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件(吴英案件总结)
亿万女富豪吴英狱中起诉离婚,要求分割59794万债务,此事有何新进展?
近日,女富豪吴英在监狱中正式提出了诉讼离婚,而吴英的丈夫周某某也多次请求离婚,看起来似乎是“你情我愿”的离婚案件,但是却迟迟没能取得进展,这主要是因为吴英无力承担高昂的诉讼费用,而且吴英曾经的近六亿元财产,如今也已经被“充公”了,所以也不存在所谓的“财产分割”了,而吴英这辈子也彻底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被葬送了。
首先,吴英是曾经的“著名女富豪”,吴英手下的本色集团也是当地有名的上市企业,但是吴英实在是太贪心了,屡屡违法犯罪,最终数罪并罚,导致吴英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而且被剥夺政治权利高达十年。
也正是因为吴英目前已经被羁押了,而且她的财产也已经被没收,所以吴英现在根本没有任何资产,但是吴英现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高达七位数,这才是吴英和周某离婚诉讼时,要面临的最大障碍。
其次,根据吴英和周某的交代来看,吴英的丈夫周某其实在多年前就已经多次提起离婚了,而且周某在看望吴英的时候,都已经承认了自己与其他女人在一起生活,并且孕育了子女的事实,而周某很可能因此跟其他女人存在“事实婚姻”,这从婚姻法的角度来说是涉嫌了重婚罪,这也是吴英所接受不了了,所以吴英目前也是强烈要求离婚。
最后,由于吴英此前的资产太多,所以对于资产分割和部分的责任划分,也是需要很长时间的,这就意味着吴英和周某的离婚诉讼不会那么容易,再加上吴英根本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所以周某若是能够帮助吴英解决掉这一部分费用的话,那么两个人的离婚进展也能快很多。
吴英案,为什么没有受害者?
吴英案属于刑事公诉案件有检察院提起诉讼。因此现场没有受害者出庭。
吴英非法集资案属于国内罕见的经济大案。受害者众多。不能一一邀请到庭。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赔付工作都有相关的特别部门按照流程逐步推进。因此,让人感觉没有受害者。
“亿万富姐”吴英是谁?她的事怎么回事?
“亿万富姐”吴英,原是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公司”)实控人。在2006年,年仅25岁的她曾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第6位。按理说她应该是一个风光无限的人,可是辉煌之后她马上迎来了自己的人生转折,在2007年的时候,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其实现在也有很多类似的事情发生,只是在十多年前吴英就以这样的手段给自己累积了不少财富,不得不说她是一个很厉害的女人。2009年,吴英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2012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7月,吴英的刑罚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2018年3月,吴英刑罚被依法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从她的减罪流程来看,她应该有很好的律师团队。
而她在2021年的时候在狱中向自己的丈夫提起诉讼之所以会引起大家的关注,还是因为她要求很丈夫周某某分割59794万债务的事情吧。据吴英自己说她在入狱之后丈夫曾经以感情不和为由要求和她离婚,并且透露丈夫已经和别个女人组建了家庭并且育有一个孩子。可以看出她在感情上是受到了很大的背叛的,至于为什么当时没有选择离婚却没有说清楚。不过这也是他们夫妻双方的事情,外人很难知道事情的真相。不过如果她要求分割共同债务的事情被法院认可,那她的丈夫吴某某应该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吧,不知道能顾能给吴英自己争取到再次减刑。
当然她的丈夫肯定会否认妻子的一些控诉,至于他们会不会成功离婚,共同债务能否分割目前还没有一个定数。毕竟吴英的诉讼内容来看,是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的,显然被没收全部财产的她是无法承担的。后面是撤诉还是申请免诉讼费用的问题还需要她与自己背后的团队斟酌吧。可是不得不说她真的是一个很“厉害”的角色,自2007年被捕至今已在牢房里待了14年,却还是可以引起大家的关注。不管他们夫妻感情如果,曾经犯过的错误总是需要人买单的,所以这个曾经的“亿万富姐”人生也只有悲凉了吧。
介绍一下吴英,及其案件。
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2012年4月,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拘留 2007年2月1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至少在本色普通员工和市民看来),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所有门店,在短短几分钟内,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当晚,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开始登记。(政府债没有出具) 一审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案 吴英,只有中专文化,曾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捕前住在东阳市本色概念酒店913房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吴英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上诉 上诉书上,吴英提出了5个上诉理由,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吴英的律师张雁峰手里,有上诉书的副本。薄薄一页纸上,简明扼要地写了5点上诉理由: 第一点,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挥霍; 第二点,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而且用借款偿还公司经营债务,也是经营行为。吴英没有虚构借款用途。 第三点,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吴英的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 第四点,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 第五点,本案的林卫平等所谓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以,原判决明显是在保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检举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律师张雁峰7月29日说,一审判决后,吴英已在金华市看守所检举了当地约10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的受贿行为,其中以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所在地金华东阳市的官员为主, 但也涉及金华市官员,浙江省纪委和检察院已介入其中。 二审 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开庭 称7.7亿是借款 2011年4月7日,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09年,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吴英检举官员名单将浮出 吴英父亲吴永正希望律师前来,拿到吴英举报的其余7个官员名单,其中并不排除东阳市官员位列其中。吴英另一辩护律师张雁峰目前意欲安排此事。 吴英一审结束后曾连写控诉材料,检举了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三人都已分别获刑。 发回重审 2011年11月4日,主审该系列民事诉讼的浙江省高院法官王军证实,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将由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一审被判死刑的吴英,迎来了一丝曙光。王军称此案正在进行相关移交的程序,将发回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可他并没有透露发回重审的原因。 该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房产,是本色集团名下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审宣判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未核死刑 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吴英死刑,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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