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什么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2000字)
为什么说《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民法典不仅仅涵盖了你我从胎儿到继承的法律上的“一生”,同时,更宏观的说,民法典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
民法典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更是一国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
在成文法背景下,如果没有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不仅很难向世人展示我们形成的民事法律制度,准确展示中国法制文明的发展水平和高度。颁行一部面向21世纪的科学的民法典,将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更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和2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典》,曾是世界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成果。今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架成形,民法典的制定步伐也随之加快。
民法典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更是一国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
在成文法背景下,如果没有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不仅很难向世人展示我们形成的民事法律制度,准确展示中国法制文明的发展水平和高度,而且,零散的民事立法将妨碍民事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水平。
为什么称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将过去的三部法律拔不通知 和相关的专业法都融会贯通放到一起的去了 而且又新增了很多人群的问题 也出现了一很多的关于国家到位和个人到位该出现的时候出现的 该承担的时候承担的这些东西 所以说这次民法典是归纳了说吧 各个学科各个方面是各个社会层面 你说是百科那都不为过 每一个可每一面儿都四个挤到了 所以说才称之为社会百科
为什么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一、在中国能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只有百度、新华字典可以获得此称号。
二、相对法律而言,我国主要有“三大法”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或其它保护、保障法和专业法律组成,而民法典只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部分,包括九部法律内容,说成是“法律的百科全书“都不符合条件,更谈不上”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现在法律近200部)。
三、结论,是夸大事实,吹!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指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指: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体现时代精神、承载人民期许、反映百姓意愿的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为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观点摘要
1.民法自为民之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规范的一种素描。
2.中国民法典不仅仅是理论层面与思维层面的,而是源于生活实践的。它是一部鲜活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而命名的法律,法律文本共包括七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责任编。
4.民法不仅是人文的、有温度的,它更能帮助人们去对抗黑暗,体现出一种极强的保护理念。
中国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我国自1954年便开始第一次起草民法典,历经四次起起落落,直至六十六年之后的今天,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的民法典才得以面世。以下内容摘自孙宪忠研究员的著作《权利体系与科学规范:民法典立法笔记》。
1
1954年第一次起草
背景:
中国共产党建立了新中国,当时的中央政府明确宣布,包括《中华民国民法》在内的国民政府“六法”均被废除。
时间:
1954年—1956年12月
编制体例:
包括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
特点:
这一“民法草案”以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为蓝本,其特点是采用“四编制”的模式,亲属法被排除在民法典之外;未采用“物权”概念而仅规定“所有权”;不适用“自然人”概念而用“公民”概念代替;仅规定诉讼时效而不规定取得时效;强调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特殊保护等。但是该草案大体上还是德国民法的模式。
2
1962年第二次起草
背景:
中国在经历重大政治和自然灾难之后,调整经济政策,中央的决策又强调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民事立法又受到重视。
时间:
1962年—1964年7月
编制体例:
这一次的“草案”采取了既不同于德国民法也不同于苏俄民法的“三编制”体例:第一编“总则”、第二编“财产所有”、第三编“财产的流转”。
特点:
这种模式有些类似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体例。该草案将“亲属”“继承”“侵权行为”等排除在外,却将“预算关系”“税收关系”等纳入其中;该草案且完全放弃了“权利”“义务”“物权”“债权”“所有权”“自然人”“法人”等法律概念,而采取人民化的财产权等概念。显而易见,此次民法典起草,显示了立法者一方面企图摆脱前苏联民法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西方民法划清界限的立场。
3
1979年第三次起草
背景: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从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民法的地位和作用重新受到重视。
时间:
1979年—1982年5月
编制体例:
共8编、43章、465条。
特点:
该草案的编制体例和主要内容,参考了1962年的《苏联民事立法纲要》、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和1978年修订的《匈牙利民法典》等。但是这一草案仍然没有予以颁行,因为,立法者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体系完整的民法典无法制定。于是立法者改变立法方式,暂停整体的民法典起草,而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民法典的方案。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中指出:“由于民法牵涉范围很广泛,很复杂,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我们还缺乏经验,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只好先将那些急需的、比较成熟的部分,制定单行法。……考虑到民法通则还不是民法典,草案可以对比较成熟或者比较有把握的问题作出规定,一些不成熟、把握不大的问题,可以暂不规定。”这一时期民法立法活动的主要成果是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
2002年第四次起草
背景:
自1992年宪法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中国各界即酝酿制定编纂民法典。199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立法纲要提出了在2010年制定完成民法典的规划。该规划明确指出,民法典的制定完成标志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完成。这一纲要对于民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高度肯定以及对于编制民法典的重要性的肯定,不仅对于民法学家,而且对于整个中国法学界鼓舞极大。
时间:
2001年—2002年12月
编制体例:
共划分为九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特点:
这个立法方案有许多显明的特点——并不一定是优点的特点。
首先,从体系上看,该方案基本上遵守了“潘德克顿法学”的体系模式。 其次,从立法的内容上看,除增加的物权法、人格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部分外,该立法方案基本上是现行民法体系中生效法律的简单聚合或者归并,不但在立法的内容方面没有任何积极的创新,而且也没有对这些有效的法律做漏洞的弥补或者重复的整合。再次,该法对于当时已经明显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许多规则也都予以了保留,很多内容显得非常不合时宜。复次,从本人当时参加立法谈论的笔记看,在最高立法机关组织的立法讨论会上,多数人对于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问题都表示不赞同,而立法起草机构对此也不做出说明,以至于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保留到现在,理论准备显得十分仓促。最后,第九编国际私法的内容部分相当丰富,与其他部分的简易化立法相比显得不大协调。总体而言,2002年的“民法草案”实在不是法理上深思熟虑、实践上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立法方案。在当时,对于上述立法草案,民法学界一致认为毫无创新和发展,因此这个立法方案在提出之后就戛然而止。
5
2015年第五次起草
背景: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时间:
2015年3月启动编纂工作;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
2018年12月、2019年4月、6月、8月、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对全部6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对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3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三审。在此基础上,将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2019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编制体例:
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特点:
以《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九部民事单行法为基础,整合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领域的司法解释,形成七编1260条的整体,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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