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旅游合同法案例分析)
关于合同法案例分析
1、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54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冯想借过年周无法出去买饲料,想黑周一把,不收钱而是用周的奶牛交换,明显为乘人之危。
2、冯某的行为不当之处有:(1)提升饲料价格(2)不收钱而是用周的奶牛交换(3)不同意周某出1600元买牛的请求
3、法院应根据周某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
合同法的几个简单案例分析
(1)汽车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主体资格有效,订立合同的程序、标的物均合法。
(2)卡车受损应由工厂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本题卡车尚未交付,受损的风险应由工厂承担。
(3)甲有权要求退车,因为根据《合同法》111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甲不能既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根据《合同法》116条的规定,不能同时选择两种罚则。
(5)甲可以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这两种违约金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对应于两种不同的违约行为。
合同法案例分析
1、本案中存在郑凯与吴勇购房及房产处置的合同法律关系、房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2、郑凯与吴勇关于房产的协议无效,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不动产的取得以登记为要件,现房产的登记人为吴勇,所有权人为吴勇。
合同法 案例分析
答: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2)自愿原则,指合同的签订必须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指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应当有公平性;4)诚信原则,指双方当事人就本着诚实、讲信用的精神签订和履行合同;5)维护公序良俗原则,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以上基本原则是一个整体,不可偏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都要考虑到。从本案看也不例外:首先要看双方地位是否平等,即李某在购买花瓶时有无利用一些因素形成地位方面的优势;其次要看赵某的卖出行为是否完全自愿,有无被强迫或者欺骗;其三要看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是否公平,李某有否支付对价;其四要分析赵某是对某些信息不了解造成对自己出售花瓶的错误认识还是见李某获利后产生的悔约心态,最后还要考虑该合同是否符合其他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的评价。
2、赵某的诉讼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另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条规定的撤销理由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观点,而非已经被确定的事实。即一方当事人只要认为合同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就可以诉讼。
3、从本案的情况看:赵某家中的花瓶是祖传的,是清朝的。根据法律、法律的规定可以买卖。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从买卖的过程看,赵某由于是祖传花瓶,当然知道花瓶的来源及价值。李某在购买过程中也没有强迫和误导(欺骗)行为。1.5万的价格也说明当时赵某卖出时不是当作日用品出售的,而是知道卖的古董价。可见交易双方地位平等,赵某属于自愿的。符合平等自愿原则。古董的拍卖价格是一种随拍卖市场需求随时发生变化的价格,并非古董的真实价值。不知道拍卖价格并不属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范畴。所以,
法院应判决合同有效,驳回赵某的诉讼。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1、甲父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甲父仅仅是甲所有房屋的管理人,私自处置房屋事先既未得到甲授权,事后也没有得到甲的追认,况且甲已经表示坚决反对。2、不需要。合同无效,就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3、乙可以要求甲父退还已付房款并承担乙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甲父对乙所损失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应赔偿,但对乙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无需赔偿。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