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区别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区别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特殊侵权和一般侵权的区别?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如下:一般侵权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即有过错的需要担责;而特殊侵权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侵权行为和一般侵权行为有什么区别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四要件,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首先,构成条件不同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条件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条件构成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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