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哪些方面要注意?
一,必须保证自己留有一份。
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凭证。尤其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功用,对于劳动者而言尤为重要。许多劳动者与劳动维权却苦于没有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明显的,莫过于工伤认定的时候,必须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
所以,签署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确保自己手上留有一份。
二,必须看清楚用人单位是谁。
什么意思?就是你必须看清用人单位栏盖的谁的公章,谁是你的用人单位。有些读者可能对此不屑,这也会出问题?明确地说,不仅会出问题,而且问题大着。
首先,提防劳务派遣。一些单位很聪明,为了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明明是该公司招聘的员工,签署合同时用人单位栏却变成了某某人力资源公司。这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在人力资源公司而不在真正的用工单位。你要劳动维权,去找人力资源公司去吧!你看,问题大不?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法律规定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但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则规定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所以劳动合同中可以没有加班基数的规定,若有,则劳动者要分外小心。是按照合同约定工资计算加班费吗?还是按照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劳动者在此要分外小心。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它将是公司向你送达一切书面文件的有效地址,及时你未签收,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很可能是劳动者承担。所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在选择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时一定要确保该地址、该方式你能收到对方的文件。若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单位的送达地址书面通知单位。
除了自己的送达地址,劳动者也应该留心单位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这将是劳动者与单位沟通有效渠道。通过该渠道进行的一切信息往来是可以在劳动争议中作为证据使用的。
五,合同、单位必须加盖骑缝章。
加盖骑缝章,这在签署一般经济合同中非常常见。目的就在于防止一旦产生纠纷,一方偷梁换柱,将合同里的某一页换掉,重新装订。尽管不一定能达到目的,却可能会给另一方造成不小的麻烦。劳动合同的签署,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必须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当注意试用期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定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必须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当注意试用期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定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必须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当注意试用期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定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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