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招生网(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招生网站)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权威发布的《2020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指出,我校位列全国民办高校第十五名,跻身中国六星级顶尖民办大学;2017年被教育部评为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权威发布的《2018中国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指出,我校2018年科研竞争力排行位列全国民办高校第16名; 福建省教育厅权威发布的《2018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发展监测报告》指出,我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位列福建省本科高校第四。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区。学校现设有34个本科专业,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六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2.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录取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若出现生源不足时,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
(2)福建省编导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
第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13〕41)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用于在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新生奖学金、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类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深造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
(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
(2)设立“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家庭贫困学生。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招生办邮箱:3013488240@QQ.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邮政编码:350202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 陶老师:17706900421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几本院校?
目前根据教育部公开信息规定,已经没有明确的一批次、二批次的概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一所财经类院校,有日语、英语、法语、西班牙语、金融工程、审计学、金融学等专业,建校18年。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简介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位于素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美誉之称的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学校前身为创办于2004年的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等院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福建省普通高校发展潜力监测报告》中,我校2017年办学发展潜力位居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首位,其中资源整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综合声誉等指标均位列民办本科高校第一。 在中国校友会网最新发布的《2019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学校被评为六星级中国顶尖民办大学,综合指标跃居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第十五位和福建省第一位。
截止至2021年3月,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近37余万平方米。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学校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共计29人次先后获评或获批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福建省省级学科带头人、闽江学者讲座教授、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
院部专业
截至2021年7月,学校有8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等教学平台,本科专业36个。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院系专业,设有美术与设计系、影视系、工程系、财会系、工商系、信息系、物流系、金融系、经贸系、欧亚语系等11个系部,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统计学、日语、法语、金融学、投资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审计学、市场营销、资产评估、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动画、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环境设计等25个本科专业。
国际化办学
学校大力推动国际化办学,着力推动闽台交流融合,是福建省第一所取得招收来华留学生资质的民办本科高校、第一所具备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资质的民办高校、首批与台湾高校开展合作办学试点院校、首批获得福州市海外华文教育基地称号的高校、福州市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优秀单位。
学校先后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新西兰梅西大学、思图迪-法国高等商业与艺术学校联盟,比利时列日省立高等专业学院等20多所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本硕联合培养、交流生、学生短期游学、教师互访、讲学进修等多方面的合作。与我国台湾地区亚洲大学、义守大学、树德科技大学等10余所高校建立密切的教学与科研合作关系。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留学生,现拥有来自越南、泰国、尼泊尔、摩洛哥、利比亚、老挝、蒙古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60余名。(数据截至2019年9月)
教学成果
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拥有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项目2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项目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项,省级本科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9门,省级“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2项,省级优秀特色教材4本,省级创新创业校本教材1本;共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31项;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项目4个。
科研学术
学校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建立福建致公经济研究院、郑振铎与闽海文化研究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现代服务业大数据应用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银行与金融研究院等科研平台。近年来,获批各级各类课题698项,其中国家级与省部级项目69项,获授权专利446项,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数十部,在SCI、SSCI、CSSCI、CSCD、EI等各类刊物发表论文3000余篇。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最新发布,我校2018年科研竞争力位列全国民办高校第16名;根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最新发布,我校在武书连2019中国民办大学创新能力排行榜中位列第17名,并多年蝉联福建省民办本科高校第一名。(数据截至2019年9月)
建有马克思主义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冰心研究馆、郑振铎与闽海文化研究中心、中特理论研究中心、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现代服务业大数据应用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银行与金融研究院等科研平台等科研平台。(数据截至2019年4月)
学术资源
图书馆馆藏纸、电图书资源300万余册,中外文期刊近1000种、报纸100余种,按照中国图书分类法分布于各楼层。同时,图书馆拥有CNKI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中国会议数据库、外国会议数据库、报纸数据库、汇雅百万图书电子图书、SpecialSci(国道特色专题数据库)、Ureader优越外文电子图书等30多个数据库均网上开放,并提供远程服务。(数据截至2018年10月)
优势专业及学科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际经济与贸易、动画
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介绍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简称“国贸”)是研究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实务、跨国投资以及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关系的一门学科。国贸是属于经济学门类中经济与贸易专业类的一个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技能,具有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具备较强的外语能力。
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到政府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外贸管理工作,到外贸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到国家机关、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大型工商贸易公司或企业从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该专业适合公务员岗位。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Logistics Management)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根据物质资料实体流动的规律,应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对物流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使各项物流活动实现最佳的协调与配合,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经济效益。现代物流管理是建立在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的基础上的。
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会计、贸易、管理、法律、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受到物流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处理物流管理方面的能力。
就业方向
作为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可在物流企业、港口、海关、货运公司、商贸企业等就业,除储存、运输、配送、货运代理等领域的物流人才紧缺外,相关的系统化管理人才、懂得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专业操作人才、电子商务物流人才、掌握商品配送和资金周转以及成本核算等相关知识和操作方法的国际性物流高级人才将更吃香。该专业适合公务员岗位。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专业是新兴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交叉复合性学科,授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未来能够在国内外工程建设和房地产领域从事项目决策、项目投资与融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经营管理。
培养目标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程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土木工程技术知识;受到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能力。
就业方向
工程管理业的就业领域涉及建筑工程、工程施工和控制管理、房地产经营以及金融、宾馆、贸易等行业部门的管理工作。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Information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IMIS)是集信息技术与管理科学于一体、实践性和创新性很强的交叉学科。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理论基础、计算机科学技术知识及应用能力,掌握系统思想和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从事信息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实施、管理和评价的复合型人才。其简称信息管理学或管理信息学,属于管理科学与工程范畴。
培养目标
学生主要学习经济、管理、数量分析方法、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系统和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方法的基本训练,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就业方向
党政军机关以及各种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的信息中心、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企业、软件企业;各类信息资源开发及咨询机构;相关高等专业教育和科研单位;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行政机关、军工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等单位从事保密理论研究、保密技术开发、保密组织管理等工作。该专业适合公务员。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英文名称为“Fuzhou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StudiesandTrade”;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发起单位、副主席单位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单位。
学校荣获“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仅16所民办高校获此殊荣)”“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民办高校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福建省
第十、十一、十二届文明学校”“福建省
第一、二届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先进教工之家”、首届全国青运会“突出贡献奖”“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地处福建省会福州门户、素有海滨邹鲁美誉的福州长乐区。
现设有外国语学院、财金学院、经管学院、智能建造学院、大数据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以及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学院等教学平台,37个本科专业,构建文、经、管、艺、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章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六条
学校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录取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若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将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根据各省2022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
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投档录取模式按照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具体如下:(一)学费标准(1)审计学、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投资学、法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英语、日语、翻译、资产评估、土木工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西班牙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6840元/学年/生;(2)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动画(闽台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建造、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以上各专业学费均为29280元/学年/生;(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项目)学费为42000元/学年/生。
(二)住宿费标准(1)二人间,700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干湿分离卫生间、1.2*2米床、书桌椅、衣柜、床头灯、电热水壶、壁挂式电吹风等;(2)舒适型四人间,298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干湿分离卫生间、上床下桌木质公寓床、壁挂式电吹风等;(3)普通四人间,24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4)五人间,22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5)六人间,216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6)八人间,1600元/人/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上床下桌等。
(三)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文中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在校生成才基金、校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2)通过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
第七章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招生办网址招生办邮箱3013488240@QQ.com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区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位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育环路28号邮政编码:350202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83596666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陈老师17706900421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迎新系统及网站入口 2021新生入学须知及注意事项
高考录取通知书发放后,同学们就要着手准备大学入学的相关事宜了,下面是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迎新网入口及新生入学注意事项等内容,供大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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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须知及注意事项
新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持《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来校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持请假申请书及相关证明,事先向所在系部请假,经批准后,报教学发展中心备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超过两周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注册报到时,须出示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无身份证须开具户籍证明),并把录取通知书上交给我校各系报到注册点老师。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就读学校领取本人纸质档案材料,报到时交给我校新生所在班级思政素质教师。新生是中共党员或团员的,应在原学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携带相关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到校办理相关接转手续。在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手续时,应请原学校主管部门及时将党、团员档案分别寄到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党委工作部、团委组织部,若党(团)员档案自带,也应在报到时交给所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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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标代码:13762)
地 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福建省会福州,位于长乐新区。
我校有22个本科专业招生:
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投资学、经济统计学、资产评估、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英语、日语、翻译、法语、动画、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录取原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7561060。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七条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八条 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根据各省份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九条 福建省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一轮投档、两次征求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可在线下2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招生录取中,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本科B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置16个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美术类文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语文、外语,美术类理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数学、外语。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2)福建省编导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编导文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编导理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总分、数学、外语。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2.福建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 “爱心助学,扶贫帮困”爱心基金,扶助贫困学生。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八条 学费:本科一学年16000~20000元。(具体收费以福建省财政厅、省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住宿费:一学年1400元(住4人/间),采用标准的公寓式套房。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购买医疗与意外保险(参考价,每生40元)。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生注册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学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退学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相应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首占新区育环路28号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联系人:李老师(13306906281)何老师(18065069033)
传真:0591-83560777 邮编:350202
网址: E-mail:83560666@163.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学校在校招生办网站重新公布,并有权按新章程实施。本章程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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