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侵犯实用新型专利判定)
如何判断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
判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构成侵权,法院基本上采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
一,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首先要明确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我们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所谓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它的结构由前序和特征两部分组成,二者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可用下式来表示:前序特征+特征特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谓从属权利要求,是指记载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其主要作用是专利权人用来维护专利权不被无效掉。因此,专利侵权判定中所说的权利要求,就是指独立权利要求,而不是从属权利要求。
为了方便比较,通常要把独立权利要求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必要技术特征。这个过程,就是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解释权利要求的法定文件是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当然,专利文档等也是解释权利要求的重要参考文件。
二, 确定被控侵权产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三,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比较的结果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完全相同。即:假如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而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也为a、 b、c,二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abc=abc,那么我们就认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全面覆盖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说被控侵权产品完全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这种情形的专利侵权是标准的、不折不扣的专利侵权,有的人将其称之为"字面侵权"。
(2)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多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即:假如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而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为a、b、c、d,二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 abcd abc,那么我们也认为专利侵权成立。此时,被控侵权产品和专利之间的关系很可能就是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之间的关系,从属专利权人未经基本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基本专利权人的基本专利,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也构成专利侵权。
(3)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多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即:假如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而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为a、b,二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 abc ab,那么我们一般认为专利侵权不成立,因为此时被控侵权产品缺少了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例如,被控侵权产品所缺少的特征恰恰被认定为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即通常所说的"多余指定",才有可能认定专利侵权成立。关于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问题,我将在下面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进行介绍。
(4)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不完全相同。即: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而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为a'、b'、c',那么此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abc与a'b'c'之间具有实质性的区别,二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abc1a'b'c'; 另一种是abc与 a'b'c'之间的区别是非实质性的,是等同物的替换,二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abc@a'b'c'。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对于后一种情况,我们则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是对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等同物替换,被控侵权产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这就是专利侵权判定中所常说的等同原则。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怎么判定
实用新型 专利侵权 判定具体如下: 1、若是侵权产品中包含了实用新型 专利权 利要求载明的全部技术特征时,就落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了专利侵权; 2、若不满足前述条件,则不构成侵权。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实际中,要确定侵犯了他人的实用新型,实践中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要做以下判断:
1、确定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检查自己的实用新型是否仍在保护期内
3、确定他人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
4、两者之间比较
就是要将有侵权嫌疑的实用新型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看看是否在专利保护范围。
5、搜集有关证据
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之后,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
确定对方侵犯了实用新型的,可以采取下面的维权途径:
1、双方协商
一般来说,确定是侵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协商,为了避免走诉讼程序,侵权人通常会愿意。在双方协商的时候,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实用新型被侵权的损失等。
2、找专利部门
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涉嫌侵权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所在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查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侵权判断后,一般会要求侵权人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并且及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避免侵权行为的扩大。
同时,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然后达成成赔偿协议。协议达成以后,如果侵权人又反悔的,专利权人还可以到法院对侵权人进行起诉。
3、找人民法院
受到侵犯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到有权管理的人民法院对涉嫌侵权的厂家或销售商起诉,由受理法院的知识产权庭进行审理,当然,如果有知识产权法院的,就直接找专业法院。在经过法庭审判,会作出侵权判断,法院可以勒令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损失及作出其他相关判决。
当然,在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诉讼中,一般比较专业,如果侵权损失较大的,建议可以找个律师诉讼。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三)等同原则的适用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吗?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一)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比较1、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2、进行侵权判定,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专利产品可以用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3、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4、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二)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5、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6、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7、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8、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9、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何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
如何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三)等同侵权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需要一定的判断标准,如果未能符合判断标准则不能认定为侵权。那么如何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主要有哪些方法?如何判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一)技术特征的比对方法1、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2、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3、进行侵权判定,不应以专利产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直接进行比对,但专利产品可以用以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4、权利人、被诉侵权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将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5、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对,一般不考虑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技术领域。(二)相同侵权6、相同侵权,即文字含义上的侵权,是指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7、当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采用上位概念特征,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8、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了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的,仍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但是,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文字表述已将增加的新的技术特征排除在外,则不应当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9、对于组合物的封闭式权利要求,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的,则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但是,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对组合物的性质和技术效果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该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情况除外。10、对于包含功能性特征的权利要求,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但实现了与该特征相同的功能,而且实现该功能的结构、步骤与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具体实施方式所确定的结构、步骤相同的,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11、在后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对在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改进,在后专利的某项权利要求记载了在先专利某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增加了另外的技术特征的,在后专利属于从属专利。实施从属专利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下列情形属于从属专利:(1)在后产品专利权利要求在包含了在先产品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2)在原有产品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发现了原来未曾发现的新的用途;(3)在原有方法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
(一)被侵犯的专利应当属于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范围;
(二)行为人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
(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权过错;
(四)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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