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国家规定2019(带薪年假国家规定2022)
职工连续工作满多少个月以上享受带薪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2019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与司龄假合计上限多少天
年假:法律所赋予劳动者带薪的假期,以工龄为单位。工作满1年,次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工作满2年,次年可享受6天带薪年假,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5天。当年年假需在一个年度内休完,没休完的可按规定给予劳动者计算相对应的工资。司龄:是员工在本公司就职时长。
一、国家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1、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
2、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3、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
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怎么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怎么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
4、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5、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6、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人总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07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这位员工2007年的年假在原公司休2007年5月14日之前的,在新公司休2007年5月14日之后的,2008年的年假休5天,都是在新公司休。
2019年在新公司所休年假天数,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计算如下:
1)2007年5月14日之后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2)用231÷365=0.6329;(3)此人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人于2007年在新公司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
7、离职的时候,年假可以按正常日工资标准发放,其实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发工资的形式,让你休了该休的假。离职时,如果工作不满一整年,年假天数的计算同上一条。
解读2019年带薪年休假相关法律规定
1、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换而言之,在该假期内,劳动者可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年休假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年休假。可见,该制度的适用面非常之广,但对于特殊行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特殊行业的职工年休假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特殊行业职工的年休假,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从事水上交通工作的船员,则该特定人群的管理规定计算年休假,即船员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可享受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船员年休假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
4、年休假的假期天数是如何计算的?
一般情况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里需要注意的,法律对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属于下限性设置,若劳动合同、劳动集体合同、单位规章制度中对于年休假设置的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则以约定或规定的年休假标准执行。
5、职工于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相互累计吗?
可以,但对不同单位人员在计算方式上略有区别,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下简称“A类人员”),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下简称“B类人员”),其累计工作时间按工作年限计算,即一般按照周年计算工作年限。对于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性质单位间的工作时间并不一定相互累计。B类情况下计算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认可该工作人员在A类单位中的工作时间;而A类情况下计算累计工作时间,则可包容B类工作时间。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为社会团体的,需根据该劳动者的工作性质等适用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方式。
6、甲职工在M公司工作6个月后离职,在N公司开始工作前有3个月的空期,该空期是否影响“连续工作一年”的认定?
不影响认定。“连续工作一年”并不要求前后工作的连续性,而是对职工在前后单位的工作时间作连续性计算。在本案例中,甲于N公司工作满6个月后可达到“连续工作一年”的标准,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7、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是否包含在年休假内?
不包含。根据法律规定,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职工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若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的,该期间并不按病假处理,亦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9、职工享受寒暑假,但该假期少于其年休假假期的可以补休吗?
可以。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10、职工欲享受年休假,应如何提出?
职工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可以向单位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进行统筹安排。如,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将该假期与“春节长假”、“五一长假”、“十一长假”等进行拼凑,获得一段天数相当可观的长假。
11、职工因工作任务特殊或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在本年度无法安排年休假的,该年度年休假是否作废?
该年休假不可以作废。职工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或因单位工作需要,本能度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进行安排,但需要经过职工本人同意。
12、职工可以不休年休假而获得更多的收入吗?
可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B类员工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职工原因提出不需安排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对于A类人员,职工个人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不需安排年休假的意思表示,而对于B类人员,则不以书面提出为要件。
13、未休年假的工资薪酬的收入应如何计算?
未休年假的工资薪酬收入=应休年假当日工资收入×未休年假天数×300%
对于日工资的计算,A类与B类人员略有不同,基本如下:
A类人员: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该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该方法也适用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的日工资计算。
B类人员: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14、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职工的年休假事宜应如何处理?
对于A类人员:当年度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对于B类人员,则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年休假相关事宜。
15、对于含有无用工期劳务派遣人员的年休假应如何处理?
对于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16、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时,职工有何救济途径?
对于此类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可以主张未休年假的相关工资报酬。
如用人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又无未休年休假相关工资报酬的,职工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该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时,工作人员有何救济途径?
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向单位主张年休假或未休年休假的相关工资报酬。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问年假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第一、对于老员工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办法》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第二、对于新入职的规定: 《办法》还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刘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第三、哪些假不影响年休假 1、产假休了照休年假 《办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都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四种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四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这四种情形分别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式一、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
公式二、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x200%x应休天数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拓展资料:长期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始终都将谋求和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践行的目标,并为此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就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
20世纪90年代我国又制定了新的《工会法》,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作出了明确保护。
截止2019年十二月,共计259个月,2019年可以享受多少天年假?
如果截止2019年12月工龄共计259个月,即已满20年,2019年可以享受15天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干货)关于“年休假”你想知道的......
所谓“年休假”,其实就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年休假”原本是员工的福利,但现实中却总会遇到一些问题, 例如: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吗?年休假没休完公司要清零,合理吗?未休年休假,职工工资如何计算?休了产假或寒暑假,还能休年假吗?新员工有年休假吗?辞职、裁员但年假没有休完怎么办? 这些问题在这篇文章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1、年休假能休几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备注:证明工作年限最直接的证明是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如果无法提供社保累计缴费证明,则可以找到与之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这些资料都能够佐证工作年限。
2、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按此理解,职工年假应在当年内休完,只有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年假未休才能后错补休。
3、年休假没休完公司要清零,合理吗?
根据法律规定,年休假可以统一安排,也可以在次年休,如果要清零,应当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取得员工同意,没有经过员工同意,擅自将年休假清零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行为。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4、未休年休假,职工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举个例子,小王每月工资收入4350元,应休未休年假为2天,以月计薪天数为20天,那么除了当月工资外,他还能得到的补偿为:4350/20*2*200%=870元。
5、因为员工自身原因没有休年假,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休了产假或寒暑假,还能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也就是说,休完产假还可以继续享受应有的年假。
但是比年假更高一层的寒暑假则不能和年假同时享有了。根据《条例》,以下情况不享受年假:包括“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等。
7、在目前公司工作不满1年,但累计工作年限已超1年,可以休年休假吗?
累计工作满一年才有资格休年休假,但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在本单位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需要累计工作满一年,并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年休假,因此,如果在目前公司工作没有满一年,是无权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辞职、裁员但年假没有休完怎么办?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辞职时,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未休完的年假,劳动者可以选择在离职前将年假休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年休假,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放弃未休完的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资收入三倍的年休假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个例子,小张4月离职,2017年已经在公司上班90个工作日,一年法定应休年假为5天,已休0天,那么他还剩下几天年假呢?
计算公式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结果是小张还有1.2天年假未休。公司只需要支付他1天的工资报酬即可。还有另一种情况,即小张只工作了4个月,却已经休完年假,根据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9、年内因工伤请过1个月病假,还可以申请年休假吗?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不享有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0、公司未经协商安排年休假,我有权拒绝吗?
根据2019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典型案例,里面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如果没有履行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这一法定程序所做出的安排休年休假,劳动者有权不予接受。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看出,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年休假 的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11、单位不允许休年休假,劳动者该怎么办?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12、涉及年休假争议,应该由劳动者举证还是用人单位举证?
针对年休假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主张已经安排休年休假的,或者已经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应当由用人单负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已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者主张已经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当有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应当有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
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关于年休假是否已经安排工资已经支付,相关证据都在用人单位的掌握之中,所以用人单位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包括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放弃未休年休假的,也应当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年休假的事实,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用人单位的主张不能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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