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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重复侵权(专利重复侵权案例)

2022-10-15 侵权

专利侵权诉讼可重复起诉吗?

我国民事诉讼是不允许重复起诉的,专利侵权亦属民事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专利重复侵权(专利重复侵权案例)

专利重复是什么?效力如何认定的?

我们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可以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专利与他人申请的重复了,但是这个重复到底是如何判断的呢?通过本文我们介绍的专利重复是什么,这样你就可以知道结果了。一、发明专利重复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新设计。因此,在发明、实用新型等技术方案与外观设计之间很难出现重复专利。而发明专利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则仅保护产品发明,由于它们二者保护的均属于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可能会出现重复专利,容易落入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范围。何谓同样的发明创造?从形式上看,应当包括三种情况,即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这三种情况在授权后,均属同样的发明创造被重复授予了专利权。从内容上看,同样的发明创造应当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技术方案相同,而不是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名称或者权利要求文字完全相同。当然,技术内容或者技术方案相同,包括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文字内容完全相同,也包括了技术方案相等同的情况。二、效力怎样认定将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后一专利权肯定是不符合新颖性的。专利法规定不允许重复授权的依据是专利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其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保护公众利益。一旦允许相同的发明创造在不同的时期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权,或者说两个相同的发明创造可以一先一后被授予专利权,无疑会延长对该技术方案的保护期,不仅违反了专利权具有法定时间性的限制,而且会损害公众利益,不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转化。至于在我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专利局允许申请人将相同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发明专利,在授权时再由申请人选择放弃其中一项的做法,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法律禁止的是授予同样的发明创造两个以上专利权,而不是申请两项以上专利权。专利权作为一种私权,申请人从保护策略考虑,可以将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但不能最终都被授予专利权。

当商标,专利同时遭遇侵权,该怎么办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的义务有: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而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约定支付专利技术的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方式、范围实施专利;非经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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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知识产权重复侵权行为

宁波市首家奥特莱斯购物公司尚未正式开业,即遭遇侵权索赔,引起了宁波商贸企业的关注。如何有效避免供货商、承租商带来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纠纷,值得我们宁波的大型商场、超市认真思考。 一、 商场、超市承担供货商、承租商带来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风险的法律依据 商场、超市一般不生产产品,其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是通过销售、许诺销售供货商的侵权产品或因承租摊位的承租商销售或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而引发。根据侵犯的知识产权不同,商场、超市须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同。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的“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针对销售商的主要是:第二百一十四条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一十六条的假冒他人专利罪、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侵犯的知识产权的不同所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1、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许诺销售、销售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 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3、对存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的行为的产品进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该销售行为属假冒专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如何处理与供货商、承租商的关系,避免因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法律风险 由于商场、超市等销售商的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属“输入性侵权行为”,而非故意的侵权行为。为保护善意当事人,相关法律对非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免赔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均有类似的规定。由此可知,虽侵权但免赔的条件有两个:一是非明知,即主观上无恶意。如果销售商明知销售的属侵权产品,但和供应商约定如被权利人追究侵权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理论,该约定只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法对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侵权索赔。二是能够提供该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以便权利人从源头上找到侵权人追究其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场、超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出发,从而做到有效避免供货商、零售商带来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1、商场、超市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规范知识产权管理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建立商品知识产权及其法律状态审查制度,商品标识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实物审查制度,对可能引发纠纷商品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进行检索。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供货商、承租商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完善进货与销售记录,及时记载供货商提供商品、承租商销售商品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 2、与供货商、承租商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同,进货前要求他们提供下列知识产权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加盖其公章的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加盖其公章的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加盖其公章的复印件)等。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因要求供应商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该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根据情况要求供应商补充相应文件。若发现供应商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可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3、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及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约定因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商场、超市受到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为避免因承租商带来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风险,商场、超市应与他们约定,要求其严格遵守商场、超市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合商场、超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商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确保商场、超市有权检查他们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承租商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承租商无法提供产品合法来源及有关证据,或对商品涉嫌侵权没有异议时,应与其约定有权要求其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商品。

我店里卖的产品与他人申请专利相同,算不算侵权?

两个专利权人各自享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这两项新型专利权相同或者等同,后申请的新型专利属于重复授权。以生产、销售等方式实施后申请的新型专利,构成对先申请的新型专利权的侵犯。 2006年苏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瓷砖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并获得授权。苏某以杨某1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与其外观设计专利1一致的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案外人杨某2于2007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并获得授权。杨某1于2008年与杨某2订立独占实施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杨某2授予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本案焦点: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均拥有专利权,且专利权相同或等同,应如何处理? 法院认定:对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原告苏某拥有先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1,杨某2拥有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2。因外观设计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1、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2相同或者等同的情况下,杨某2的外观设计专利2属于重复授权。被告杨某1生产、销售的外观设计专利2的产品,经比对、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其外观设计特征均与原告苏某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已构成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1的侵犯。被告对后一项重复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2的实施,业已构成对原告苏某外观设计专利权1的侵犯。法院判决:被告杨某1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苏某外观设计专利权1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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