,但死亡原因根据目前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交通致害是受害人死亡的唯一原因,即不能排除受害人亦有其它病因导致死亡。而且侦查机关未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死这一事实作出法医学“尸检报告”,且受害人女儿的笔录亦反映出在受害人的死亡原因未确认无疑时就匆匆火化,故辩护人有理由认为受害人的死亡原因不当然是交通事故引发的。

(三)最后,从主观上讲,第一,本案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且过失情节轻(若不是被害人突然左拐也无本案发生,其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并且系初犯。第二,被告人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处分,经过调查,邻居和相关部门对其评价很好,因此其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第三,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从整个案件对被告人询问、讯问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面、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第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第五,被告人虽生活困难,但案发后能积极救助受害人用仅有的钱送其到医院进行抢救,投案前亦交待其妻子尽最大能力借款来赔偿受害人家属,并在本律师会见时多次要求本律师与受害人家属协商民事赔偿等事宜。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在自身患有慢性乙型肝炎的情况下仍尽自己最大能力通过负债方式赔付了受害人家属部分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另外被告人在看守所数月,客观上被限制人身自由了一段时间,已经受到了处罚,且本案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又有自首情节,加之被告人在本案中是过失犯罪不会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缓刑条件,故建议法庭结合本案情况,予以考虑缓刑。所以本辩护人请求法庭能够对其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样也符合我国刑法之谦仰精神。谢谢!江苏**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王**

三、交通肇事逃逸辩护词如何写(范本二)

【案件介绍】吴律师辩护的一个交通肇事罪案件法院宣判了,判处被告人五个月拘役,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当事人也满意。本案中因被告人在发生事故后只向110报警,然后离开了现场,检察院原指控是“交通肇事后逃逸”。我们知道一旦逃逸被确认,被告人所负的刑事责任就在另一个量刑幅度,根据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应在3~4年间定罪。后来辩护人与司法机关就被告人是否逃逸进行了辩论,最终司法机关也支持了辩护人的意见,再加上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就案件事实部分,被告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有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规定公诉机关《起诉书》认为被告人“肇事后逃逸”,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行为不属于“肇事后逃逸”。根据《刑法》第133条和《司法解释》第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很显然,本案中被告人并没有想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虽然其在发生事故时车辆继续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但被告人在听到有人喊“撞死人了”后还及时掉转车头回到现场,并拿出自己的手机向110报警。辩护人认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是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一种心理态度。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毁坏现场或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原因不好查明、肇事者无法明显找到等将阻碍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的行为,行为的目的就是不想承担法律责任。而被告人在本案中的行为,可以证明其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试想被告人在黑夜中、旁边没人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后车辆已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如果被告人欲“逃避法律追究”,按理说此时已经具备了逃离的条件,但被告人没有选择逃离,而是选择掉头回到现场。由此可知被告人当时的心理态度并没有想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辩护人认为,肇事者当时掉转车头回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同当时就逃离事故现场应该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如果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一同对待均认定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将导致逻辑的混乱,也促使更多的人将存侥幸心理而干脆逃离现场使得司法资源的进一步浪费和可能因被害人无法得到赔偿而出现不和谐因素。另外,被告人用自己的手机向110报警,报警时明确说到自己发生撞死人的交通事故,也应接警人员的提问将肇事地点明确告知了接警人员。再有,肇事车辆是其本人的,其将本人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和报案的手机全部放在肇事车辆上,由此可知肇事者是可以被交管部门明确确认的。被告人作为一个势单力薄的外地人,在事发地的村里发生撞死人的事故,又加上旁边有人叫其要赶快跑,否则会被人打死。当时被告人因害怕被人殴打,出于保护自身和当时的恐惧心理而只身离开现场是符合一般人心理特征的,法律不能过于勉强其作为。最后,被告人在充满恐惧和急于求助的心理状态下,马不停蹄地向其家人那赶,赶到后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整个的过程是没有间断的。这也可以明确证明,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并没有想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综上,被告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从始至终都没有欲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心态。1、在发生事故后能逃跑而未逃跑,反倒掉回车头回到现场;2、用自己手机报警,报警时明确说明是发生了撞死人的交通事故;3、报警后将肇事车辆、车辆行驶证、本人驾驶证、本人手机均放置现场,使得自己就是肇事者的事实一目了然;4、第二天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述自己的罪行。客观上,被告人在进行了这些行为之后离开现场对事故成因的认定和伤者的死亡均没有造成影响。所以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而是属于一般的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逃逸辩护词如何写 @2019

刑事案件优秀辩护词是怎么样的?

最新刑事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的罪名没有异议。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来看,被告人是在方便后回房间时误进隔壁被害人房间的情况下,一时起贪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一点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很显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2、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来看。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3、被告人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数退赃,协助司法机关消除了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使被害人基本没有受到损失。足以表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小、易改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张三酌情减轻处罚。

4、被告人张三在案发前一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改造潜力很大。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杰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一贯表现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符合我国适用缓刑的条件。

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采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而调动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自觉的改过自新,同时也能避免监管场所中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的弊端,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辩护人:某某律师二某年某月某日刑事辩护词并不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要有的文书,一般是委托的刑辩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而选择是否向法庭提交,同时辩护的方向也可以是罪轻的辩护或无罪辩护。要是你需要律师来为您进行辩护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华律网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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