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简答题(侵权责任法选择题)
请问《侵权责任法》中,共同加害行为中什么叫共同过失行为?最好举个简答点的例子,简单点说,谢谢
比如两个人同时在一个三楼的房间,不停向楼下抛掷啤酒瓶,比赛看谁扔得远,结果楼下经过一老者,不幸被砸中,但是不知道具体是谁扔的啤酒瓶砸中被害人。此类行为被认为共同过失行为。
简要回答侵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的种类?
侵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的种类:
1、依法执行职务。具有一定职责的工作人员,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职务时不可避免地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伤害,不构成侵权行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执行职务的权限来自法律规定,或法律的授权。只有来自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法授权的行为,才能保证其是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为的行为。拥有一定职权的人,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合法授权,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认定为滥用职权行为,不能免责。
(2)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只有在不造成损害就不能执行职务或有效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才能允许执行职务人对他人造成一定的损害。
2、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给予适当的还击,以排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正当防卫行为是合法行为。正当防卫的构成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2)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侵害行为正在实施。
(3)防卫的对象只能是加害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阻止不法侵害,只有针对加害人才能达到目的,因此不允许对加害人之外的人进行所谓的防卫。如果加害行为来自动物,对动物进行反击也构成正当防卫。
(4)正当防卫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正当防卫以能够阻止加害行为为限度,如果超过了这一限度,对加害人造成了过重的损害,构成防卫过当。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到本人、他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2)除了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外,没有其它可以排除危险的方式。
(3)《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受害人的同意。指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愿意自行承担某种损害结果,而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有同意承担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应采取明示的方式。受害人同意的意思表示应当明确表达,不能以默示方式推定。
(3)受害人同意的损害后果,不应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
(4)受害人的同意应当在损害发生前作出。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同意免除加害人的责任,只是一种责任的事后免除方式,不同于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既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火山爆发等,也包括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等。
6、其他法定免责事由。民事侵权应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一些特殊情况行为人可以免责,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扩展资料:
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须是客观存在的、已经发生的事实。
2、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实。
3、一定的免责事由总是以一定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简答题
连带责任主张形式: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责任承担方式: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法学简答题:侵权责任与行政、刑事责任的承担顺序如何?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确立了在处理侵权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关系时应当坚持的两个原则,即,独立运行原则和优先原则。
请问2010年曲靖市普及《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知识考试答案?
曲靖市普及《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知识考试答案
一、填空题:
1、民事主体、侵权责任,
2、用人单位,
3、网上论坛、聊天室、网上发文,
4、社会和公众负责,社会责任
5、免检,
二、选择题:
1、BCD,2、ABC,3、AC,4、ACD,5、ABC
三、判断题:
1、错,2、对,3、对,4、错,5、错。
四、简答题:
1、答:《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答:《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答:《食品安全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答:《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5、答:《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五、简述题:
答:《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