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识点梳理(民法典知识点梳理框架)
司法考试知识点:德国民法典
1.德国民法典的制定
(1)19世纪初期,历史法学派反对匆忙制定《德国民法典》,其主要观点为:
①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每个民族都有其特有的法律制度。法律应该被发现、而不是被制定出来了。
②法典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习惯法阶段,接着是学术法阶段,第三阶段才是法典编纂。德国仍处于第二阶段,制定民法典为时尚早。
③法典这种法律形式本身存在局限性,任何法典都不可能涵盖全部社会生活和预知一切未来。无论编纂者如何努力,法典都会留有空白与遗漏。认为《法国民法典》没有任何创新,只是已有法律的编纂。
(2)19世纪中期,后期,围绕民法典的制定,历史法学派内部又出现了日尔曼法学派和潘德克顿法学派的争论,日尔曼法学派认为日尔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潘德克顿法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法律渊源。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点最终采用。
2.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也是德国资产阶级和荣克贵族相妥协的产物,具有时代的特征和特点:
(1)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有所变化。
①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原则。
②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
③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
(2)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这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
(3)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
①以大量篇幅对容克贵族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基于土地私有而产生的其他权利,
②在亲属法方面保留有中世纪家长制残余。
(4)法典在立法技术上,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
《德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它的颁行对统一德国法制作用巨大,并成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础。
3.《德国民法典》的世界影响
(1)德国民法典的编纂和施行,不仅在国内具有很大的意义,在国外也引起了广泛的兴趣,受到各国法学界的重视,从而对许多国家的民法编纂发生了很大的影响。
(2)德国法是大陆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20世纪大陆法系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相对于法国法而言,德国法也继受了罗马法,但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较多固有的日尔曼法因素。它体系完整、用语精确,既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又反映了垄断时代民法的某些特征。
【真题】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9-1-59)
A.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B.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影响较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来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等
C.《法国民法典》根据“天赋人权”理论规定了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D.1888年完成的《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被认为过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权利的保护而受到多方批评
【答案】ABCD
民法典背诵口诀
民法典背诵口诀
民法典背诵口诀,民法典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文书,对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是有法律效应的,每个公民都要遵守民法典的相关条例,下面就和我一起来看看民法典背诵口诀吧。学习一下。
民法典背诵口诀 篇1
一、所有权:物、建、共、邻
1.物权变动;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部分构成);
3.共有制度(按份共有or共同共有);
4.相邻关系(VS地役权)。
二、用益物权:城市一个,农村俩,还有一个地役管全家。
1.建设用地使用权;2.宅基地使用权(解决农村住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农村吃的问题)3.地役权。
三、具体人格权:生、身、健、姓、肖、名、荣、隐(物质型人格权3类 精神性人格权5类)
1.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4.姓名权;5.肖像权,6.名誉权,7.荣誉权;8.隐私权。
四、身份权:上有老、下有小、旁边配偶不能少
1.亲属权;2.亲权(监护制度);3.配偶权(效力有瑕疵的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制度)。
五、形成权:撤、抵、追、解、否、选、继、遗
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2.抵消权;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人权;4.解除权;5.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否认权;6.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人购买标的`物与否的选择权;7.继承人对继承的接受与放弃;8.受遗赠人对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六、宣告死亡: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灭;
2.—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
3.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开始继承;
4.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七、法人解散的情形:章、权、并、立、关、撤、销、僵(自愿解散、强制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3.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单独或合计)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八、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意
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思表示真实。
九、债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存、券、资、国
1.存款本息请求权;2.债权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所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
十、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政、法、继、事
1.政府征收;2.法律文书;3.继承或受遗赠;4.亊实行为。
民法典背诵口诀 篇2
先说下策略:
1、20个小时的学习不可能把所有知识点都记住,我这智商还只是普通人智商,硬伤。
2、把民法典作为一个工具来用,需要的时候能快速翻看查阅。
3、学习的时候要提取常用的法条,然后记住。这种法条一种是像510条合同生效后约定不明的,很多条文都引用的,别到时候看法条的时候想不起来是什么,这种法条很少,屈指可数。第二种是常用法条,这次民法典把原合同法52条拆散了,变成民法典第144、146、153、154、497、506条了,还有民法典188条诉讼时效三年的条款,还有1259条以上、以内、以外是否包含本数。等等吧,这种常用条款一定要提取出来,然后记住。
4、抓大放小。因为调整很多,先粗略看一遍,然后重点学习自己专项领域的法条。像我诉讼都做的很少,侵权基本都没做过,人格权、婚姻家事也不做,这几篇就先粗略看一下,等遇到的时候再学就可以。
说下记忆方法:
1、民法典1260条,记住每50条。第50-100-150-200~1250条,一共25条。
2、记住每一篇第一个法条,一共7编,7个法条。
这样一共记住32个法条就可以了。
3、然后挑出常用的法条。
4、再挑出自己领域常用的法条。
3和4很容易,因为这次变更的不大,只要记住第多少条就行了,因为之前也都是学过的嘛。
5、记住一写名词,像原来的居间合同,现在叫中介合同了,居间人叫中介人了,等等。
记忆的“锚”
1260条,一共12条100的,可以把这个12联想成12星座或者12生效或者其他12个能独立区分的。然后第50条联想成五菱宏光,这样就给12星座配了一辆车,然后配上法条。例如第550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12星座第5个是狮子座,这样就是银行把狮子辛巴买的五菱宏光的贷款转让了,狮子辛巴怒气冲冲的去银行要精神损失费。要有画面感,就好记忆了。
再说第500条,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三个关键词: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虚假情况、违背诚信原则。狮子王反派是刀疤。自己联想吧。要想长期记忆,一定要有画面感、有动作、有声音、有表情,有个故事,这样记忆效果才能更长。因为记忆的锚很多,随便联想几个出来,这个法条就记住了。
具体记忆方法自己研究,可能死记硬背快速,读几遍就记住了,但我觉得长期记忆还是联想比较好,锚很多,很容易想起来。
理由:
当初准备按照每编的章节来记忆,但是太多了,总则就10章,合同是三编29章,算下来得小一百条,再加上常用的,妥妥的超100。让我记100多个法条,我是不行,短期可以,长期肯定忘。
学了一遍,法条么,上下都是有逻辑关系的,递进、总分,每隔50条就差不多了,当想起第50条的时候,就知道需要的法条属于一般规定,还是特殊规定,50条之前,还是之后了,查找非常快速。
民法典背诵口诀 篇3
民法典核心在于维护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
因为它真的管得很宽!
大到社会秩序,买房置地
小到缴纳物业费
8岁独立打酱油等
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
都与民法典密切相关
《民法典》中有包罗万象的1000多条法文
这可让不少法律从业人员忍不住这样吐槽
《民法典》1260条
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
默默看了一下自己的发际线
天若有情天亦老
学完法律头发少 ”
不用着急,好消息来啦!
民法典小程序“民法知道”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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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让更多的群体了解民法典
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法考民法考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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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都有哪些考点?
01
什么是民法典?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我国的民事法律长期采用单行法立法形式,这使得各个单行法之间难免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法官在司法裁判中也长期面临找法的困难。
民法典的编纂,立足国情,解决现实问题、回应时代要求,妥善处理单行法律间的冲突,将分散的民事法律规范组成完整的、有逻辑性的体系架构。
5月24日,主播说联播节目上,主播海霞这样形容民法典——专家说,民法典就是人民的权利大厦。如果说这个“典”字就是一栋楼,由很多“房间”组成,那么这些“房间”其实就可以看成是各种现有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就是把这些法律整合在一起。这个“典”字,方正、不杂乱,其实编纂民法典也不是简单汇编打包,而是体系化整合、丰富、完善。
02
民法典草案涵盖哪些内容?
民法典草案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物业费、离婚纠纷,民法典草案涵盖了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
03
民法典的最大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说:“这部民法典草案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增加了人格权编。”创造性地将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意义。其在更好更充分地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目标的同时,也必将为世界法治发展提供新的样板,扩充新的模式。
“人格权编纳入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创举。”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也曾撰文指出,“人格权编进入民法典,是时代潮流的需求,也是时代潮流发展到21世纪所必然面临的问题。”
04
21世纪的民法典新在哪?
民法典草案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作出很多新的规定。
明确隐私的定义、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设立“特别法人”、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注入“绿色”基因到总则编和相关分编中、新增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增加打印或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细化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鲜明的时代特征在民法典中充分彰显。
“对隐私权专门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是人格权编的一个亮点。”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表示,这体现了民法典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长期关注环保事业的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说,21世纪的民法典与19世纪、20世纪的民法典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必须回应一些现代问题,生态环境问题显然是典型的现代问题之一。
05
为什么说民法典是集大成者?
我国民法典立法历经百年,从一穷二白到邯郸学步,再到自主创新,创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中国民法体系,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程。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事立法工作,民事立法与改革开放同步,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其集大成者正是即将诞生的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继承了中华文化的优秀成果和民法自身积淀的优秀成果。民法是一个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领域。它从罗马法发端,经过《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民法典》。经过长期积淀,我们的民法成果非常丰厚。此次民法典编纂继受民法的优秀成果和民法研究的丰富成果,尤其是中国学者改革开放40多年来积累的大量优秀民法研究成果。除此之外,民法典编纂还吸收了我国丰富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
有关民法典的政治知识点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2020专升本民法必背考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4、权利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变化。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
2、人的行为。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规范只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它本身并不能在当事入之间发生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民法规定了租赁关系,指出了产生租赁关系的各种条件,但该规定并不是租赁关系,而只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当事人之间要建立租赁关系,就需要有一个客观情况,即订立租赁合同这种客观情况就是租赁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很多,根据其中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也可以把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1、事件
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事实。例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的经过等。这些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其一旦发生,便会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发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人的死亡会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经过一定的时间,就会使时效完成,从而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等。
2、行为
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即与当事人意志直接相关的客观事实。例如签订合同、实施代理等。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凡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凡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引起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这种由几个法律事实共同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况,称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例如遗嘱继承关系的发生,即要有有效的遗嘱行为,又要有遗嘱人死亡的事实,遗嘱行为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就是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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