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法典60题答案(2020民法典判断题及答案)
2022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规定有哪些
一、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新增法条】第1045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减少无效婚姻情形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无效婚姻情形,而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
【新增法条】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新增法条】第1054条第2款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新增法条】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五、婚内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新增法条】106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六、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新增法条】1073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七、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
【新增法条】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提示】
八、增加准予离婚的情形
【新增法条】第1079条第5款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九、明确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新增法条】第1084条第3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十、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新增法条】第1091条第5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新增)。
民法典对女性的保护
2022民法典对女性的保护
2022民法典对女性的保护,妇女和小孩可以说是这个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了,人们经常可以在一些社会新闻上看到关于女性受害的消息,所以女生们都要利用法律好好的保护自己,下面是2022民法典对女性的保护。
民法典对女性的保护1
一、职场、公共场所性 骚扰一直以来困扰着诸多职场女性,此前立法并不明确,此次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用言语、行为等方式实施性 骚扰,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理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性 骚扰。这条规定可以说是对女性朋友的一个特别保护。
二、过去婚姻法中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也就是说,这类患者是没有结婚权利的。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
结婚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使这类患者也有结婚的权利,但有如实告知义务,对方有知情权和自主决定婚姻是否有效的权利,而不是直接被法律规定为无效婚姻,保护了婚姻各方的权利。
三、民法典把“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改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把请求维权的时间延长了。
比如,有被拐卖的妇女被强制要求进行登记,但一直无法摆脱囚禁受胁迫的状态,多年以后终于逃出来了,却因错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据此撤销婚姻。此次民法典的规定将行使撤销权的时间节点从摆脱胁迫行为后开始起算,切实保护了受胁迫妇女的权利。
四、原来继承法对胎儿继承权的相关规定为“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除此以外没有进一步的规定。而民法典第十六条总则编对胎儿利益保护有了更具体明确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都说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保护了胎儿的权利,也是对母亲最大的保护。
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扩大。民法典第1062条新增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条规定,对于辞职照顾家庭和子女的全职太太来说是非常有力的经济保障。
六、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吸收了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正式成为法律规定。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此以外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条规定保护了较少参与丈夫社会事务的女性,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或者丈夫在离婚时突然主张要求女方承担共同债务的情形。
七、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有很大的亮点。原来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只要资料齐备,婚姻登记机关就当场办理离婚证。
而民法典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协议离婚时先登记,一个月过后夫妻仍坚持要离婚的,才正式办理离婚手续。这一规定防止了意气用事草率离婚现象,对于保护婚姻的稳定性、降低离婚率将发挥积极作用。对于任性的小女生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诉讼离婚中也相应规定了“冷静期”。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条规定,既可以理解为是法律设定的一个诉讼离婚的“冷静期”,也可以理解为对确实经过冷静期仍确定要离婚的夫妻,第二次诉讼时应当作出离婚判决,避免了久拖不离的现象,保护了女性的离婚自由权。
八、婚内出轨导致离婚,受害方能否获赔?原来婚姻法规定可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形有:重婚、家暴、出轨、虐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范围,比如婚姻被撤销的或者最终婚姻被确定无效的
离婚的时候也可以索要赔偿。这个规定对于婚姻中总是处于弱势的女性来说,是一个兜底保护条款,最大程度保护了女性权益,有利于解决婚内出轨等离婚损害赔偿纠纷。
九、民法典物权编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这个权利确定的立法目的是多元的,但对女性朋友来讲,至少保障了两种情况下的合法权利,实现了“住有所居”的生活需求。比如老人丧偶后再婚,配偶去世后子女要求再婚后的老人立即搬离,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老年女性中,如果产权所有方为另一方设立居住权并进行了登记
那么另一方根据设立的时间一直居住该房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另一种情况是在一线城市离婚时,房产价值较大,客观上不便于分割,那么一方享有所有权,另一方享有一定时间的居住权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这两种情形,对于婚姻中处于较弱地位的女性来讲,既维护了她们的权利,也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
民法典对女性的保护2
中国最新婚姻法对女性有什么保护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婚姻编对女性的保护如下: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同居期间双方出资。
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出资。
在婚后一人出资购买房产应该先公证婚前个人财产,不然难以界定。如果公证了,那么离婚时房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4、婚后共同出资。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户主是谁,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5、按照相关规定,
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1、犯重婚罪
女性朋友如果说本身已经有了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然后又和自己丈夫以外的其他人领了结婚证的情况,那么就属于是重婚。在我国,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而且在离婚的时候也不能获得财产分配,只能净身出户。
2、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
女性如果说是在自己的婚姻存续期间和其他的男人同居,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将会影响到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很可能要净身出户。不过这个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就是有配偶,第二就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第三就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若这三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那么就不能构成标准的同居行为。
3、有家暴行为
大部分的'家暴都是男人对女人,但是实际上也有女人对男人家暴的情况。我国的规定的家暴,并不是只指身体上的家暴,还包括语言或者是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如果说夫妻双方有这类的情况需要进行严格的认定,确定女方有家暴行为,那么离婚将面临净身出户。
4、在婚姻当中,如果说女性朋友存在上述的这三种行为,那么离婚的时候都无法得到财产,只能净身出户,同样这也适用于男性,如果男性有上述的这些行为,离婚的时候也没办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不易,大家都应该要好好珍惜,不要轻易的离婚,更不要做对不起婚姻的事情,否则即使离婚也得不到好处。
民法典对女性的保护3
一、民法典强调
妇女享有与其他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等。这一系列规定,强调了妇女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和权利。
二、针对生活现实和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妇女的民事权利给予保护
(一)对特殊时期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性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妇女的利益。本条可以做如下理解:
第一点
根据女性生理、心理特点,在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特殊时期包括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第二点
女方在上述期间内提出离婚的不受限制。女方在上述期间内明显处于较为弱势且需要照顾的状态,此时提出离婚必定有较为迫切的原因,给予女方此期间内的离婚自由,更有利于对妇女权利的保护。
第三点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本条限制。此处的“确有必要”主要指女方存在重大过错、未尽对婴幼儿的抚养义务、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证据进行裁量,判决准予离婚。
(二)离婚财产分配时对无过错方及女方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对为家庭付出更多一方给与在离婚财产分配上的照顾和补偿。在婚姻中,女性往往承担较多的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其他家务事项,这些往往无法直接转换为经济收益,但对家庭内部却有重大的意义。
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往往以牺牲个人事业、利益为代价。民法典在借鉴原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扩大了离婚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经济补偿。对于赔偿标准,民法典规定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保护
现实生活中,夫妻中男方投资举债等情形略多,作为不知情的妇女一方有可能对非自身意愿的举债承担责任。民法典对此予以相关规定,既明确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共同偿还,确保交易公平,也保障了未用于共同生活或超出共同生活必要的单方举债,未举债一方不承担债务,保护了夫妻中未举债一方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条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不仅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共签”的原则,也明确了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NO、1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可以是双方事前的共同签字确认,也可以是一方事后的追认。此处,未对事后追认的方式作出具体规定,除了书面形式外,采用电话录音、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的确认也是允许的。
NO、2
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此类债务主要是指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包括:正常生活的费用、子女的抚养费用、老人的赡养费用、医疗和教育费用等,对这类债务,双方应该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NO、3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对于这部分债务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方面,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另一方面,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此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该规定将此种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要求债权人在建立债权债务关时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2022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题目答案大全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将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2021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题目答案大全,以供大家参考!
2021学宪法讲宪法答题答案
【小学组】
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是要我们。
A用正确的 方法 画圆形
B用正确的方法画方形
C懂规矩、守规则 (正确答案)
D不遵守规则
2、我国国旗的图案是。
A五颗五角星(正确答案)
B锤子和镰刀
C一颗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
D五角星和火炬
3、家人除了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还包括养父母、继子女和等。
A同学老师
B邻居
C亲朋好友
D女婿儿媳(正确答案)
4、关于再生资源,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再生资源是用了还会重新产生的资源
B空气属于再生资源
C石油是再生资源的一种(正确答案)
D再生资源同样需要节约使用
5、在法律上,“中国人”是指。
A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正确答案)
B在中国出生的人
C在中国居住的人
D父母是中国人的人
6、诚信就是要诚实、要讲信用,不能。
A实事求是
B弄虚作假(正确答案)
C遵守承诺
D言行一致
7、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小学生可以不讲诚信(正确答案)
B诚信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C公民在生活中要讲诚信
D公民在商业活动中要讲诚信
8、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全国各族人民
B一切国家机关
C各政党
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9、下列哪项权利不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
A侵略权(正确答案)
B独立主权
C管辖权
D自保权
10、下列属于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
A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B遵守宪法和法律
C保守国家秘密
D以上全是(正确答案)
【初中组】
1、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
A绝对权和相对权(正确答案)
B原权和派生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监督权和等基本权利。
A审判权
B任免权
C惩戒权
D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正确答案)
3、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犯罪的基本特征?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单方意志性(正确答案)
C刑事违法性
D应受惩罚性
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
A管制
B拘役
C罚金(正确答案)
D有期徒刑
5、下列选项不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A排除妨碍
B行政拘留(正确答案)
C返还财产
D赔偿损失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名誉权
B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C荣誉权具有可剥夺性
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7、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有。
A侮辱
B诽谤
C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
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8、名誉是对民事主体哪方面的社会评价?
A品德
B声望
C信用
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
9、明辱骂小王,说了很多损害小王社会评价的话,小明的行为侵犯了小王的。
A身份权
B名誉权(正确答案)
C荣誉权
D以上都不对
10、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一般需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A违约责任
B行政责任
C侵权责任(正确答案)
D刑事责任
【高中组】
1、下列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征的是。
A群众性
B自治性
C基层性
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
2、在城市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是指。
A村民委员会
B居民委员会(正确答案)
C业主委员会
D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3、下列不属于居民委员会的任务的是。
A调解民间纠纷
B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C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正确答案)
D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为统帅。
A宪法(正确答案)
B道德
C法律
D行政法规
5、根据我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A依法治国(正确答案)
B以德治国
C以人治国
D以宪治国
6、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宪法和法律(正确答案)
B党章
C法规
D章程
7、在我国,所有的法律制定都必须以为依据。
A民法典
B宪法(正确答案)
C道德
D刑法
8、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违反宪法的法律是的。
A效力待定
B有效
C无效(正确答案)
D以上都不对
8、我国的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
A3月12日
B4月15日
C9月9日
D12月4日(正确答案)
10、是国家的根本法。
A宪法(正确答案)
B民法典
C刑法
D立法法
【大学组】
1、党的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A十三大
B十四大
C十五大(正确答案)
D十六大
2、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是。
A1993年宪法修正案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正确答案)
C2004年宪法修正案
D2018年宪法修正案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 经验 的集中体现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选择,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选择,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4、如何理解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A司法裁判具有终局性、权威性
B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矫正机制
C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5、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A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答案)
C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D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6、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A全国各族人民
B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C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7、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8、行政法规是制定的。
A国务院(正确答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B不是所有普通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正确答案)
C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10、下列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是。
A通信自由
B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C人身自由
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
学宪法讲宪法主题 作文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有了它,社会才会安定;有了它,人们才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有了它,我们的家园才会和谐;有了它,坏人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总而言之,法律是人民安全的保障,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规范。知法、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并且每个人都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公民。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即便是很小的事情都会用到法律。例如:在马路上靠右行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在十字路口听从交警的指挥......这些虽然都是一些不起眼的事情,但是却都与法律有关系,这就证明法律一直都在我们身边,只是我们没有深入地思考这些问题而已。作为小学生,我们虽然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刻,但是起码我们知道,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 规章制度 ,做一名遵纪守法,热爱学习的好孩子。
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这些都是优秀品质,我们每个学生都知道,但是能把这几点做好却很不容易。一些同学平时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慢慢地养成了不良习惯,长大后就很容易违法乱纪,使自己误入歧途,深陷囹圄。因此别忽视了小事,一些不经意的小事也许就是你步入歧途的导火索,会让你走向不轨的道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古人留给我们的教训。
同学们,让我们知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永驻我们心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那样我们的前途将会一片光明。
学宪法讲宪法作文 范文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 教育 、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做保护。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今天是我爷爷8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爸爸、妈妈便决定给爷爷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这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我真的打心眼里佩服
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然而,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都又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我们不能这样做,更应该尽力量去制止他们。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法律也像一双“火眼金睛”,能够帮助我们明辨是非、看清真相。只有学会守法,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生活才会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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