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立案流程(经侦大队立案流程标准)
经侦办案流程是什么?
遇到经济诈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经济侦查队是专门负责处理经济案件的部门。掌握一些经济案件的办案程序,有利于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经济调查办案的过程是受理-立案-侦查-破案-调查结束。受理:报案人在受理案件时,应先向经济侦查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意图,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据和材料。受理民警在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及时录入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系统自动将“报案单”编号给报案人。经济调查部门受理刑事案件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尽快开展调查工作,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重大经济疑难案件20件,可以延长30至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报有关领导批准。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当向报案人说明。
立案: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受理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犯罪的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起诉经济犯罪的标准,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管辖。经审查决定不立案的,有信访人的,应当在七日内发出不立案通知,送达信访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问题。
侦查:立案单位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居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法制部门、纪律检查监督部门投诉;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他们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检举和申诉。他们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检举、投诉。破案:经调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济调查部门可以宣告结案: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的;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犯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侦查终结: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决定,权利、法定手续齐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准备书面起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首长批准,向本级人民检察院报送案卷和证据,由本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接到经济犯罪报告后,由经济调查组负责处理。经济侦查队的办案流程与其他案件没有太大的区别,包括受理、立案、调查、结案等环节。经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调查组也有一定的办案时限。我们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无故延迟。
经侦大队立案流程
1、受理
(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2、立案
(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经侦大队立案流程是什么
经侦大队立案流程如下:
1、接受,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2、审查,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侦大队立案流程多久
七个工作日内。经侦大队立案的流程是受理、立案这两个步骤,经侦大队其实就是公安局设立的经济侦查部门,发生在社会生活当中的经济金融型犯罪活动都是归经侦大队直接立案调查的。一般情况下,经济侦查大队也是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的,立案之后都会通知报案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经侦大队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扩展资料: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立案-百度百科
经侦大队的立案流程
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经侦大队立案的流程是受理、立案这两个步骤,经侦大队其实就是公安局设立的经济侦查部门,发生在社会生活当中的经济金融型犯罪活动都是归经侦大队直接立案调查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