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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例(诈骗案例的特点,学会识别技巧)

2022-09-07 案例

跪求网络诈骗的案例

1、网络交易诈骗

近期,李先生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消息,称其网上购买的图书出现异常,并发来异常截图情况,截图上留有淘宝客服技术支持人员的联系方式。李先生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添加对方QQ号后,按照要求向对方缴纳保险费用、保证金等费用共计14909元人民币。

案例剖析:网络交易异常诈骗中,诈骗分子会掌握事主相关网购信息,并通过此信息获取事主信任,利用各种理由,诱使事主转账汇款。

2、假机票诈骗

近期,王先生收到一条某航空公司发来的航班改签退票短信,承诺免费办理改签退票服务且补偿人民币300元。王先生拨通电话与之取得联系,对方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及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王先生操作完毕后发现其银行卡内的4999元钱被转走。

案例剖析:随着外出游玩的市民增多,购买飞机票发生改签或退款的情况也随之增多,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掌握事主出行信息,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事主航班改签,取得事主信任后,再诱骗事主转账,骗取钱财。

3、钓鱼链接诈骗

近期,李女士手机接到一条短信息,内容为银行卡积分可以兑换现金234元,请点击进入网站查收,信以为真的李女士点击链接填写银行信息以及验证码后,发现被转走5000元。

案例剖析:此类诈骗一般以积分兑换、网银升级等名义要求事主点击短信链接,填写个人信息,从而盗刷银行卡内资金。

4、网络购票类诈骗

近期,高先生在QQ上添加了一个火车票“黄牛”,通过扫描对方发送的二维码支付了300元购票费,后对方称需要激活才能使用,按照要求又添加了一名“客服”人员,点击对方发送的链接后发现其支付宝被刷走3998元人民币,共计损失4298元人民币。

案例剖析:嫌疑人一般采用QQ、微信等方式,谎称可以为事主购票,向事主发送支付二维码或发送相关链接,诱使事主进行转账汇款。

参考资料

去年这些网络诈骗“新坑”你踩过没?-人民网

大学生被诈骗的例子

高校内诈骗案例的常见类型及例子

1、电话、短信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发短信说你的银行卡有欠费,或者中奖,生病等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什么什么的电话。当你拨打对方留下的电话,你将一步一步被对方诱导或威胁进入圈套,直至你将自己各个银行卡上的资金转到他指定的所谓安全账户上为止。

2、传销。传销组织经常打着工作的名义,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大学生作为互联网的活跃群体。被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平台信息审核不严等漏洞精准“设钩”,在求职、交友、征婚等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大学生很容易落入陷阱。

3、校园贷和网络刷单被骗。“校园贷”实际就是翻版的“高利贷”,通过简单的手续诱骗学生上当。不法分子经常向学生推销“校园贷”业务。与官方政策允许的帮助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完全是两回事。

4、以“遇困”老乡的身份诈骗。诈骗分子通过某种途径获知被害人籍贯在何处,以家乡话套近乎,吹嘘自己的社会关系,以后帮忙等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信任,借出钱物,之后逃之夭夭。

5、以遇困的名校大学生的名义诈骗。诈骗分子往往谎称自己是某名校的大学生,并出示假的学生证、身份证、介绍信等,在外搞社会调查被盗钱包或钱用光要求借用电话卡使用一下进行试探,步步深入,一旦觉得行骗对象可能上钩即提出要求帮助、借钱返校。

6、以谈恋爱的名义进行诈骗。诈骗分子所选择的对象多为女学生,他们称自己是某学校的学生,同女学生接近,吹嘘自己来自某沿海发达城市,家境优越,取得女生好感后,即提出以其交朋友、帮助购物,进而称急用不断提出借钱,有的诈骗分子不仅骗财而且骗色,严重伤害到女生的身心健康。

7、以代购低价物品为借口诈骗。诈骗分子寻找机会与人接近,谎称“有关系”,“有路子”可以买到价格较低的手机、电脑等物,使受害人将钱交给他代购,骗取他人财物。

8、利用介绍勤工助学诈骗。这是这年来针对较多学生的、常见的诈骗方式。诈骗分子往往在邻近学校周边地区。设立职业中介场所(有的是个体职介所与所谓的用人单位联合诈骗学生中介费、押金等),将求职的学生介绍到骗子自行设立的所谓“用人单位”勤工助学,“用人单位”假意录用,要求学生交纳一定的“建档费”、“工作卡工本费”、“保证金”、“押金”等,“就业单位”多分配给较多繁重的推销市场、调查任务,之后以工作不达要求为由拒付工资或以“保证金”抵消处罚等,“用人单位”临时租用几间房为“公司”,一旦败露,即作鸟兽散。

9、借口帮助落实工作单位诈骗。诈骗分子利用学生毕业分配落实工作单位难,吹嘘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助落实工作单位,骗取学生及家属的介绍费、帮忙费。

诈骗案例(诈骗案例的特点,学会识别技巧)

信息诈骗的案例有哪些

比如网络诈骗、信息诈骗等。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诈骗罪的典型案例

亿万富豪蒙冤七年终判无罪 索2200万元国家赔偿

身家过亿元的54岁港商罗建新曾任原东莞政协委员,此前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带入看守所,两个月后,在亲属缴纳2000余万元后他被取保候审。今年1月,广东高院终审判其无罪,昨天记者获悉,罗建新已向有关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是广州市检察院,共计索赔2200余万。

过关回港办事时突然被捕

2001年4月,中国电子进出口华南公司(下称华南公司)以及广州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向广东省公安厅报案;2002年1月,又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称在与中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昌公司)的贸易往来中,分别被中昌公司开出158张空头支票诈骗。

2003年3月,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对罗建新进行边控。2003年4月7日,身家过亿元的中昌公司董事长罗建新像往常一样从深圳皇岗口岸过关准备回香港办事时,警方突然出示逮捕证将其带走,理由是他涉嫌合同诈骗2000多万元。

随后他被带入看守所并在里面呆了57天,在女儿向警方缴纳了2120万元之后,罗建新才被取保候审。“看守所对2000万元的存根上写了‘以上为罗建新退赃款’。”罗建新回忆说。

被控拖欠货款涉合同诈骗

2007年8月,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罗建新涉嫌合同诈骗罪。

检察机关认为,中昌公司以及罗建新在与华南公司、机械公司贸易的过程中,通过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了两公司的财物,尔后,又以变更公司名称、申请破产等方式,销毁账册,隐瞒货物去向,逃避返还货款,涉嫌合同诈骗。

广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罗建新出生于东莞,是香港居民,原系中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昌公司)董事长。

从1992年起,中昌公司分别同华南公司以及机械公司做生意,两公司向中昌公司提供灯泡、吊扇、电熨斗、电风扇和电池等货物,中昌公司向两公司支付货款。后来,因中昌公司货物积压、没有资金周转,导致中昌公司拖欠上述两公司合计2000多万元货款。其后,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两地法院均作出判决,中昌公司应给付拖欠的款项。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中昌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故对该案中止执行。

在法院中止执行之后,1999年,已经更名为田健公司的原中昌公司申请破产,并在相关文件上将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列为债权人。2001年,田健公司正式破产。

2008年9月8日,广州中院一审认为,罗建新被指控犯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罗建新无罪。2008年9月19日,广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认为中昌公司及罗建新明知无履行合同的能力,通过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实施了骗取被害单位财物的行为。没有履行支付货款的诚意,逃避返还货款,具有非法占有涉案款项的故意。

属正常贸易风险终判无罪

今年1月25日上午,罗建新收到广东省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经查,由于受海湾战争影响以及产品质量、中东客户拖欠货款等客观原因,导致中昌公司在双方贸易后期不能支付货款。多年从事贸易的履约情况来看,中昌对华南和机械公司实际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其中,中昌公司与广东省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于1986年到1992年累计贸易金额约6亿元,中昌从未发生少付、迟付、拒付货款等情况。后期出现不能支付货款的情况,属于正常的贸易风险,且货款纠纷已经进入相关民事判决和仲裁的执行阶段。”

广东高院还认为,田健公司(即中昌公司)申请破产,罗建新曾口头通知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不能认定中昌公司及罗建新以破产方式达到逃避返还资金,销毁账册记录,隐瞒货物去向的目的。

最后,广东高院认定罗建新犯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

此外,广东高院认为,罗建新亲属向公安机关缴纳的人民币2120万元,是罗建新亲属筹措的款项,没有证据证实该款是中昌公司、田健公司的款项或该款与中昌公司、田健公司有关,不予没收或用以抵债是合理的。

索赔

保证金利息就要940多万

记者昨天获悉,罗先生已向提出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广州市检察院,在申请书上他一共提出4项请求:

1.从2003年4月7日被逮捕,到6月2日被取保候审,被错误羁押了57天,请求支付这期间的赔偿金,每天约125元,共计7149.51元。

2.羁押期间女儿向公安机关缴纳2120万“保证金”,这笔钱是违法扣押,请求赔偿利息损失940多万。

3.今年1月25日,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发还了1070万元,造成财产损失1050万元。

4.自己长期严重失眠,需要依靠药物和心理治疗维系健康,提出精神损害200万元。

当事人

“这辈子没有这么屈辱过”

罗建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8年的时间内,我一直戴着‘诈骗犯’的帽子,带来的影响很大,不仅银行不敢给我贷款,生意也找不到人合作,甚至以前签过合同,对方都纷纷毁约,所有进行中的项目都要中止,害得自己不仅要靠低价卖地补缴税款,还以地抵债渡过企业难关。而在看守所里度过的59天,他甚至还要去作为“新人”负责洗厕所,用牙刷刷马桶,早晚各一次,要知道我已经50多岁了,我这辈子都没有这么屈辱过!”

新型诈骗案例!女子加群领红包被骗近50万元,我们该吸取哪些教训?

在过年的时候,很多的骗子也是开始去进行诈骗了。在很多时候也都是利用一些人,他们抱有天上掉馅饼的心态,所以说才会被这些骗子骗取。而在过年的时候,又有一个新型的诈骗案例。有一名女子加入到一些群里面据说是可以领红包的,但是也就是因为他领红包被骗了将近50万元。

这让我们没有想到,因为我们加入到别人的群里面,肯定是想要去领到一些红包,但是红包不仅没有领到,反而还让自己付出了50万元。在这个群里面,很多的人都发了一个链接,并且表示在这个链接里面是可以领到红包的。而我们也都知道天上是没有掉馅饼的事情,况且像一些陌生的链接自己是不能够随便的点。

因为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直接地点入到这个链接里面的话,很有可能我们自己的信息就被别人给盗用了。所以说在这个时候我们的钱也是非常的危险。而在网络上面有很多的诈骗案例,大家也是应该多去看一些像这种贪小便宜的事情。大家一听就知道是别人在欺骗自己了,而我们在进群领红包的时候也是要擦亮自己的眼睛。

如果说别人是想真心的发红包的话,那么是不会去要求你点什么链接,就直接在群里面发红包了。别人也不是傻子,跟你没有任何的关系,为什么要给你发红包呢?所以说这一个点我们大家也是应该知道的。而在我们了解到这些东西之后,也应该知道别人只是利用发红包的这个噱头,然后来骗取我们罢了。其实在看了很多的照片案例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基本上被骗的都是一些喜欢贪小便宜的人。这也就告诉了我们,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只有我们自己努力才能够获取一些回报。而像天上掉馅饼这样的事情,我们是万万不能够相信的。

同样也希望大家在填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时候也是要注意的,并且我们在点一些链接的时候也是要知道很多的链接都是不能够去点的。通过本次案例,我们也是应该知道很多的人,他们只是利用一个噱头来骗取钱财罢了,不可能说会有人跟你无缘无故的就去给你发红包。在这个社会上,我们做任何的事情都是要脚踏实地的,像这样赚来的钱也都是不可行的,并且大多数的人都是带着不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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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例(诈骗案例的特点,学会识别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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