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租用土地地役权的合同内容有哪些呢?
租用土地地役权的合同内容有哪些呢?
地役权的基本内容是,地役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供役地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以提高自己的需役地即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效益。对此我还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二、地役权的定义是什么?形式是什么?包括了哪些条款?
定义: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权利
形式: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地役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权利人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此,地役权的实现必须以使用供役地为条件。地役权人可以按照地役权设定合同约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和方法,行使其使用供役地的权利。
2.从事附属行为的权利:地役权人为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进行必要的附属行为,例如地役权人为实现其取水权,需要从供役地上通行。
3.设置附属设施的权利:地役权人为了实现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上修建一些必要的附属设施。
地役权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3、设立地役权的期限;4、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