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第49条(侵权法第48条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49条 借用人是连带责任吗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对租用、借用他人机动车,车主的责任承担作出明确的规定,即车主承担的与其错误相对应的责任,改变了以往审判实践中车主一律承担的连带责任的做法。但《侵权责任法》对车主的错误应怎么认定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且对于错误的承担也未做进一步阐述。我们认为一般能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 1、出借人对借用人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未对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资格进行审查等,在此情况下,出借人虽有错误,但并非是直接侵权人,故应由借用人先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承担与之错误对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2、出借人对出借车辆未尽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如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出借车辆有瑕疵或者车辆未进行年检等,在此情况下,如车辆的瑕疵等因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的,出借人应该承担的是与瑕疵因素所占原因力大小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 3、出借人未购买交强险,因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车主未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导致受害人丧失通过交强险得到赔偿保障、使用人丧失了通过交强险分散风险的机会,车主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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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第49条的怎么解释?是指交强险还是商业险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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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开车撞死人,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对方有合法驾驶证的,车主无赔偿责任:
在以前只要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无论如何都有连带赔偿责任的。但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承担,车主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借车人肇事逃逸后,车主无需承担责任:
有些车主比较倒霉,车借出去了,肇事后还逃逸,受害人还找上门索赔了。这种情况,车主也无需赔偿。同样是《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车辆借出后驾驶人肇事逃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扩展资料:
一、借车人若无偿还能力,车主要垫付: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导致肇事司机赔偿不了。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金额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事后,车主可以向肇事司机或者其家属追讨垫付的金额。
二、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保险的赔偿问题:
1、未经车主同意2次转借的,保险不赔: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对方驾照不合法、驾照类型不符、酒驾的, 保险不赔。
3、如果你在明知对方无驾照、过期、吊销,或者驾照类型不符合、酒驾醉驾的情况下把车借给对方。出了事故保险也是可以拒赔的,这个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意,这里的机动车使用人就是肇事人,所有人就是案例中的甲,其他人在这都是无关人士。
也就是说如果甲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甲无责,乙丙肯定无责,丁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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