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人总动员侵权(汽车人总动员2)
国产动画《汽车人总动员》被判侵权,你怎么看?
国内著作权侵权的现象可以说非常常见,也有很多所谓的“借鉴”作品。但是就算是借鉴,很多人还是不敢照着抄袭。但是,国产动画《汽车人总动员》被判侵权,我觉得也不难理解,因为那个相似度绝对达到了90%以上。甚至我看到的时候,会以为是皮克斯的《赛车总动员》。这已经构成严重抄袭的条件了吧,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
我们现在看到的一些侵犯版权的东西,其实是因为在早期我们国家对此并未多加干涉的原因。而且也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干涉,既然版权方都没有干预,那自然可以在中国的市场横行霸道。但是,现在不一样了,知识产权已经渐渐被中国人重视,其中也暗藏着很多的商机。
所以说,《汽车人总动员》被起诉只是早晚的事情,而在这场诉讼中更是无疑会败诉。从这些著作权侵权的事情中,我觉得作为事件局外人的我们,不是只是看到了事件的结果,而是要为自己敲响一个警钟。只要涉及到自己的著作权,我们都要多出一个心眼。
对于中国的大现象,不是一句改变就能解决的。要不然经过这么多年,关于侵权的现象还是会层出不穷。我只能说,我们国家虽然不能一下子改变现有的局面,但是起码要把大环境渐渐建立起来吧!比如说对于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的完善,对于侵权的界定标准也要一步一步建立到位。一旦发生相关的案件,才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去执行。让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成为一种社会主流。
国产动画电影《汽车人总动员》被指抄袭 山寨何时休
哈哈哈哈,今天也刚看到,
{日本早间新闻栏目“sukkiri”曾报道了中国动画电影《汽车人总动员》即将上映的新闻。在栏目里,主持人质疑《汽车人总动员》有山寨皮克斯动画《汽车总动员》的嫌疑。随后,《汽车人总动员》的出品方回应了“山寨”质疑,称其只是学习了迪士尼的作品,但和《赛车总动员》是完全不同的。在《汽车人总动员》里有人类出现,所以这并不是山寨而是原创。
然而,还是有网友表示不相信出品方“原创”的说法。对此,上月9日,该片导演卓建荣又在微博上开骂,痛批质疑者为“新时代的汉奸”,称“我接受日本电视台王姓女子和TBS电视台采访,我再三强调没有抄袭,对方也说内容不一样,怎么报导出来又说我抄袭?别人怎么说那是他们的自由,反正我做好我自己就行”。}
以上摘自一则报道。
总之呢这个 借鉴 和 致敬 的词语已经被玩烂了,要从根本上去除山寨气息,不仅要故事情节构思上边做出创新,包括人物刻画,各个方面都要让人见到独特的”创新之处“,否则后边说不定还有抄袭品出现。创新不易,但也不能抄袭那么明显,你说是不是?期待着看到国产电影惊人的爆发。
国漫中被说严重“抄袭”的,有哪一个最辣眼睛?
我认为国漫中被说严重“抄袭”的,最辣眼睛的是汽车人总动员。2015年7月3日,该片上映后,各大媒体网站均指其有抄袭迪士尼、皮克斯的《赛车总动员》的行为 。
2016年6月,迪士尼、皮克斯将《汽车人总动员》告上法庭,认为《汽车人总动员》的主要汽车动画形象明显使用和剽窃了《赛车总动员》中的形象,《汽车人总动员》的电影海报与《赛车总动员2》的电影海报亦构成实质近似,侵害了两公司作品的著作权。
同年6月21日,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迪士尼、皮克斯请求法院判令,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聚力公司停止侵权;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合理费用100万元,法院宣布择日宣判。事后,该片导演在其微博上发表长文,认为《汽车人总动员》不存在抄袭行为。
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各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法院判决蓝火焰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基点公司对其中的8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公司还需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35万余元。 [12] 法院判决下达之后,《汽车人总动员》导演卓建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向记者表示:“法律偏袒迪士尼”。
一审判决后,蓝火焰公司与基点公司均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2月21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所以我认为国漫中被说严重“抄袭”的,最辣眼睛的是汽车人总动员。
《汽车人总动员》侵权案一审判决,著作权侵权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
您好,具体的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迪士尼把《汽车人总动员》告了,抄袭的动画会少吗
《汽车总动员》的不要脸简直表现在各个方面,首先我们来看海报,
这完全是一模一样好吗。还有这不堪入目的制作水准,是我输了。
好吧,做的差还没什么,片尾字幕都是抄的《龙之谷破晓奇兵》,
并且!《汽车人总动员》并非原创作品,是改编自同公司2012年的动画作品作品《K时代》的。
刚上映不久感谢媒体的“宣传报道”,如今被告了还自称迪士尼请网络水军控制舆论……简直想为这不要脸的精神竖一个大拇指。
无论卓导和背后的《汽车人总动员》是人傻是心黑还是不择手段的圈钱,至少他们博人眼球的目的达到了——没有一部小成本影片能获得如此的话题度。
而与他们在法庭上交锋的迪士尼,一向是以非常重视版权著称,前几天王健林刚刚叫板迪士尼,迪士尼就要告万达城侵权,因为万达主题公园出现迪士尼卡通形象的非授权产品,并官方回应“这些非法而又拙劣的山寨品让所有抱有更大预期的人失望,将采取行动来应对知识产权侵权”,不仅是大公司,小到同人展里常出现的同人本,迪士尼也是会以侵权罪将其告上法庭。
对商用迪士尼不姑息,对民间的非商业用途,迪士尼往往也是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迪士尼为解答和处理授权相关问题的网站里,有一条说:如果将迪士尼的知识产权用于非商业目的(制作服装,个人研究课题或演出),需向其企业的许可部门提交申请。也就是说,即使是非商用也要得到迪士尼的认可才行。
在庭审中,双方争论的主要点集中在形象和片名,被告代理人称,“《汽车人总动员》K1和K2的形象设计借鉴现有车型独立创作完成,不构成实质相似。同时原告电影名称属于题材类的描述性名称,不能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且被告宣传《汽车人总动员》是国产电影,消费者不会造成混淆。”
……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如此不要脸并且浑身是破绽的《汽车人总动员》,碰上了极重视版权的老牌动画大公司迪士尼,结局似乎能够预见。
无数人的唾弃却换来了万众瞩目?
《汽车人总动员》口碑奇差基本零好评,上映后的票房为584万元,被告代理人称《汽车人总动员》扣除成本后是亏损的。但是在今年杭州动漫展上卓建荣本人表示“第一部让投资方赚到了钱”于是可以开拍第二部来看,可见这个票房还是高于预期的。
早已列上了日程的《汽车人总动员2》,卓建荣称前期的2000万资金已经到位,有人投资拍第二部,说明厦门蓝火焰的博人眼球赚关注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并且这部《汽车人总动员2》还将形成包括电影、游戏、玩具在内的一条热门IP产业链,依靠电影票房、卡通形象授权、电影版权、衍生品开发(包括开发配套游戏、周边玩具等)实现收入回馈。而且《汽车人总动员2》拟邀请当红偶像组合TF Boys做这部电影的配音……不说别的,卓导还真是深谙炒作之道啊,咱别混动画圈了,八卦圈需要你!
而《汽车人总动员》并不是孤例,在抄袭或者打擦边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的国产动画还有很多,远的《高铁侠》,近的还有《疯狂玩具城》,即使新闻媒体一次次曝光抄袭,网友们也对抄袭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为什么国产动画仍旧在抄袭的深渊中徘徊?
1.补助,这次的《汽车人总动员》事件给了很多人一个科普,那就是动画无论做的怎样,都是有钱可以拿的!
有网友根据相关补贴政策算了一笔账:在国家鼓励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指导下,厦门市在2013年出台了原创动画播出奖励方法,原创电影动画在全国性院线和央视电影频道播出,每分钟补贴3000元。参考公开信息,该影片片长为85分钟,且目前已经在全国性的院线公映,那么按照相关政策,似乎就可以拿到每分钟3000元的补贴,即255000元。
这次卓导的回应也坐实了25万补贴的数据,如果不是迪士尼的反对,有关部门领导的不同意,这笔钱可能会顺利的进入《汽车人总动员》制作组的腰包。
2.动画成本与利润的悖论,进入我们视野中的国产动画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大投资精制作,如《大圣归来》,一种是话题度高的动画,比如一些IP作,比如《大头儿子小头爸爸》、《葫芦娃》,像《汽车人总动员》这样蹭IP的行为也是很多动画的选择。
3.监管无力,在中国的文娱界,只要没有人将侵权作品告上法庭,即使群众怎么嘲讽作品都是不会下架的,就连琼瑶这样的老牌作者,在告于正抄袭时也前后经历了两年,一审再审,更别提抄袭天高皇帝远的好莱坞了,如果不是这件事闹得够大,很可能迪士尼也并不会知晓。
中国的未来是……
在中国,行业还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而在已经较为成熟的海外则不是这样。
美国电影协会最初是作为电影工业的一个交易组织而出现的,如今也花了很多力气打击盗版重视版权,“版权自影视诞生之日起就是这个产业的生存命脉”美国电影协会主席曾说过。根据《版权法》可以看出美国对版权问题处理的较为严厉,执法也较为快速,制止侵权行为的“禁止令”几天就可以申请到。
作为二次元大国日本,当然也会出现大量版权争议,日本战后的赤本时代,漫画只要畅销就行,导致了相当多的漫画只求量多不求质高,即使是抄袭也无所谓,现在因《花牌情缘》大红大紫的作者末次由纪,本世纪初的作品《伊甸之花》因抄袭事件而连载中止、全单行本绝版、出刊停止、回收,而她的抄袭是构图抄其他漫画和广告图,这个事件中,主要是网友自发的寻找抄袭图对比,以及上交给出版社,由出版社决定抄袭与否,以及后续事件的。
而中国用于保护支持产权而诞生的协会,也没有行业的自觉,在这个越来越混乱的市场里,将怎样才能真正杜绝大幅度抄袭的事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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