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人民币)

2022-10-12 法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而实收资本是会计账户上的一个科目,是企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会计上一般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才用到“实收资本”这个科目。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人与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扩展资料:

各地有不同,虽然法律规定是全国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为500万以上(新规),一般纳税人,要有股东会、董事会、董事成员不少于3人,股东不少于2人,要有监事会,董事不得兼任,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要有职工代表会,工会。随便有点儿什么小事都得股东签字决议,很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

《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限额,最低只需3万元即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只需500万元,可分期缴付。对无形资产不作规定,改为规定货币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形式:

1、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减资条件的规定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

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   一般企业    (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四)《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是对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一般规定,不同的部门对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但都必须遵守《公司法》对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一般规定,一些行业的企业如果相应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设立没有制定特别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话,也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基金型企业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集团企业    (一)国家规定母公司5000万元,母子合并1亿元可挂“集团”(五个以上的子公司);    (二)浙江省将此放宽到母公司3000万元,母子合并5000万元可持有“集团”;    (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十项企业准入改革举措》鼓励设立投资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新设公司允许先使用“集团”名称,待条件符合后再核发集团登记证。“五个一批”及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组建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5000万元,鼓励文化、教育、旅游、农业开发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3000万元。公司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可放宽到500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00万元。高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种养业、中介服务公司,可放宽到200万元。    证券类公司    (一)《证券法》第121条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    (二)证监会《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5号令规定证券公司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实收资本必须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设立从事证券承销、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六条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符合《证券法》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四)《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的最低注册资本未作规定,即使《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此也未作出规定;    (五)《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但未对最低注册资本作出规定,《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补充规定,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六)《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未作出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第6条规定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数额不得少于2亿元,要求基金的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开放性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对开放性基金的规定同封闭性基金;基金托管人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八)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2号令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    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是成立公司的第一步,只有合法的拥有营业执照才能让一个公司更好的运营,所以,在注册的时候一定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后面的事情,而且在注册资本进行认缴之后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缴纳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少是多少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现无法律对此作出限制。我国现行《公司法》已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股份有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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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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