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行政裁决可以复议吗)
行政裁决的对象包括哪些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啥区别
1、行为不同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仲裁亦称“行政公断”。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
2、性质不同
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依法对民事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受到裁决约束。行政仲裁机构只能是行政机关设立的解决民事争议的专门机构。
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
3、特征不同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这一特征包括: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民事纠纷;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行政裁决
百度百科-行政仲裁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的概念】行政裁决有时又称“行政处理”,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行政裁决的主要特征】①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行政机关;②行政裁决的对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③行政裁决具有裁判性和准司法性质;④行政裁决在性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种类】行政裁决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治安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行政裁决主要有对权属纠纷的裁决、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对征地补偿或安置争议的裁决等。
【对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对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纠纷所作出的确权性裁决。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又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对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并因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害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所作的裁决。如环境保护管理中,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与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所作的处理等。
【对征地补偿或安置争议的裁决】对征地补偿或安置争议的裁决,在性质上是一种对行政争议的裁决。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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