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最新)

2022-09-08 法律法规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条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第三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一)伪造合同;

(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

(三)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

(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七)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八)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

(九)提供虚假担保;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第七条 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恶意串通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

(四)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

(五)其他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为他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其他便利条件。第九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 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最新)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是什么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并且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盗用合同犯法么

盗窃合同属于窃取私人信息,这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而言,盗用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如果不能得到追认,又不能证明自己有代理权,则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对该行为所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而言,盗用合同并从中非法获取利益,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主观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许多公民会注册自己的公司,那么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也是会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说不法分子通过盗用合同实行犯罪行为后,也是会给他人的权益造成严重的侵犯。如果说盗用他人公司的名义进行收款并达到了一定的金额后也是会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的,那么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和量刑时也是会根据具体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刻假公章签合同犯法吗

在一般情况下,利用假公章签合同是一种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假公章签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如下:

1、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经督促、引导,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4、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违法合同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违法合同的处理办法是主张该合同无效,撤销该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违法合同就是属于无效合同,需要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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