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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案例(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2022-09-07 案例

什么是关联申报,关联交易,有具体的例子吗

关联申报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的报表。

(一)A公司关联申报

1、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93年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8000万美元,经营期50年。主要从事冰淇淋的生产和销售,自2012年起,开始从事母公司B企业在华制造企业生产的家庭和个人护理类产品和食品类产品在中国北部的销售。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49.2亿元,制造业务和分销业务分别占A企业中国营业收入总额的33.14%和66.86%。2015年交易总额88.5亿元,关联交易总额25.4亿元,其中境内关联交易额22.4亿元,境外关联交易额3亿元。A企业在冰淇淋生产和销售业务上承担综合性生产厂商,在家庭和个人护理类产品和食品类产品的分销业务定位为销售商。

2、案例审核过程

在审核该企业关联资料时,我们发现该企业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劳务费和企业利润率方面存在疑点。一是关于企业产品品牌我们认为A企业的母公司除了提供品牌名称外,关于品牌的推广、营销、宣传等品牌贡献度主要由A企业负责,支付给母公司的商标使用费比例过高。二是企业支付给母公司的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的计价依据、受益对象、服务方式等范围、标准和分配办法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交易原则支付。三是A企业境外关联利润率0.91%,境内关联企业整体利润率2.23%,远远低于同行业平均利润率7.45%水平。

3、处理结果

我们和国际税收管理科共同约谈了纳税人,提出我们在审核中发现的疑点,讲明了税收政策。纳税人对我们提出的疑点给予了数字、文字方面的解释和说明,但整体上表示接受,同意进行纳税调整。本案例尚未结案,我们还将持续关注,预计补税和加收银行利息6000万元以上。

4、案例启示

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都是经常发生在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通过对外支付商标使用费、服务费、劳务费等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也是关联交易侵蚀国家利益的主要方式。企业在可比公司筛选、功能和风险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这些司空见惯的事项往往使用障眼法,模糊我们的双眼,表面上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货款、提供服务,实际上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造成税款的流失。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都要切实提高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降低涉税风险。

关联交易案例(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其主要方式是什么?

1、关联购销。

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出售产品,价格高出正常公允市价,而且是挂账销售(应收账款)。而大股东往往最终未将产品销售出去,形成企业集团的内部利润。

2、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

例如,一些股份制改组企业因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达不到80%,并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使用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脱胎换骨”。

3、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

如广电股份1997年11月将6926 万元的土地以219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15000万元的收益, 同年12月又将账面净资产为1454 万元的一家下属公司整体产权以94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796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仅此两项交易就带来了22960万元的收益,占该年度利润总额9733万元的235.9%。

4、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

虽然不能肯定其资金拆借利率是否合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该股份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利息收入。

5、资金往来。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无视法规规定,进行资金拆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数额巨大的资金,而上市公司则通过计收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交易

资本运营的七个案例

资本运营的七个案例

【案例一】

前些年,有一个所谓发明家发明了一种据说可以代替现行冰箱或空调中的制冷剂的环保产品。

为 了推广该产品,他在全国各地注册了许多家公司,并创造了一种新的推销模式,该模式的核心就是以免费更换更环保的制冷剂的名义,向宾馆、饭店、机关单位、广 大的家庭住户直接推销该产品。由于产品具有垄断性,国内市场又是如此庞大。经过一番精心准备和概念化包装,他终于使自己的公司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

上市后,由于故事毕竟是故事,公司业绩并不理想,于是改变主意,打着整合制冷行业的大旗,利用上市所融资金以及其他杠竿资金,大肆收购国内的空调、冰箱企业,经过合并报表,使上市公司的业绩,由虚变实。几年下来,发明家已不再是单纯的发明家,而更多的是行业内的财富人士。

评论:发明家如果只是将发明专利卖掉,撑死了也就是个百万富翁。

但此案例中的发明家,把发明专利与特殊的营销方式结合起来,编成一个故事,并用这个故事在股市中圈钱,却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到的。更值得一提的是,当故事无法再讲下去的时候,一个新的故事又开始,而且做得很成功,的确不是常人所能为的。

【案例二】

有一IT人士,其实也谈不上他懂多少IT知识,但是他有博士头衔,有在国外学习、生活k的经验和圈子。这就是他的资源,于是,他充分利用这一资源来实现自己的创富梦想。

做法是:他先提出了在中国建立一个搜索引擎网站设想(那时,中国网站很少,不像现在,网站多如牛毛),并告诉他的老师,老师借给他10万美金。

经过一段时间的折腾,探索出一个有可能赚钱的模式,于是找到国外的风险投资进行游说,并成功获得了新的投资。

几年后又成功在那斯达克上市,赶上股市正疯狂炒做互联网概念,该股票价格和其他类似股票价格一样,一路彪升,于是乎,该IT人士,立马成为了IT精英,一举进入中国富豪榜。其他IT精英创富的路数,也基本差不多。

评论:其实现在看来,建一个网站很容易,找10万美金也很容易,那么,为什么他能成功,而别人没有成功,关键在于:一、他充分利用了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并且将它发挥到了极致。

试想,如果他没有在国外生活过,没有博士头衔,他就很难有超前的眼光,来发现他的`机遇,很难去说服国外的风险投资商,除非你实打实地拿出现金流,拿出利润来。二、他抓住了一个可以让人发挥想象力的项目,既是说,这个项目有无限扩张的潜力。

【案例三】

十几年前,有一个17岁的小伙子来到北京,经过几年打拼,经营起了一家经营家电的商店,后来又变成若干家连锁店,同时也做过一点房地产。尽管他干的很成功,但也默默无名。最近由于进行了资本运作,突然身价百亿,成了中国首富。到底是怎么回事?其实,很简单。

做法是:他首先把房地产作价与一家香港上市的公司(香港把低于1港元钱一股的股票叫仙股)进行资产股权置换,从而很容易就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然后迅速扩张他的连锁店,由几家变成几十家,无形资产迅速膨胀。经过评估,再次作价进行资产股权置换,上市公司随即变成市值超过百亿的几十家家电连锁店的控股公司。

小伙子也从拥有看不见的、迅速膨胀的、一时无法变现的、说不清楚的无形资产,一夜之间变成了拥有价值上百亿的可以随时变现的上市公司股票。

评论:经营家电零售业,据说利润很低。很多商店经营困难。而为什么,这个小伙子能成功。

关键是,一、他看到了连锁店的好处,即一家成功的模式可以迅速复制,而实际投入的资本不需要增加太多,但无形资产却能以几何级数增长;二、他通过学习,成功地掌握了资本运作的技巧,无须花费太多的资金就实现了市值上百亿上市公司的控制。

【案例四】

网上传说,有一高官之子,在国外读完书,当然读金融或MBA,之后在一家投资银行工作,可能也攒了一些钱,即使没有钱,估计也有人会借给他。

做法是:于是他大肆收购了一家在内地经营燃气,但不太景气的香港上市公司股票。

前期工作完成之后,他通过正常渠道,从中牵线搭桥并运作,使国内某大型国有控股石油公司出巨资参股该燃气公司。该高官之子当然就成为该燃气公司之董事长。

消息一传出,燃气公司股票价格扶摇直上,两个月之内,股价翻了一番。股票则由原来的垃圾股,变成了热门股。随之可以想象的是,高官之子,也变成了财富之子。

评论:此案例是典型的利用人际关系资源,经过合法的资本运作手段创富的例子。

尽管常人会对此提出这样那样的疑问,并表示自己的不满,但我相信,如此高明的高官之子,绝对不会因此而犯法。因为这一切都是那么地顺理成章,无可挑剔。案例中,所有交易各方当事人所获得的好处,都是不言而喻。

【案例五】

俗话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孩子会打洞。有一红色资本家的公子,当别人挨饿时,他还能开着一辆红色的跑车。尽管如此,他们家族的家产绝大多数已充公是不言的事实,否则,他的老爸也不可能在解放后成有赫赫有名的权贵。正是这种权贵,造就了他今日的财富。

过程是:他先到美国读书,并创立了一家技术公司,变卖后,获得了几百万美圆。于是他来到香港,在老爸管理下的大公司打工(注意,该公司并不为他老爸所有)。

老爸为了国家的利益回大陆担任更重要的领导职位之后,公司董事长的位置当然就是他的了。有了权、有了老爸的福荫,也有一些钱,对公司进行MBO式的改革也就水到渠成。公司变成自己的后,更强烈的扩张欲望就是必然的了。于是一系列的资本游戏就此展开。

先是低价收购一家上市的垃圾公司,并引入李氏等大亨为战略合作伙伴,公司股价随即上扬,于是增发股份筹集资金,收购国泰航空,出演了一出蛇吞象的好戏。

之后,利用其在大陆不言自明的优势,连续作战,进行多个重大项目投资或兼并收购,屡获战果,其上市公司的市值也由当年的亿上升到现在的亿。

公子个人身价,也已跻身中国大陆首富,几百万的人造红色跑车也早已换成几千万的纯天然骏马。每年英国度假时所表现出来的贵族气息,是其他中国大陆爆发富们所无法比拟的。

评论:其实资本运作的关键,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必要的关系网络和运作能力。

试想:1、如果他不是他老爸的儿子,他能当上公司的董事长吗?2、如果没有家族的权贵,李氏等大亨能和他合作吗?3、如果不看在他老爸的面子上,他能那么容易在大陆拿到好的大项目吗?4、如果没有这些好的项目,公司的业绩能好吗?股票价值能升吗?

当然,这一切仅仅是前提。公子的运作能力也是不容质疑的。否则的话,即使有了这些前提,要想创富也是不可能的。

【案例六】

有一个文化人,几年前去了香港,发了财。后来回国投资失败,变得几乎一无所有,甚至欠了一屁股债,于是他打起了资本运作的主意。

做法是:先在维京群岛注册一个A传媒公司,并以A名义与各地方电视台签了一揽子协议,协议规定,A公司将免费为各电视台提供一定时段的节目,回报是给A公司每天几分钟广告时间。

接着,他又找到某节目制作公司,承诺向该公司进行投资,回报是制作公司必须向A公司每年提供若干小时节目。一切搞定之后,他向一家股票已成仙的香港上市公司老板讲,他手中掌握着大量的广告时段经营权,这足以使他每年获得几个亿的广告收益。老板听后,心知肚明。

于是决定以现金加股票的形式收购A公司30%的股权,该文化人立即成为上市公司第2大股东,所获现金拿出部分投资给制作公司,以兑现诺言。文化人如此这般一番后,又成了有钱人,时间不超过两年。

评论:只要善于整合资源,把各方利益摆平,就会结出硕果。这是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纵观当事各方,电视台有广告时段,没节目制作能力;制作方有节目制作能力,没有节目制作资金,上市公司有资金却又没有项目。

而文化人什么都没有,却把他们整合在一起,从而突显了文化人的价值。再通过资本运作,使这种价值得以在股市上以具体数字体现出来。

【案例七】

香港一家经营化装品的上市公司,上市不过三年,却因连年亏损而停牌。仔细研究后发现,公司经营虽然困难,甚至行将倒闭,但公司发起人却发了财。

做法是:她先找了两个合伙人,一个是有技术、有配方的高级研究人员,另一个则是有十几年著名品牌运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首先她们合伙用极少量资金在加拿大、香港、台湾分别注册了研究公司、品牌公司、经销公司并开了几家店铺。经过一年打理,各公司独自取得了产品配方、许可证、商标以及其他商誉,也卖出了少许产品,有些收入。

之后,她们在维京群岛注册了一家壳公司,并以壳公司名义高价收购先期注册的公司股权,壳公司资产迅速膨胀到创业板上市要求的规模,收购资金则由大股东先借给壳公司,壳公司以债务形式列支在帐目上,而现金实际上已作为收购款,重新流入回了大股东腰包。

经过一番努力,壳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并融到一大笔资金,其中一半用于还债,归还大股东。另一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由于发起人夫妻双方都是执行董事或董事,按香港标准,仅两人年薪总计就达300--400万港币。两年过去了,公司经营虽没有起色,但发起人的收益却可观。

评论:总的感觉,此案例发起人有欺骗之嫌,但其所做又似乎合理合法,无可指责,因其在招股书中有明确的风险提示,所有帐目之信息披露也很充分。

发起人之所以能创富,很大程度上是:

一、充分运用关联交易的资本运作技巧,使其前期投资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迅速膨胀;

二、通过垫资的形式,将这些无形资产以负债的形式体现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三、成功运作上市,将大股东的债权迅速变现,实现大股东资产增值。当然,公司如果不能成功上市,大股东前期的投资,的确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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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求例子??

控制股东滥用权利的表现形式

1、侵占公司资金

侵占公司资金是控制股东滥用权利的最直接表现,控制股东往往利用他们手中的控制权,使公司成为他们的“提款机”。而采取的侵占手法也花样繁多,可以分为直接侵占和间接侵占。直接侵占往往发生在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时,控制股

东利用其作为发起人的身份,侵占募集基金为其己用。而间接侵占具有隐蔽性,后果更为严重。具体表现为:其一是作为发起人,控制股东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时,利用其代管资金的便利,将截留到的募集资金以为己用;其二是控制股东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或者作为其他用途,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其三是控制股东操纵上市公司从银行贷款,然后再由上市公司转手借给控制股东和关联企业。例如,在案例中,ST自1994年以来,借贷给猴王集团的长期借款高达8.91亿元,到2000年止未还款数额为5.9亿;自1998年4月以来,为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金额45862.4万元,由于猴王集团突然宣告破产,将有近3亿元的担保金额血本无归。io

2、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前在我国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它本身并不是一种非法交易,也不一定会给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在客观上,它为控制股东规避法律,谋取一己之私提供了便利条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定义:“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其是否收取价款。”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经济主体都通过公开竞价参与竞争,然而控制股东却可以操纵关联交易,将本来应该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变为关联方的内部协商。再者,由于我国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控制股东往往能够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支配力和关联交易的灵活性,对交易中的产品自行设定一种非公允价值,从而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为个人谋取不正当收益。其具体表现方式有:

一是往来款挂账。即以不合理的低价从上市公司购买产品或资产,甚至不支付价款,致使上市公司应收帐款不断增加、资金被长期占用。在ST猴王案例中,猴王集团从1994年起开始以往来款挂帐的方式大肆从ST猴王拿钱。资料显示,1994年底,上市仅仅一年多的ST猴王的应收款项就高达5亿元,其中大部分是猴王集团公司利用往来款挂账的方式所欠的。

二是进行高卖低买,也就是控制股东让上市公司以不合理的高价买入自己的劣质资产,而自己则以不公平的低价买入或者换取上市公司的优良资产。在在ST猴王案例中,猴王集团先是以2个亿的高价将其己经资不抵债的11家焊才厂出售给ST猴王,接着又将己经濒临破产的3家焊条厂“被收购”给ST猴王。

三是实行债务担保。猴王集团向银行贷款3.7亿元,均是以ST猴王的名义,同时又让其为自己另外3个亿的贷款作担保,通过这种债务担保从而掏空上市公司资产,最终导致上市公司的破产。

以上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无形中成为了控制股东转移、掏空公司资产,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工具。我国国有企业部分上市的模式以及改制上市时不彻底,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没有作到“三分开”,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无疑是诱

发大股东关联转移的道德祸因。

3、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控制股东通过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违法行为,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表现方式通常为以下几种:

一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控制股东名义上向公司投入了应缴资本,但实际上却未履行财产的转移手续,该财产依然为控制股东所有,依然保留在控制股东名下。具体情况既包括控制股东自始至终都未履行出资义务,却依然享有公司的股权,也包括在公司开始设立时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却在公司成立后抽逃所投入的资金。无论哪种情况,其实质均是控制股东的出资不实,名实不符。其结果必然极大地挫伤了中小股东的积极性。

二是虚假信息披露。控制股东通过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在发行股票和实施配股行为时,控制股东往往弄虚作假、进行虚假信息披露,从而可以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募集更多的资金为己所用,具体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在股票发行时作虚假说明,发布不真实的招股说明书,操纵发行价格,误导广大投资者。二是在中期报表、年度报表中作假帐,来掩盖其经营业绩不好,存在重大风险的事实。

三是虚构利润。在现实中,有相当一大部分上市公司实现了赢利并有能力向股东分红,但却不采取分配现金的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控制股东操纵股东大会通过对其有力的利润分配方案,控制股东操纵股东大会通过对其有利的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向自己派出的高管发放年薪或奖金的方式,或者是进行一些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使自己获得大量的利润,从而给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伤害。

什么案例可以认定为关联交易呢?

公允合法的关联交易能够帮助企业合理避税、降低交易成本,但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就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故在认定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时,需要结合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对价公允。因为在国际商务中,关联交易多用于避税,因此在确认某项转移价格是否合理时,税务部门会参照同类产品在相似销售条件下,由相互独立的买卖双方交易所形成价格作为标准价。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的进行必须符合有关表决及生效机制,如重大关联交易决议应当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以及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与股东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对于该项表决采取回避措施。信息透明。信息披露制度是约束关联交易的主要手段,在财务报告中对于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给监管者、中小股东和投资人提供充分信息以作判断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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