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案例(寿险案例分析事故)
案例分析 张某为其妻子王某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
楼上的回答基本全部错误。
1、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首先我们要判断该笔保险金是否属于王某的遗产。
如果是王某的遗产,那么王某的继承人必须履行偿债义务,所以债权人能否获得这笔保险金中的2W关键在于这笔保险金是不是遗产。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金只有以下三种情况: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3、受益人放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保险金才能作为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案例中王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可见该保险金存在受益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既不能支付给刘某用于偿还债务。
2、不对。
《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案例中王某离婚后并未更改受益人,所以其前妻还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保险金应归前妻所有。
人寿保险案例分析
(1)保险公司是按照合同办事的,只是依照合同上的受益人给付理赔金!
(2)给被保险人的父母,因为她的爱人触及法律,会剥夺政治权利,故给她的父母!
(3)保险公司有权拒付理赔金,合同上有明显规定,因为被保险人是保单复效的,故相当于重新投保一样,所以没过两年就自杀,当然不赔!
平安福终身寿险案例10年交
以30岁男性为例,交费10年,期交保费11896.4元,产品组合: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20万+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8万元 + 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30万元( 至70岁 )+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2012)
保险利益:1、身故保险金 疾病身故:20万
意外身故:50万
交通意外或自驾车意外身故:80万
2、 意外伤残 交通意外或自驾车意外:最高60万(按照残疾比例赔付)
意外伤残:最高30万(按照残疾比例赔付)
3、重大疾病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180000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36000 仅在初次发生“特定轻度重疾”,未发生“重大疾病”前,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情况下给付
4、保险费豁免
豁免项目 费用项目 豁免条件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可豁免的相关产品 3248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这是最基本的保障组合,医疗部分另行附加。
人保寿险岁岁盈盈年金保险每年交一万,交费三年,十年后能取回多少?
岁岁盈盈这款产品是中国人保寿险的产品,产品年金固定,年金不取进入万能账户,保底3.5%,月复利计息,目前结算利率年化5.5%。其返回金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人保寿险岁岁盈盈年金保险组合计划
该险种适合出生满8个月—60周岁的人投保,交费可以是一个月交清,也可以是分3年和5年交清,其保障期限为15到20年。
利益组合包括以下几种:
1、年金:每生存满一年,按下表规定的金额给付年金:
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满期生存,按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数)给付满期金,合同终止。
3、身故金:被保险人身故,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合同终止。
4、万能账户复利增值:附加聚财金账户最低保证年利率3.5%,上不封顶(目前实际结算利率在5%左右),计息方式为年利率、月复利,收益高。
案例演示:张先生,30岁,投保“人保寿险岁岁盈盈保险组合计划”,保险期间15年,3年交费,每年交20万元,保险金额208400元,没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获得利益如下:
1、31-45岁:每年给付16000元年金,15年共240000元,年金自动转入万能账户,每月结算利息。
2、45岁满期金:主险给付625200元,附加险给付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3、身故金: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
4、万能账户价值(假设之前返还的年金不领取),在不同结算利率假设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35岁时,低档(3.5%)85897,中档(4.5)%87696,高档90496。
40岁时,低档188195,中档197473,高档212562。
45岁时,低档310026,中档334892,高档377210。
则保险满期时,张先生共可领取至少(625200+310026)=935226元,按中档利率算可领取960092元,按高档利率算可领取1002410元。
因此,可参考以上案例计算相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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