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婚姻法的新规定(2021年婚姻法的新规定彩礼)
婚姻法2021年新规
1、新婚姻法将于2021年1月1号生效。原来的婚姻法截止到2020年12月31号。新婚姻法叫民法典。
2、在民法典上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应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到民政局申请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上面需要说明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达,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偿还处理的这些事项协商一致,并且有协商结果表达在上面。
3、民政局收到离婚申请之后30天以内,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了,可以向民政局提出撤销申请。如果30天以后双方都还是依然要离婚,那么再30天内去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没有申请的民政局将撤回离婚。
扩展资料: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民法典婚姻法新规是什么?
2021民法典关于婚姻的新规为离婚多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婚姻法有什么变动
1、2021年元旦《民法典》实行,更加保护全职太太和“丧偶式婚姻”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负担较多义务”不单指全职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顾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对于家庭不管不顾,也就是说的“丧偶式婚姻”,也属于此种情况。
2、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后,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时在30天期满后,双方也要在30天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任一方不领取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相比之前的婚姻法,这30天被称为“婚姻冷静期”。
但是要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只针对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而不针对起诉离婚的夫妻。
3、分居满1年后,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样的新规定,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
4、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事后还款=事后追认,因此只要你为对方偿还了不明债务,即使不知情,就等于你承认了这部分债务,剩下的需要共同偿还。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有:
1、新婚姻法的新规定是离婚有一个冷静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向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或者30天期限已满,没有申请的,视为不愿离婚。
2、亲子关系确认的新规范。
3、原先“无子女”的收养规定改为“没有子女或者有一个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对于收养应具备的条件这样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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