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法典婚姻法(2020年民法典婚姻法规定)
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
新的《民法典》婚姻法就离婚问题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有关离婚冷却期的新规定。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可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经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又提起离婚诉讼,分居超过一年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挥霍了财产,法院可以少给或者不给离婚中挥霍的一方共同财产。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届时,该条例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的司法解释将无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都要求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有意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提出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已破裂,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应准予离婚调解失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持续存在;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军人同意,但军人有严重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双方希望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离婚,不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扩展资料: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应由哺乳期的母亲抚养。经母乳喂养的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双方应就费用的数额和持续时间达成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来协议或者确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子女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主要原因消失后,恢复探视权。
2020民法典婚姻法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在法典的第五编,一共五章,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收养。婚姻篇与之前的婚姻法的变化主要,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等五处较大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__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中的婚姻法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结婚、离婚等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婚姻法2020年新规定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婚姻法2020年新规定离婚冷静期为:《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0年离婚新规定
其实在我国,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例如婚姻法一直都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以及“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可见法律对于弱势群体或者特殊职业的个人婚姻是有保护倾向的。下面来看看2020年婚姻法对离婚又添加了什么新的规定:
2020年我国通过了对《民法典》关于离婚条件的修改意见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该条款2021年1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
之所以增加离婚冷静期,主要是针对那些有一些年轻夫妻,他们往往都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一时冲动才闹离婚,当时双方都在气头上,谁也不肯服软,一方如果说离婚,另一方也不甘示弱,但其实他们的感情并未破裂,若给双方相应的时间去冷静,思考,挽回的余地还是比较大的。而事实也证明,离婚冷静期对于挽救那些冲动闹离婚的婚姻,降低离婚率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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