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在哪里开(军婚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1.首先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很多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这个格式的话,无非也就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草拟的表格和步骤2里面的文件都交给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6.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未婚证明是在哪里开
民政局开。办理单身证明的程序:
1、首先,这是一份未婚的介绍信,这是民政局证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和最重要的公章的重要文件。
2、将居委会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交给所在地民政部门。
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将准备一份草拟表格填写,并填写他们的信息。
4、向社区工作人员提交会议文稿、居委会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员工将根据您提交的信息填写在线表格。
未婚证明去哪里开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正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婚证明在哪办理
未婚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户口在镇上或者村里可以到县里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则去市里民政局办理即可。办理证件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两个证件。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好后需要签字然后现场写一份书面申请即可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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