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商标侵权典型案例(2020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汇编)
保护知识产权的例子有哪些?
保护知识产权的例子如下:
1、白云机场海关“龙腾行动2020”查办快件渠道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2020年1月,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在一票以货样广告品A形式申报出口的快件中查获侵犯“HUAWEI及图形”商标权的手机保护套600个。2020年该关在快件渠道查获侵权案件169批。该案是海关在快件渠道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2、广州白云机场海关、从化海关“龙腾行动2020”查办“哈雷”牌防疫医疗物资侵权系列案。该案是海关在防疫期间全面加强出口防疫医疗物资知识产权保护,对关区出口防疫物资企业实施“摸底调研-政策宣讲-协助备案-打击侵权”的全链条服务取得良好成效的典型案例。
2、大铲海关“净网行动”水上中途监管查办侵权鞋类案。2020年10月,大铲海关在一批拟通过中国香港转运出口货物中查获侵犯“FILA”等知名运动品牌的鞋类2.4万双。该案是近年来在中途监管环节查获的首宗侵权案件。
3、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龙腾行动2020”查办“跨境电商B2B出口”侵权案。2020年9月,禅城办事处关员在出口跨境电商商品中查获2104双(件)侵犯知名品牌商标权的运动鞋和服装。该案是首次在跨境电商B2B出口渠道查获的侵权案,是海关规范新型贸易业态健康发展的重要成果。
4、南沙海关“龙腾行动2020”查获输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侵权卫生巾案。2020年10月,南沙海关在出口货物中查获侵犯“nana”商标权的卫生巾57.1万片。该案是多部门协同执法有效防范侵权货物口岸漂移的典型案例。
5、广州邮局海关“蓝网行动”应用高科技手段精准拦截批量寄递侵权物品案。2020年10月,广州邮局海关借助信息系统查获侵权邮件36批,后续陆续再截获侵权邮件150批。该案是加强“智慧海关”建设打击邮递渠道侵权行为的重要成果,2020年累计截获涉嫌侵权包裹2445批。
凤凰卫视将凤凰通讯社告到了法院,一审判赔500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7月31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凤凰卫视和凤凰网起诉假凤凰媒体——“凤凰通信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凤凰通讯社”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赔偿500万元。
这是我国首例媒体商标侵权案。
媒体商标曝光度高,知名度高,且本身具有较强的传播性、敏感性,话说“凤凰通讯社(凤凰佳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连媒体商标名牌也敢傍,还打着凤凰集团旗下媒体的旗号,大肆招兵买马,在商标和商号中均使用“凤凰”字样,且使用金丝凤凰图形LOGO,真的是胆子有点大了。
一、“真假凤凰”商侵权原委
凤凰集团旗下媒体运营的凤凰卫视自1996年3月开播,是华语媒体中最具影响力的电视媒体之一。
凤凰网前身是于1998年创办的凤凰卫视官方网站,是一个以互联网资讯为核心,涵盖无线互联网全面服务的新媒体网页,是全球领先的跨平台网络新媒体公司。
凤凰卫视、凤凰网为此次原告,声称双方依法享有对“凤凰卫视、凤凰卫视、凤凰网””相关商标的商标专享权。并经过凤凰集团的长期经营和发展,其注册的“凤凰卫视、凤凰卫视、凤凰网”商标标识已经成为了国内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并且在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凤凰通讯社(凤凰佳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未经凤凰集团(商标专项权)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举办的会议、公司招牌、人员名片等处使用了“凤凰”等标识,和凤凰集团同样从事新闻通讯、新闻报道、新闻记者服务、节目制作等服务。
二、法院判定:停止侵权,赔偿500万元
原告与被告的注册商标中显著识别部分“凤凰”的字形、读音及含义完全相同,已经属于高度近似商标,从图形的构图要素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进行比对,被告商标与原告所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导致相关公众对相关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侵害了两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使用权。并擅自使用“凤凰”字样的凤凰集团名称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定凤凰通讯社(凤凰佳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构成侵权,一审判决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使用权行为,停止宣传期经营的宣传语,停止在其企业中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三、如何规避自己的商标成为「近似商标」
商标「傍名牌」案例此前也有很多,但傍媒体商标的还真是头一例,商标「傍名牌」这一不良现象是我国还有很多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
这不仅需要企业自主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同时也要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企业务必申请原创商标,或是购买使用商标。
那么,企业该如何避免自己申请的商标成为近似商标呢?
比较知名的商标侵权的案例有哪些
时间:2010年—2012年
案情:从名不见经传,到现在的凉茶第一罐,“王老吉”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但是,这奇迹中间却夹杂着两家公司的恩怨。从2010年开始,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就展开了“王老吉”的商标之争。
结果: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加多宝)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时间:2012年—2015年
案情: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同年10月,飞人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2015年初乔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
结果: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耗时三年,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
时间:2015年
案情:2004 年,周某买下了一个注册于 1996 年、名为“百伦”的商标,随后又注册了包括“新百伦”在内的一系列联合商标,并在 2008 年拿到“新百伦”商标的批准。而早年曾以“纽巴伦”为名在国内进行宣传的New Balance,因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为新百伦,便开始使用“新百伦”作为中文名,于是拥有中文商标的企业向广州中院提起侵权诉讼。
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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