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地标图片侵权(地图涉及侵权吗)
企业宣传片中用城市标志物是侵权吗
您好,这种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并不侵权。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
在顾及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对叙述性词汇进行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尤其包括:在符合工商业的诚实惯例的情况下(一)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二)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征或者属性,尤其是说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
因此,只是宣传企业而用,拍摄到城市标志物的,不属于侵权行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城市标志形象图有相关版权吗?
城市标志形象图是精心设计用来代表一个城市的标志,它倾注了设计者的心血和才华,是设计者的作品,除了形象图还有其衍生品一一形象雕塑都是有版权的,未经授权而印刷制作售卖或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这些作品是侵权行为。
地标能出现在广告中吗
地标能出现在广告中,因为广告法对于普通的市面上可以公开购买的普通地图是没有规定的。
依据《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路边广告的优势:
凡是能在露天或公共场所通过广告表现形式同时向许多消费者进行宣传,能达到推销商品目的都可以称为户外广告媒体。
路牌广告可分为平面和立体两大类:
平面路牌广告、招贴广告、海报、条幅等。立体广告分为霓虹灯、广告柱以及广告塔灯、灯箱广告等。设计制作精美的户外广告成为一个地区的象征。户外媒体能够很好的树立和强化品牌广告,保持品牌一个良好的形象和市场份额,让目标受众能够感受到品牌的实力和人气。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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